科研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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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开展,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使科研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 本管理规程所指科研是指与各科学技术领域(即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医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中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系统的活动(不包括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R&D成果应用)、科技服务(STS)。 研究与试验发展:指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统称为科学研究。 基础研究: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己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运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的活动。它不具有创新成份。 科技服务:指与R&D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适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如统计、市场调查等,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对社会和公众的科学普及;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但不包括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而开展的这类活动。 第二章 科研立项 第三条 项目类型。项目根据来源不同分为如下三类: 1. 纵向科研项目 是指列入国家、省、各部委、地市(厅局)科研计划的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即由国家、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拨款资助的科研项目均属纵向科研项目。 2. 横向科研项目 凡由企事业单位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均属横向科研项目,即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资助的项目。 3.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自选项目或招标项目。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 1.由科研处按上级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征集项目,组织审查、推荐,汇总上报。 2. 凡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者,必须按所申报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 3.上级批准后需将有关申报材料、上级批准文件、合同书等材料交科研处正式立项。 4.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偿还资金由课题组负责偿还。 5. 对由于主观原因没能按期完成项目者,或完成质量不高造成一定影响的,学院2年内不推荐申报立项。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 1.横向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时,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度计划书、技术合同等材料。 2.技术合同实行逐级审查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横向技术合同签定审查表》(见附件一)。技术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对技术合同中项目人员的组成、履约能力、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以及有无知识产权争议等进行审查,签字后报科研处。科研处指派专人对技术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文本及有关立项材料交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各一份存档。 
2006年07月19日 08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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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一律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负全部责任。纵向和横向课题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课题负责人与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合同;院基金科研项目由科研处代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直接签订合同。 第八条 项目合同一旦生效,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制定周密的“研究工作计划”和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书》,并报科研处,及时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年12月底以前向科研处递交“年度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年度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施进度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项目内容的变化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中要注意留存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和记录等材料,以便项目总结并建立课题技术档案。横向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一定要索取和留存提供给对方的技术资料证明和技术交底记录等材料,以备发生经济纠纷时使用。 第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更换的,必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批准立项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并在科研处组织下与新项目负责人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因故需调整、中止、撤销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定或报上级部门审批。对实施中存在问题,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科研处有权直接提出调整、中止或撤销的意见,报主管院长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科研处会同各系(部)、所将依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和监督或组织阶段性验收。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根据科研经费的来源,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批准部门的经费使用规定和项目经费预算,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做到专款专用,按预算开支。专项科研经费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不得超支,严禁以各种名目转移经费,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到款后,财务处负责通知科研处,由科研处登记编号并开出到款通知单,通知财务处建立项目账户,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学院基金项目由财务处根据院发批准立项文件划拨经费、建立项目账户,项目负责人根据资助经费额度填报《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科研处审核各项目的《科研经费预算书》后发给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收支记账簿》。项目负责人持《科研经费收支记账簿》方可使用经费。《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一式三份,科研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负责制,即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按审核批准的《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和有关财务规定在可用经费范围内直接审批经费的使用,通过财务处报账。但数额较大的转款(30000元以上)等支出须经科研处预审,主管院长审批。学院基金项目需经科研处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科研处可提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停止其经费开支。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学院按下拨经费的8%计提(项目的贷款部分除外),其中5%作为学院科研基金;3%作为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处掌握使用。计提后的剩余经费与学院配套经费一并作为科研项目实施费,由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和有关规定掌握使用。 国家级、省(部)级及长春市项目学院将分别按合同资助经费的100%、80%及50%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到款,即正式立项后,学院按到款额的10%计提,其中6%作为学院科研基金;4%作为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处掌握使用;部门科研管理费提取,由部门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计提后的剩余经费作为项目实施费,由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和有关规定掌握使用。如果项目完成不好,根据合同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学院和课题组分别按10%和90%的比例承担。如承担项目的部门也提取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那么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利用纵、横向科研费购置研究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凭学院资产处开出的固定资产下帐凭据退还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额度8%(纵向)或10%(横向)的科研基金和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处开出退款凭据,到财务处办理。 第十九条 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在学院提取科研基金和管理费后的项目实施费应全部用于完成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 1.调研差旅费; 2.试验用的原材料费,分析、检测费,资料费及水电费等方面的支出; 3.购置仪器、设备的费用; 4.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交纳的税金; 5. 按规定应享受的保健费、野外或下井津贴费(野外、下井均需要当地单位出具证明); 6.根据项目需要在校内外聘请有关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及临时工工资的有关费用; 7.专利申请及知识产权保护费; 8. 5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2万元以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津贴。责任津贴按如下标准执行(津贴提取的前提是确保完成科研任务): (1) 单个科技项目年到款额100万元以上的,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支取责任津贴; (2) 单个科技项目年到款额在30—99万元的,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支取责任津贴; (3) 单个科技项目年到款额在10—29万元或软科学项目年到款额在5万元以上者,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支取责任津贴; (4) 单个科技项目年到款额在5—9万元或软科学项目年到款额在2—5万元者,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支取责任津贴; 9.对于中外合作科研项目,按协议(合同)要求需要负担的出国差旅费和以论文、专著为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编辑出版费用; 10.学院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及与科研有关的接待费用等。 第二十条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实验材料、资料、外协加工、专利申请等费用的支出,一般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招待和乘出租车等。项目完成后可按结余经费的40%奖励课题组成员,其余经费留课题组作为新项目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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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验收(鉴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鉴定)实行谁批准立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即纵向课题由批准立项的机关或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横向课题由委托方或出资方验收,学院基金课题由科研处代表学院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 验收(鉴定)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检测验收(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验收(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由组织验收(鉴定)单位或主持验收(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验收(鉴定)委员会。 3.函审验收(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由组织验收(鉴定)单位或主持验收(鉴定)单位聘请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 第二十三条 纵向课题的验收(鉴定)。课题组完成合同或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后,由课题组填写“验收(鉴定)申请表”提出验收(鉴定)申请,经学院科研处报批准立项机关或部门审批,批准立项机关或部门同意后指定或委托有关组织主持验收(鉴定)。课题在提出验收(鉴定)时应按批准立项机关或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一般包括: 1. 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2. 科研工作报告(包括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等); 3. 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等基本内容); 4.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5. 设计与工艺图表; 6. 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7. 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8. 用户使用报告; 9. 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1.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1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一式20份,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横向课题的验收。课题组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由委托方或出资方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材料。课题组必须将验收证明材料及课题实施中委托方出据的收条、证明材料等交科研处归档,课题即完成。 第二十五条 学院基金课题的验收。课题组完成合同或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后,由课题组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五)报科研处申请验收。科研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批准结题时,课题组必须向科研处递交全部验收材料(用A4纸打印、论文等附件用A4纸复印,装订整齐),由科研处代表学院主持验收。验收材料一般包括: 1. 基金项目任务书及合同书一式五份; 2. 课题总结报告(含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及附件(设计图纸、论文、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一式五份; 3. 科研成果验收证书(见附件六)一式两份;等等。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应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按时结题,如有特殊原因应申请延缓结题,但最多不超过一年。否则将根据情况撤消项目或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负责人2年内的课题申请权。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主观原因,项目未按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完成,且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所在部门和科研处提请审计部门审计后,根据审计结论报告学院研究处理,并取消课题负责人2年内的课题申请权。 第二十七条 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附件七的要求及时写出“科研成果简介”报科研处,以便汇总和实施转化。 
2006年07月19日 08点07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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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学院依法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发现权、发明权、校标及各种服务标记,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学院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 执行学院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院。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学院持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院享有。另有合同或协议约定者除外。 执行学院及其所属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2)履行学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3)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的职工,自离退休或离开学院之日起一年内作出的,凡属于与学院承担的任务有密切联系,或直接属于在学院本职工作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 利用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学院的资金、设备、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及以学院名义获得的各类上级拨款或横向课题经费等。 第三十条 由学院主持、代表学院意志创作,并由学院承担责任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学院享有。职工主要是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院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文字作品、画册、地图、摄影、电子及声像作品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院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学院享有;除此之外,职工为完成学院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学院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院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后,学院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两年期限指自作者向学院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学院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文档等技术秘密,归学院所有;以学院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校标、其他服务性标记等标识,学院依法享有专用权。 第三十二条 来学院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博士后、留学生或临时聘用人员,在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学院享有或持有,上述人员在离开学院前,须将其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学院,在离开学院前、后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三十三条 学院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其在学院己进行的研究和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学院享有或持有。另有合同或协议约定者除外。 第三十四条 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院成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暂设在科研处),负责学院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调查处理学院所属单位之间、职工与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协调学院及其所属单位与校外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学院各系(部)、所(中心)、厂、公司等二级机构应成立知识产权工作小组,由二至三名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科研立项必须进行查新检索;科研工作进行中,各单位负责科研管理者应对阶段成果实施审查,有申请专利必要的办理专利申请,不宜发表的内容应注意保密;科研工作完成后, 职工须将研究结果准确、完整、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报告,单位主管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首先要对其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须申请专利的项目必须及时办理申请专利手续,然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职务智力成果应作为学校的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2006年07月19日 08点07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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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性转让获得经济效益,50%作为学院科研基金, 40%作为劳务酬金发给课题组, 10%留给课题组作为科研业务活动费。 (2) 成果完成人带成果领办企业或用成果参与技术入股,首先对成果评估作价,然后按学院60%、成果完成人40%的比例分配并享有相应股权。 第七章 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专利、教材等。学院每年三月份对上一年全院教职工所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一次登记和奖励,登记、归档后的科研成果方能申请各类各级科技奖励,否则学院不承认其为科研成果,不予奖励,也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由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后,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项目主持人应按科技档案规定的要求及时将科技成果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送交科研处归档。归档后的科技成果由科研处审查、登记,并将其汇入“长春工程学院科技成果汇编”中,同时负责向省(部)级成果管理机构推荐进行成果登记。申报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一式一份; 2.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两份; 3. 全套技术资料一份。 第五十四条 论文、著作、专利、教材等成果也应按要求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八),并将其原件报科研处审查、登记,著作和专利申报文件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学院存档。 第五十五条 凡按学院科研处要求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均有资格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十六条 成果申报奖励。我国科技奖励主要有三个层次:国家级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基层科技奖励。凡以我院为主完成的特别优秀的科技成果均可由学院推荐申报部门和地方级奖励以及国家级奖励。科技成果按性质可申报如下几种奖励: 1.属于认识客观世界的新发现,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专著出版的学术专著,得到同行学者相应评价的,可申报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甲类)和国家自然科学奖; 2.属于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技术新成果,具备“前所未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三个条件可申请国家发明奖;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可申报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别优秀的科技成果由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五十七条 每项科技成果不能同时向同级部门申报奖励,获得上一级部门奖励的成果也不能再向下一级部门请奖;申报单项奖的项目,不能再申请综合项目奖。 第五十八条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种类及范围: 1.论文奖 是奖励我院教职工在国际、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各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署名长春工程学院,并为第一作者。 2.著作奖 是奖励我院教师任第一作者、并署有长春工程学院的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 3.编著与教材奖 是奖励我院教师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并署有长春工程学院的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编著或高等学校使用教材及其辅导材料。 4.项目奖 是奖励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及横向科技项目累计年到款额在10万元以上的。 5.专利奖 是奖励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春工程学院为专利权人所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6.成果转化奖 是奖励将我院享有或持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了转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实施成果转化的主要贡献者。 第五十九条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论文奖标准 (1)《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检索到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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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 用于学术团体会费。为了加强对外联系,扩大学院的影响,基金可用于支付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参加的学术团体的会费。学术团体的年会支付一般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年费大于2000元者,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九十四条 用于其它有关科研的活动经费支出,如院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科技集体奖励、学术委员会活动费等。经费支付按学院财务处要求,经办人填写有关凭证,一般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当一次支取经费大于5000元时,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章 科研机构 第九十五条 学院科研机构是指为了加强学院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在科研队伍、科研能力、实验条件较好的系(部),学院批准成立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第九十六条 成立研究所(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3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五年)发展规划;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经验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组成的研究队伍; 4、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地和较为稳定的研究课题及研究经费来源。 第九十七条 成立研究所的报批程序: 1、各系(部)根据实验室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成立研究所的条件进行论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推荐所长候选人; 2、科研处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3、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九十八条 研究所是学院开展科学研究的业务单位,暂实行系(部)所合一,在系(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对外各研究所均为长春工程学院的一个研究机构,科研业务统一由学院科研处指导和管理。 第九十九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研究所设所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1~2人。所长由系(部)推荐,学院聘任,副所长由所长聘任。 第一百条 研究所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同时必须接受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担负起以科研促进人才培养与产学结合,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任务。 第一百零一条 研究所要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所务会议由正、副所长,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系(部)正、副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决定本研究所的科研方向、科研发展规划与计划、经济政策、内部建设,推荐科研立项,对在研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等。 第一百零二条 研究所所长应具备的条件是: 1、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具有组织领导经验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一般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第一百零三条 研究所所长职责: 1、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建设,提出科研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全权负责; 2、对全所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推动和组织本所的各项学术活动; 3、领导和组织全所人员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开拓课题来源,争取科研经费,开展科技活动;协调所内外各种关系,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利用所内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对本所各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上报; 5、领导全所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树立实事求是的研究工作作风和高尚的科研道德;对业务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一百零四条 研究所暂不设专职科研编制,研究人员由所长在全院范围内聘任,一般不少于10人; 第一百零五条 高级职称科研人员,要组织和带领中、初级职称科研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研活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到款; 第一百零六条 高、中级职称科研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应完成一篇学术论文,论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第一百零七条 所长和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应向全所科研人员至少报告一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推动本所的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学术气氛; 第一百零八条 科研人员应全力投入所内的科研工作和系(部)的教学工作,为提高办学水平做出努力。 第一百零九条 科研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及时推广,转化为生产力,使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一百一十条 科研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严格遵守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机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研究所要积极进行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仪器设备,努力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并做好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功能。 第十一章 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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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连同原件(本院学报除外)一并报所在部门; 2、部门主管科研的负责人汇总,并认真审查后,送交学院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认定、核准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发文表彰、奖励。 第九十二条 用于组织开展学术报告和学术活动。为了增加学院的学术氛围,活跃学术空气,基金可用于支付科研处组织的全校性学术报告和学术活动经费。经费支付按学院财务处要求,经办人填写有关凭证,一般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当一次支取经费大于2000元时,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第九十三条 用于学术团体会费。为了加强对外联系,扩大学院的影响,基金可用于支付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参加的学术团体的会费。学术团体的年会支付一般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年费大于2000元者,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九十四条 用于其它有关科研的活动经费支出,如院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科技集体奖励、学术委员会活动费等。经费支付按学院财务处要求,经办人填写有关凭证,一般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当一次支取经费大于5000元时,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章 科研机构 第九十五条 学院科研机构是指为了加强学院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在科研队伍、科研能力、实验条件较好的系(部),学院批准成立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第九十六条 成立研究所(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3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五年)发展规划;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经验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组成的研究队伍; 4、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地和较为稳定的研究课题及研究经费来源。 第九十七条 成立研究所的报批程序: 1、各系(部)根据实验室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成立研究所的条件进行论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推荐所长候选人; 2、科研处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3、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九十八条 研究所是学院开展科学研究的业务单位,暂实行系(部)所合一,在系(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对外各研究所均为长春工程学院的一个研究机构,科研业务统一由学院科研处指导和管理。 第九十九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研究所设所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1~2人。所长由系(部)推荐,学院聘任,副所长由所长聘任。 第一百条 研究所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同时必须接受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担负起以科研促进人才培养与产学结合,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任务。 第一百零一条 研究所要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所务会议由正、副所长,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系(部)正、副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决定本研究所的科研方向、科研发展规划与计划、经济政策、内部建设,推荐科研立项,对在研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等。 第一百零二条 研究所所长应具备的条件是: 1、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具有组织领导经验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一般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第一百零三条 研究所所长职责: 1、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建设,提出科研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全权负责; 2、对全所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推动和组织本所的各项学术活动; 3、领导和组织全所人员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开拓课题来源,争取科研经费,开展科技活动;协调所内外各种关系,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利用所内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对本所各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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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全所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树立实事求是的研究工作作风和高尚的科研道德;对业务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一百零四条 研究所暂不设专职科研编制,研究人员由所长在全院范围内聘任,一般不少于10人; 第一百零五条 高级职称科研人员,要组织和带领中、初级职称科研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研活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到款; 第一百零六条 高、中级职称科研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应完成一篇学术论文,论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第一百零七条 所长和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应向全所科研人员至少报告一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推动本所的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学术气氛; 第一百零八条 科研人员应全力投入所内的科研工作和系(部)的教学工作,为提高办学水平做出努力。 第一百零九条 科研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及时推广,转化为生产力,使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一百一十条 科研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严格遵守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机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研究所要积极进行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仪器设备,努力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并做好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功能。 第十一章 科研工作量 第一百一十二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是对教师科研业绩的考核与评估。科研工作量包括: 1.项目工作量Qxm 2.成果工作量Qcg 3.论文工作量Qlw 4.专利工作量Qzl 5.成果(专利)转化工作量Qzh 6.著作工作量Qzz 7.学术兼职工作量Qjz 第一百一十三条 科研项目工作量Qxm按科研经费多少或项目数计算工作量,即: 学院基金项目:Qxm=qxm qxm—每项工作量,见附表八。 纵、横向科研项目:Qxm=qxm .F qxm —每万元工作量,见附表八。 F—科研经费(万元),科研经费是指: 1.当年进入学院财务处科研账号的经费; 2.如进入财务科研账号的经费全部为研究经费,则直接按公式计算;如依据合同或文件,横向课题到款的科研经费中含交付委托方设备费的,则科研经费用下式来计算: 科研经费=研究费+设备费×10%; 3.人文社科、外语、体育、教研类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采取先折算经费后计算分值的办法。折算方法为: 科研经费=到款金额×4 研究经费一次拨到学院账户的跨年度项目,按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科研经费预算及年度支出计划,计算各年度的工作量。多人合作承揽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Qcg、论文工作量Qlw、专利工作量Qzl、成果(专利)转化工作量Qzh按下面两种情况分配: 1、参加分配的人数≤5人时,直接按下式计算每个人的工作量 Qi = [2(n-i+1)/n(n+1)]Q 式中:Q­­ — 总工作量(见附表八),或扣除第一人工作量后剩余部分; Qi — 第i人工作量; n — 参加分配人数。 2、参加分配的人数>5人时,排名第一人按30%计工作量,其余人按上式计算工作量。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著作工作量Qzz 1、指公开出版的,署有长春工程学院名的专著、编(译)著和教材; 2、编(译)著与教材必须具有明确的编写章节分工(没有明确分工的不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主 审: Qzzs = 1.2m 第一主编: Qzz1 = 2.4m+8.4m1 其他参编人员:Qzzi = 8.4mi 式中:m — 著作总字数(万字); m1 — 主编编写字数(万字); mi — 参编编写字数(万字)。 3、专著工作量按每万字20分计,每位著者的工作量由第一著者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学术兼职工作量Qjz 根据聘任学校的聘书(有指定研究生名)和平时考查确认,按附表八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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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规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科技管理术语 1、《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是由美国费城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简称ISI)编辑出版的一种综合性检索工具。收录了近50个国家的5000余种出版物。以期刊(引用频率高、质量高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为主,其次是科技报告、专著和专利说明书等。报道的学科范围主要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临床医学、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所占比例较大。文种以英文为主,其次有德、法、俄文和中文。SCI从来源期刊数量划分为SCI和SCI-E。SCI指来源刊为3500多种的SCI印刷版和SCI光盘版(SCI Compact Disc Edition, 简称SCI CDE),SCI-E(SCI Expanded)是SCI的扩展库,收录了5600多种来源期刊,可通过国际联机或因特网进行检索。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SCI》)为SCI的姊妹篇,亦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是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1999年SSCI全文收录1809种世界最重要的社会科学期刊,内容覆盖包括人类学、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心理学等55个领域。收录文献类型包括:研究论文、书评、专题讨论、社论、人物自传、书信等。选择收录期刊为1300多种。 3、《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1884年创刊,100多年来,其编辑机构几经变动,现由美国工程信息公司(The Engneering Infomation inc.)编辑出版。报道的内容涉及工程技术领域各个学科及其相邻学科,比例较大的学科是化工、计算机、电子与通信、应用物理、士木工程和机械工程等。信息来源于50多个国家近20个语种(英语约占90%)的5000余种期刊中的技术论文和会议论文及少量的著作和科技报告。进入90年代以来,开始提供网络版工程索引数据库EI compendex web。EI compendex 是EI 的核心数据库,它除了包括EI compendex 1980年以来的数据外,还包括近10年EI page one 数据。EI compendex 数据库每年收录2600余种工程期刊、会议录及科技报告。EI Page One数据库在EI compendex 的基础上扩大了收录范围,每年收录5400余种工程期刊、会议录及科技报告。EI compendex web 是EI compendex 和EI Page One的集合。 4、《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由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辑,1979年创刊,它是一种检索多学科会议论文的索引,每年报道约3000多种会议录,会议论文约10万篇,学科范围为,生命科学;物理学和化学;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和应用科学;农业、生物和环境科学。 5、《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简称 《AHCI》)是美国费城科学情报所所建立的引文数据库之一。是综合性人文与艺术类文献检索数据库,其特点是收录引文文献。收录 1300 种国际权威的期刊作为文献源。 6.《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a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CSS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于1998年开始研制“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1999年8月教育部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该中心参照SCI选用期刊占世界科技期刊总量的比例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选用期刊占我国科技期刊总量的比例,结合我国社科期刊出版发行的情况,从4103种社科期刊中,删掉了二、三次文献类的刊物141种,通俗性、资料性刊物292种,删掉各体文学艺术作品类的刊物188种,删去无正式刊号的内部刊物81种,剩下3401种作为CSSCI的选刊基数。由于社科学术期刊中很多是多学科、跨学科的,其内容往往涉及2-3个,甚至4个以上的学科内容,因而使得不同学科的“选刊范围”有可能会出现交叉、重复,确定CSSCI的来源期刊控制在我国正式刊行的社科期刊总数的8-15%,初步确定CSSCI的首批来源期刊控制在500种左右,每年均有少量变动,如CSSCI(1998)来源期刊选定为496种,2000年5月CSSCI(1998)光盘正式出版、发行。CSSCI(1999)来源期刊为506种, 2001年3月CSSCI(1999)光盘出版。CSSCI(2000)来源期刊为419种, 2002年CSSCI(2000)光盘出版。 7.影响因子:这是一个国际上通行的期刊评价指标,是E.加菲尔德于1972年提出的。通常,期刊影响因子越大,它的学术影响力和作用也越大。具体算法为: 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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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 用于学术团体会费。为了加强对外联系,扩大学院的影响,基金可用于支付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参加的学术团体的会费。学术团体的年会支付一般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年费大于2000元者,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九十四条 用于其它有关科研的活动经费支出,如院基金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科技集体奖励、学术委员会活动费等。经费支付按学院财务处要求,经办人填写有关凭证,一般由科研处处长审批;当一次支取经费大于5000元时,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章 科研机构 第九十五条 学院科研机构是指为了加强学院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在科研队伍、科研能力、实验条件较好的系(部),学院批准成立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第九十六条 成立研究所(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3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五年)发展规划;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经验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组成的研究队伍; 4、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地和较为稳定的研究课题及研究经费来源。 第九十七条 成立研究所的报批程序: 1、各系(部)根据实验室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成立研究所的条件进行论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推荐所长候选人; 2、科研处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3、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九十八条 研究所是学院开展科学研究的业务单位,暂实行系(部)所合一,在系(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对外各研究所均为长春工程学院的一个研究机构,科研业务统一由学院科研处指导和管理。 第九十九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研究所设所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1~2人。所长由系(部)推荐,学院聘任,副所长由所长聘任。 第一百条 研究所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同时必须接受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担负起以科研促进人才培养与产学结合,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任务。 第一百零一条 研究所要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所务会议由正、副所长,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系(部)正、副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决定本研究所的科研方向、科研发展规划与计划、经济政策、内部建设,推荐科研立项,对在研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等。 第一百零二条 研究所所长应具备的条件是: 1、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具有组织领导经验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一般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第一百零三条 研究所所长职责: 1、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建设,提出科研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全权负责; 2、对全所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推动和组织本所的各项学术活动; 3、领导和组织全所人员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开拓课题来源,争取科研经费,开展科技活动;协调所内外各种关系,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利用所内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对本所各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上报; 5、领导全所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树立实事求是的研究工作作风和高尚的科研道德;对业务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一百零四条 研究所暂不设专职科研编制,研究人员由所长在全院范围内聘任,一般不少于10人; 第一百零五条 高级职称科研人员,要组织和带领中、初级职称科研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研活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到款; 第一百零六条 高、中级职称科研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应完成一篇学术论文,论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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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所长和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应向全所科研人员至少报告一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推动本所的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学术气氛; 第一百零八条 科研人员应全力投入所内的科研工作和系(部)的教学工作,为提高办学水平做出努力。 第一百零九条 科研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及时推广,转化为生产力,使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一百一十条 科研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严格遵守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机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研究所要积极进行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仪器设备,努力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并做好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功能。 第十一章 科研工作量 第一百一十二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是对教师科研业绩的考核与评估。科研工作量包括: 1.项目工作量Qxm 2.成果工作量Qcg 3.论文工作量Qlw 4.专利工作量Qzl 5.成果(专利)转化工作量Qzh 6.著作工作量Qzz 7.学术兼职工作量Qjz 第一百一十三条 科研项目工作量Qxm按科研经费多少或项目数计算工作量,即: 学院基金项目:Qxm=qxm qxm—每项工作量,见附表八。 纵、横向科研项目:Qxm=qxm .F qxm —每万元工作量,见附表八。 F—科研经费(万元),科研经费是指: 1.当年进入学院财务处科研账号的经费; 2.如进入财务科研账号的经费全部为研究经费,则直接按公式计算;如依据合同或文件,横向课题到款的科研经费中含交付委托方设备费的,则科研经费用下式来计算: 科研经费=研究费+设备费×10%; 3.人文社科、外语、体育、教研类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采取先折算经费后计算分值的办法。折算方法为: 科研经费=到款金额×4 研究经费一次拨到学院账户的跨年度项目,按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科研经费预算及年度支出计划,计算各年度的工作量。多人合作承揽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Qcg、论文工作量Qlw、专利工作量Qzl、成果(专利)转化工作量Qzh按下面两种情况分配: 1、参加分配的人数≤5人时,直接按下式计算每个人的工作量 Qi = [2(n-i+1)/n(n+1)]Q 式中:Q­­ — 总工作量(见附表八),或扣除第一人工作量后剩余部分; Qi — 第i人工作量; n — 参加分配人数。 2、参加分配的人数>5人时,排名第一人按30%计工作量,其余人按上式计算工作量。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著作工作量Qzz 1、指公开出版的,署有长春工程学院名的专著、编(译)著和教材; 2、编(译)著与教材必须具有明确的编写章节分工(没有明确分工的不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主 审: Qzzs = 1.2m 第一主编: Qzz1 = 2.4m+8.4m1 其他参编人员:Qzzi = 8.4mi 式中:m — 著作总字数(万字); m1 — 主编编写字数(万字); mi — 参编编写字数(万字)。 3、专著工作量按每万字20分计,每位著者的工作量由第一著者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学术兼职工作量Qjz 根据聘任学校的聘书(有指定研究生名)和平时考查确认,按附表八计工作量。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规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科技管理术语 1、《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是由美国费城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简称ISI)编辑出版的一种综合性检索工具。收录了近50个国家的5000余种出版物。以期刊(引用频率高、质量高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为主,其次是科技报告、专著和专利说明书等。报道的学科范围主要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临床医学、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所占比例较大。文种以英文为主,其次有德、法、俄文和中文。SCI从来源期刊数量划分为SCI和SCI-E。SCI指来源刊为3500多种的SCI印刷版和SCI光盘版(SCI Compact Disc Edition, 简称SCI CDE),SCI-E(SCI Expanded)是SCI的扩展库,收录了5600多种来源期刊,可通过国际联机或因特网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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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SCI》)为SCI的姊妹篇,亦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是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1999年SSCI全文收录1809种世界最重要的社会科学期刊,内容覆盖包括人类学、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心理学等55个领域。收录文献类型包括:研究论文、书评、专题讨论、社论、人物自传、书信等。选择收录期刊为1300多种。 3、《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1884年创刊,100多年来,其编辑机构几经变动,现由美国工程信息公司(The Engneering Infomation inc.)编辑出版。报道的内容涉及工程技术领域各个学科及其相邻学科,比例较大的学科是化工、计算机、电子与通信、应用物理、士木工程和机械工程等。信息来源于50多个国家近20个语种(英语约占90%)的5000余种期刊中的技术论文和会议论文及少量的著作和科技报告。进入90年代以来,开始提供网络版工程索引数据库EI compendex web。EI compendex 是EI 的核心数据库,它除了包括EI compendex 1980年以来的数据外,还包括近10年EI page one 数据。EI compendex 数据库每年收录2600余种工程期刊、会议录及科技报告。EI Page One数据库在EI compendex 的基础上扩大了收录范围,每年收录5400余种工程期刊、会议录及科技报告。EI compendex web 是EI compendex 和EI Page One的集合。 4、《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由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辑,1979年创刊,它是一种检索多学科会议论文的索引,每年报道约3000多种会议录,会议论文约10万篇,学科范围为,生命科学;物理学和化学;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和应用科学;农业、生物和环境科学。 5、《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简称 《AHCI》)是美国费城科学情报所所建立的引文数据库之一。是综合性人文与艺术类文献检索数据库,其特点是收录引文文献。收录 1300 种国际权威的期刊作为文献源。 6.《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a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CSS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于1998年开始研制“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1999年8月教育部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该中心参照SCI选用期刊占世界科技期刊总量的比例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选用期刊占我国科技期刊总量的比例,结合我国社科期刊出版发行的情况,从4103种社科期刊中,删掉了二、三次文献类的刊物141种,通俗性、资料性刊物292种,删掉各体文学艺术作品类的刊物188种,删去无正式刊号的内部刊物81种,剩下3401种作为CSSCI的选刊基数。由于社科学术期刊中很多是多学科、跨学科的,其内容往往涉及2-3个,甚至4个以上的学科内容,因而使得不同学科的“选刊范围”有可能会出现交叉、重复,确定CSSCI的来源期刊控制在我国正式刊行的社科期刊总数的8-15%,初步确定CSSCI的首批来源期刊控制在500种左右,每年均有少量变动,如CSSCI(1998)来源期刊选定为496种,2000年5月CSSCI(1998)光盘正式出版、发行。CSSCI(1999)来源期刊为506种, 2001年3月CSSCI(1999)光盘出版。CSSCI(2000)来源期刊为419种, 2002年CSSCI(2000)光盘出版。 7.影响因子:这是一个国际上通行的期刊评价指标,是E.加菲尔德于1972年提出的。通常,期刊影响因子越大,它的学术影响力和作用也越大。具体算法为: 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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