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打架,后果很严重,请看犯罪构成要件
榆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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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9
无知无畏向前冲
楼主
主体:自然人或法人
客体:有损害结果
主观:故意(过失)
客观:有危害行为
也不尽然,三五成群打架,双方伤势不严重,公安机关可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官字两张口啊。百口莫辩
2011年07月27日 14点07分
1
level 13
一百六十九号-
不够罪,也够拘留教养了…
2011年07月27日 14点07分
2
吧务
level 16
8彷徨
2011年07月27日 21点07分
3
level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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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头生荒子们:当你们要斗狠逞强的时候,一定要出(⊙o⊙)?考虑考虑后果会是什么。也可能因为一次不走大脑的举动毁了你的一生。
2011年07月27日 21点07分
4
level 13
榆树说☎☎
我不打架,只打酱油
2011年07月28日 02点07分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