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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特别愤怒。我觉得一个法院的副院长说出这样的话是极其无知的。公众为什么会狂欢?因为其罪当诛。如果是你田副院长没有原因的被公众狂欢,那是公众的无知,但是公众狂欢的却是一个于情于理都应该得到的结果。公众是聪明的,公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在您说出这番话的时候,我作为公众是极其不理解的,是极其愤怒的。我认为只有让罪犯付出生命和金钱的代价才能让逝者安息。并以警后人。我们公众请您不要滥用人民赋予您的至高无上的裁判权。
2011年07月14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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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明田副院长逆反心理很强,公众“狂欢”,我偏逆之,标新立异,10年后就是“标杆”了。
2011年07月14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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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在放词之际却忽略了一个细节---他所谓的云南高院甘冒天·下之#大不¥根本就是个伪命题----因为在云高改判之前,该案几乎未入公众视线.而是在其改判之后,被害人家属才通过发贴途径把该案公之于社会大众.显然云高改判和他的""不能万众狂欢杀人""根本就扯不上边,纯粹是混淆视听之举.
2011年07月14日 04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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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在大放厥词之际却忽略了一个细节---他所谓的云南高院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根本就是个伪命题----因为在云高改判之前,该案几乎未入公众视线.而是在其改判之后,被害人家属震恸之余才通过发贴把该案公之于社会大众.显然云高改判和他的""不能万众狂欢处决杀人犯""根本就扯不上边,纯粹是混淆视听之举.
再者他所言需要冷静更是狗屁不通.非要改判才算冷静,不改就不冷静?一审所认定的犯罪细节,残忍程度,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二审都无法找到任何借口推翻.拼死把罪犯的所谓自首赔偿无限放大而无视铁一般的案件恶性才是他所云冷静?
请有德仁者必顶此贴,务求国家罢免司法系统内部这个具有标杆意义的败类田成有,让此障人耳目愚弄百姓的人渣在数十年后成为我国人性司法健全史上的一顶真正瘭疳.
2011年07月14日 04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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