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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的时候比较卡我没有预料到原来奖状在老公杀人后还打过电话,所以我觉得老公吃药洗胃这一招实在是太高了。可是在老公说老婆没有回来之前就嗑药了,然后失忆性误杀,最后有气无力, 颠颠倒倒的去洗胃。那么,这么没有力气的人是怎么有力气用攀山绳爬上去的呢?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因为他说自己也喝酒吃药,那么他所接触的东西必须是有指纹啊,如果没有指纹,说明其有要么进行过清理,要么预先带了手套,前者证明谋杀,后者证明杀人动机明显。因此la他们完全可以用医学鉴定来证明下老公能否在嗑药这么多的情况下使用攀山绳跑走啊。
还有本案传达出一个信息,就是你有预谋的杀人,只要没有人看见,心理素质过硬,是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
2011年06月1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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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息也可能是她自己喝多嗑药多的失忆之举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为无法证明这个信息是旁人发的啊!
2011年06月1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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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个案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老公杀死老婆啊。就是这么简单的。不过很明显老公是有杀人动机的,在加上他多次撒谎以掩盖自己的杀人动机和在场时间,要是我是陪审团的成员,我不会说他只是误杀。
2011年06月1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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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想 既然他承认了是他灌药杀死了老婆 肯定不可能是老婆自己发送的信息
那他这么发一条信息就是当时他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老婆死了啊
不管有没有用 我都觉得应该提到一下吧
不过你说的那个吃过药还能爬上楼确实太假了
很明显是上到天台才吃的药 就意味着老婆死的时候他是清醒的
2011年06月1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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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关键就是老公说他进屋就吃药了啊!现在陪审团是采信这个说法的:因此我觉得后来攀绳走觉得有点需要医学证明其可行性或者不可行性啊!而且,他没有承认灌药杀死老婆,是说自己嗑药了,因此处于暂时失忆状态。等他能回复记忆的时候老婆已经死了!
2011年06月1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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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发短信不能完全排除是老婆自己发的,因此这是一个疑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2011年06月1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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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是法证先锋的话,就能确定被告死亡的精确时间,因为根据药物在身体内的吸收程度,比如血液停止流通的情况下是怎么怎么的~~然后根据精确时间可以判定短信是死者生前还是死后发的。就可以破案了。只是法庭是将就证据的,不是讲究推测。所以奖状这个胜诉很合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老公杀死老婆,而老公的辩护词也只是有疑点,无法完全推翻。想推翻就是要证明他是不是杀人前嗑药。如果证明了。根据老公的表现,陪审团很可能会定谋杀罪了!
2011年06月1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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