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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最后几集。。。国外也违法。人家都有法律法规了。。
2011年06月03日 14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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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 您的贴吧发言已经被我们记录。 根据我们2009年12月9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管理认证条例》, 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1年网络通缉人员大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 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 在这里,希望楼主可以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中国网络
2011年06月03日 1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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