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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不要脸的38 就会翻唱别人的歌 真是垃圾中的垃圾 还“香香”呢 人跟名字太比配了 我支持JJ 告死你 最好让你以后不要在唱歌了 免得再有像我们JJ这样不幸的受害者
2005年03月04日 11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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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滚 不许在翻唱JJ的歌、否则我们JJ的FANS会骂死你的
2005年03月04日 12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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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香香呢 应该改名为臭臭了 就会翻长别人的歌你真是个垃圾 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
2005年03月04日 12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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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大家说的好 你们不觉得我们的JJ让那个38香香赔30万太便宜她了吗???
2005年03月04日 12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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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JJ真是不幸啊 遇上了香香这个狗娘养的王八蛋 但JJ幸福的是我们的这些JJ名迷 是永远支持他的 支持俊杰 告死香香 让她退出歌坛 永不能翻身
2005年03月04日 13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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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她翻唱俊杰的歌,说明俊杰的歌受欢迎!有什么可生气的
2005年03月04日 13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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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14楼啊 你还满乐观的嘛 要是别人唱还好说 就是不许香香唱 他长的太恶 唱的太难听 明明就是侮辱我们 可爱的 帅帅的 酷酷的 迷人的 JJ嘛
2005年03月04日 13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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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臭你好啊,喜欢JJ吗?你滚,JJ有我们这群忠实粉丝就够啦!
2005年03月04日 13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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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 20楼 我这 不欢迎你 不是林俊杰的FANS 请你马上离开这 这里都是俊杰的FANS 这里不欢迎你
2005年03月04日 14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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