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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6年08月13日 0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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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这个规定早日实现。我家住在5楼,临街,朝南,楼下全部是餐饮,晒出去的衣服都有油烟味。后悔当时买房的时候,没有把这个缺点记在心中,所以吃亏了15年。真希望这个规定早点实现,我们去找有关部门投诉。
2026年08月14日 00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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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敢开窗户,油烟味特大
2026年08月14日 01点08分
规定不能新建,原有的还能继续营业
2026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没有用的,这项法规是针对8月15号以后在居民楼没有专用油烟通道开餐饮店的,以前的不予取缔
2026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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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有专门商服远离居民还可以!直桂不可~影响2居民生活!
2026年08月14日 01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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