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案的终极辩论,各派都可以来看看,此楼禁止对骂。
药家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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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案件是另外一种情况,注意,仅仅是假设,为了尊重死者,我改了下姓氏。
李妙是一个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丈夫瘫痪在家,自己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刚上小学,儿子今年高考,家里面正是用钱的时候。 李妙平日开车拉货维持生计,为了给孩子挣够生活费,平时晚上不出车的她晚上也开起了车。
当晚,药家鑫从学校出发去接女友吃夜宵,步行到一个十字路口,撞上了李妙驾驶的小货车。当时他并没有死,但是几乎不能动弹,情急之下他第一反应是拿出手机给家里打电话。这一幕被李妙看见,她也是惊慌失措,第一反应是,这个人要报警! 不行,如果被报警了之后走赔偿程序, 无论如何都不是自己能够承受,况且自己也没有买保险,什么都没有。如果这个人死了还好,如果不死而是残废,那么几十年的医疗费和损失费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此时她仿佛看见了瘫痪的丈夫在床上饿死,孩子没钱上学而沿街乞讨。对了!她反应过来,死!这个人必须死!于是她回到车上,拿出了一把水果刀.... 她不知道怎么能让一个人快速死,所有能想到的致命的地方她都毫不犹豫地捅了下去,她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丈夫,还有两个孩子! 事后两天,李妙想终究还是逃不了了,为了给自己争取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她径自走向了***。
终于,这件事被媒体发现了,记者同时对双方家庭做了调查,贫寒农民工撞死了富二代。这个新闻顿时轰动。李妙的邻里最清楚她的家庭状况,觉得这个家不能没有李妙,并且李妙平日就不是恶人,于是联合起来,上书法院,要求宽大处理。 这点也见诸于报,一些网友对此事是否影响司法公正提出了质疑。
案件发展到后期,药家依旧坚持要判李妙死刑,理由是他们失去了最心爱的儿子。全国网民都在议论这件事,其中有支持李妙死刑的,认为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是冷血的故意杀人罪,杀之并无不妥。而另一些人觉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况且李妙平日就是老实人,这次事件是意外中的意外,应该给她一个机会,况且她死了,她的家庭怎么办啊?
现在,我要问,屏幕前的你,会支持哪一方?
倒药的你会坚持要李妙死,正如你坚持要药家鑫死一样,而且必须是立即执行的枪决而毫无余地么?
保药的你觉得怎么判合适?死缓,无期,还是其他的?或者干脆也是给枪决了?
希望各派都认真考虑完再回帖。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两派很多矛盾自会相互了解。
2011年05月28日 17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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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说的撞人后的反应不对,一般不负责任的人撞人后会逃跑,而不是再行拿刀杀人。除非没有了基本良知。
2011年05月28日 17点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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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从某些人对待马加爵和药家鑫的双重标准上难道看不出一点端倪,还花时间码这么多字。。。
2011年05月28日 17点05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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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不对   撞到人再杀人任何情况下    该处置 死刑 。。。这种人心太狠   没有需要考虑的余地 一样该死 儿子交给国家养   丈夫进一步无助是他自己造成的 。这样的比喻不值得议论。。。
2011年05月28日 17点0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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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不是存在的 知道不,中 国每年车祸有多少自己去查下,药八刀却只有一个!!!
你这个假设本来就建立在不存在的情况上知道不,药八刀是什么人啊?为了怕麻烦就随意杀人?这样的人你怎么能和一般人比呢?这样一个随身带刀极其残忍的杀人狂你怎么能和老实巴交的人相齐并论呢?你脑袋里装的真的是屎么?
药八刀杀人的时候想的是什么 你能不能复述一遍?怕麻烦!仅仅是怕麻烦!?你真的认为这一个好孩子?真的认为这是一个老实人?天啊! 我真的不知道你脑子里装的是什么?

2011年05月28日 17点05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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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楼主很犀利啊,一个假设贫民弄死富二代,就想转换概念了,现在刨除一切外部因素,只看最重要的一点:要加薪故意杀人了,情节恶劣,影响很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多么简单明了的事,说那么多干嘛,说再多,也改变不了故意杀人,判死刑这个事实,我们尊重事实就完了,除此以外的,都是闲的蛋疼,狗屁倒灶的事
2011年05月28日 18点05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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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人死了还好,如果不死而是残废,那么几十年的医疗费和损失费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此时她仿佛看见了瘫痪的丈夫在床上饿死,孩子没钱上学而沿街乞讨。对了!她反应过来,死!这个人必须死!于是她回到车上,拿出了一把水果刀.... 她不知道怎么能让一个人快速死,所有能想到的致命的地方她都毫不犹豫地捅了下去,她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丈夫,还有两个孩子! 事后两天,李妙想终究还是逃不了了,为了给自己争取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她径自走向了***。)
这不是小说,不是可以随便乱

的小说,只要是一个正常人会有这样的思想吗?除了你这种脑袋里装屎的,除了药八刀那种漠视别人生命的畜生,还有别人会这么想吗?我很想知道你们这些人在现实中到底是畜生到了什么程度。

2011年05月28日 18点05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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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死刑嘛
情节和药某一样
1。加害人方面,知道杀人偿命还要杀人,那就是决定偿命了
2.被害人方面,理论上唯一的有权谅解者,死了就是没谅解
道理是相当的简单
2011年05月28日 18点05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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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你的假设缺乏了合理性,事实性,众所周知张妙家环境如何,而你在自己的假设上添加的是你肆意捏造的事实,既然是客观不存在的事实,自然也就不存在从这个捏造的事实中互换角度思考的可能性,也就不存在任何的逻辑性,只是显而易见的偷换概念,误导性及其恶劣
第二 你的假设缺乏完整性,若要2件事互相对比,起码事件的本身应该完整叙述出来,不知道你是真的忘记还是选择性失明,没有完整的将案发之后,家属的做法也一并叙述出来
第三 死者为大,张妙已死,这世界上已经没有任何人知道她如果撞了人之后会怎么做,而你在捏造的事实中却把张妙严重渲染成一个极具误导性的角色,这是对死者最起码的不尊重
2011年05月28日 18点05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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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是假设,你太认真了。 事件说得很清楚了,你只要摸着良心回答就行了。 暂不讨论其他的,先看球。
2011年05月28日 18点05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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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争论的焦点都在于药的生命,既然是与生命有关,一个连死者都不尊重的假设何以服众,要想以理服人,最起码要学会尊重别人
睡觉去了,顺便祝福楼主支持的球队输球[睡觉]
2011年05月28日 19点05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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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只改了张妙的姓没改药家鑫,给你造成错觉了吧。 你把它想成完全另外一个案件就好了,这个社会什么都有可能,万一哪天真发生了呢。 我摸着良心说我完全尊重死者,无半点亵渎的意图。 祝你好梦。   
2011年05月28日 19点05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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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的畜生思想不端正!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2011年05月28日 21点05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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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目的能领会,就是水平不敢恭维,勉强顶下吧
2011年05月28日 21点05分 20
level 8
楼主这帖子,越看越恶心,敢问楼主你小学毕业了吗?
2011年05月28日 21点05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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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猪的假设论太悬虚了!自作聪明!自以为很有文才你?你就是个不明事理蠢b!自古以来我们人类就自有我们的一些优良传统!惩恶扬善仇恶就是其中之一!富人往往没有穷人善良…、强者往往没有弱者善良…!所以我们更善良的人自然就会更加仇恨为富不仁的人、更加同情穷人和弱者…!
2011年05月28日 22点05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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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上去,回复太少,是都不敢回答还是懒得看完?
2011年05月30日 08点05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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