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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食货志》“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周显德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
《册府元龟486卷户籍》“周世宗显德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于诸州,简定民租。明年春,使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册府元龟485卷赋税第二》“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于诸州,简定民租。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册府元龟495卷,田制,行》“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于诸州,简定民租。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关于后周的户口的第一手史料一般是来自以上二本资料,关于后周的这些户口已经写明了是民租户口,在此本人认为这个户口的数字是一个实时数据,理由在于史料《旧五代史周书世宗纪五》淮南诸州及徐、宿、宋、亳、陈、颍、许、蔡等州,所欠去年秋夏税物,并与除放”这条史料解释了淮南郡县不入统计的理由,新收入的国土,正处于免税时期,所以不计入统计。
后周民租户口数据其实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据,这个数据足以在经济上证明后周为何能够采取在不攻下南方就敢于与北方辽国进行全面作战。因为有人认为这个数据是有严重的误差的,认为后周的三十四人简定民租时间太过简短,只有几个月时间,统计人数也少,很可能出现了谎报和多报行为。
但是,这是假设艾颖等三十四人在没有统计基础上进行全新统计时才会得出的结论,作为统计人员,我自然而然的想到了在短时间内能够达成高精度实时统计的另外一种可能,如果在艾颖这次简定田租之前,后周已经对全国田租,土地和户口有过排查整理,并且获得足够的数据,那么艾颖等人,只需要对现有已经采集完毕的数据进行核对抽查,汇总,上报,那么即使是在半年之内,三十四个人的少量人员,统计数据依旧是可信真实的。
那么是否后周有过摸底田租的准备工作呢,具体列举部分资料(只是部分,更多资料待我整理和求证完全后再放出):
《宋史》边光范传
“世宗即位…俄迁户部。显德三年,命往大名检民田。五年,遣使普均租税,”
《宋史》段思恭传
“历度支、驾部。周显德中,定滨州田赋,世宗嘉之,赐金紫。”
《宋史》刘载传
“显德三年,拜右谏议大夫,与右拾遗郑起、尚书博士李宁同校道书。迁给事中,使许州定田租。”
《宋史》薛居正传
“六年,使沧州定民租。”
由此可见,后周的民租统计其实一项长期统计工程,不仅是从世宗继位开始就进行推进,而在末期依旧在不断的持续进行中,薛居正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世宗对于田赋民租的重视程度极高,考虑简定田租之前《均田图》的颁布,以及段思恭因为定滨州田赋税业绩出众,得到了赐金紫的奖励。
而《资治通鉴后周纪五》显德六年“丁亥,开封府奏田税旧一十万二千馀顷,今按行得羡田四万二千馀顷,敕减三万八千顷。诸州行田使还,所奏羡田,减之仿此。”更是说明了后周的统计数据考虑到了瞒报情况,并且做出了数据处理。
由此可见,艾颖等人的统计数据是实时而且精确度和可信度极高的数据。而这2309812户口的数据背后的意义和具体做法,我们下个帖子见。
注:本贴资料不全,数据列举不全。只是一个初步的考证。在此仅为抛砖引玉,希望借鉴大家的思路共同探讨之。
2026年07月18日 1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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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元龟486卷户籍》“周世宗显德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于诸州,简定民租。明年春,使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册府元龟485卷赋税第二》“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于诸州,简定民租。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册府元龟495卷,田制,行》“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于诸州,简定民租。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关于后周的户口的第一手史料一般是来自以上二本资料,关于后周的这些户口已经写明了是民租户口,在此本人认为这个户口的数字是一个实时数据,理由在于史料《旧五代史周书世宗纪五》淮南诸州及徐、宿、宋、亳、陈、颍、许、蔡等州,所欠去年秋夏税物,并与除放”这条史料解释了淮南郡县不入统计的理由,新收入的国土,正处于免税时期,所以不计入统计。
后周民租户口数据其实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据,这个数据足以在经济上证明后周为何能够采取在不攻下南方就敢于与北方辽国进行全面作战。因为有人认为这个数据是有严重的误差的,认为后周的三十四人简定民租时间太过简短,只有几个月时间,统计人数也少,很可能出现了谎报和多报行为。
但是,这是假设艾颖等三十四人在没有统计基础上进行全新统计时才会得出的结论,作为统计人员,我自然而然的想到了在短时间内能够达成高精度实时统计的另外一种可能,如果在艾颖这次简定田租之前,后周已经对全国田租,土地和户口有过排查整理,并且获得足够的数据,那么艾颖等人,只需要对现有已经采集完毕的数据进行核对抽查,汇总,上报,那么即使是在半年之内,三十四个人的少量人员,统计数据依旧是可信真实的。
那么是否后周有过摸底田租的准备工作呢,具体列举部分资料(只是部分,更多资料待我整理和求证完全后再放出):
《宋史》边光范传
“世宗即位…俄迁户部。显德三年,命往大名检民田。五年,遣使普均租税,”
《宋史》段思恭传
“历度支、驾部。周显德中,定滨州田赋,世宗嘉之,赐金紫。”
《宋史》刘载传
“显德三年,拜右谏议大夫,与右拾遗郑起、尚书博士李宁同校道书。迁给事中,使许州定田租。”
《宋史》薛居正传
“六年,使沧州定民租。”
由此可见,后周的民租统计其实一项长期统计工程,不仅是从世宗继位开始就进行推进,而在末期依旧在不断的持续进行中,薛居正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世宗对于田赋民租的重视程度极高,考虑简定田租之前《均田图》的颁布,以及段思恭因为定滨州田赋税业绩出众,得到了赐金紫的奖励。
而《资治通鉴后周纪五》显德六年“丁亥,开封府奏田税旧一十万二千馀顷,今按行得羡田四万二千馀顷,敕减三万八千顷。诸州行田使还,所奏羡田,减之仿此。”更是说明了后周的统计数据考虑到了瞒报情况,并且做出了数据处理。
由此可见,艾颖等人的统计数据是实时而且精确度和可信度极高的数据。而这2309812户口的数据背后的意义和具体做法,我们下个帖子见。
注:本贴资料不全,数据列举不全。只是一个初步的考证。在此仅为抛砖引玉,希望借鉴大家的思路共同探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