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工作比较劳累,闲来想了些问题(海战无关)
大海战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1楼献给百度
2011年05月18日 04点05分 1
level 11
这说明他父母觉悟高!你真的相信坦白从宽吗?
2011年05月18日 05点05分 3
level 1
恕我愚钝,根本没有看懂
[啊!]
     by wangfan675
2011年05月18日 05点05分 4
level 8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抖胸]貌似我听过这句社会流行语,但没验证过
2011年05月18日 05点05分 5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有人没看懂,也许是因为我没有对此下任何定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独立的想法,给出了定论的话,那就不叫想法或思想了
2011年05月18日 05点05分 6
level 8
我觉得LZ意思是讨论下 我国一贯教育中 以抹杀感情换取法令规定的严格执行是否可取。不知对否?
在我看来,这种的确有很大的弊端。造成群体之间互相不信任,甚至连家庭见也有不信任感。
按照人情常理,就算子女犯错,父母的正常反应应该是保护、开脱甚至包庇...但现在的确反常。
其实,要仔细讨论的话,首先要从国家法律法令的执行力度谈起。由于我国法律法令的弹性空间比较大,造成了权利的一些滥用,同时也造成了所谓“以退为进”的一些周旋手段。于是才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反常的举动频频曝光,这些事情多了势必影响社会和国家的和谐[摊手]
2011年05月18日 05点05分 7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应该说父母对内教育,对外保护,就像母校我们再怎么骂,也容不得外人骂她一句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8
level 8
+1 这属于人性的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药的事情中他父母带他去“自首”其实也是一种扭曲的保护。就和我前面说的,以退为进。利用法令的弹性空间和人际网络试图将此事的判决朝对于子女有利的方向发展。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9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而且我想表达的是,不论父母带儿子自首这件事性质如何,他们本意是想孩子改正,有责任感才会这样做,本意并不是想送他上刑场,从他父母多次找被害人家属协商乃至下跪(我很不认同下跪,只跪天地,只跪父母,其他跪都是低贱的行为)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0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这个案例中,其父母按你说的是“以退为进”,利用法律的弹性空间,但不可否认,这也遵循了现在的法律上的程序正义,另一点法律的程序正义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首减罪。情理上难以接受的事,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正义,除非删除这样的程序,而此类案深层中唯一不符合法律正义的(我认为也违反了本质上的情理正义)是:撞死人,法律赔偿20W,农村5-10W,撞残人后,则是天文数字般的治疗费,康复费,旷工费,乃至其他一系列的精神损失费,抚养/瞻仰费等等(具体数值有所变动,但巨大的不对称性是现实存在的),撞死人不用负巨额赔偿乃至精神愧疚,而最多只用坐牢3-5年就很说明问题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1
level 8
只能说我国法律不健全╮(╯▽╰)╭很多东西脱离实际
而且,我国的医保等社会福利制度也不行。理论上治疗费之类的在国有公立医院应该比较少才对,但由于国家这方面投入不够[摊手]加上过度的医院商业化造成现在看病贵的问题。以至于带来了所谓的撞伤不如撞死[也不行]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3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所以说此案,药加薪如果死了,反而是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同样用车轮杀人这一不符合司法正义的反而从轻发落。我宁愿留下药加薪的这条低贱的命,让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样板,让他为受害者忏悔一辈子,也不要司法正常的正义被破坏,因为这样,人们不扶摔倒老人的现象会愈加严重,人们变得不是想改正错误而是潜移默化中学者逃避错误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4
level 8
怎么说呢...药没死的话,我保证不出3年他的档案就会改写.....然后就是新人生啦
而且根据他杀人后还回学校上课一事完全可以证明他对自己杀人一事完全没感觉.....指望忏悔是基本无着落的
[摊手]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5
level 8

第一:药是被抓获的,后来“被自首”。 自己找新华网去看。
第二:即使自首,也不代表一定可以减刑。   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拉登去自首的话美帝就不宰他了??
自首判死刑一点都不违反程序正义。 你自己没搞清楚
相反西安法院违反很多程序正义,给受害者制造了很多困难。。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6
level 8
+1
其实,如果药杀人之后突然悔悟,当场手机报警的话,我估计可能还真死不了[也不行]
只能说他爸妈平时肯定灌输了天大的事也能顶着的思想,麻痹了他。对他而言,撞到在地的张妙可能只相当于一块挡路石,顺手砸开了而已。
话说党政军官员更应该守法啊,依我看党政军官员犯罪判刑力道*4,直系亲属*2。这样才凸显我党先锋模范特性[Yeah]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8
level 8
╮(╯▽╰)╭问题是怎么判断自首?先逃逸,发现是祸躲不过的时候才跑出来算不算自首?
何况国家也定下逃逸罪加一等的哦。那这样算的话:药是死刑+逃逸1等-自首1等...还是等于死刑啊[也不行]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19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16楼第一自首是见诸于笔录的,第二拉登会被关在关塔纳摩一辈子,第三如果说坦白从宽没有明确能如何从宽,但自首减罪从法理上应从死刑减为死缓。不说你错,只是凡事都是两面性,要把情和理分开很难,闹得太纠结也许会人格分裂
2011年05月18日 06点05分 20
level 8
yahoo_2004 楼主
仔细想想,我们都在呼吁法制化,但是现实中我们却或多或少破坏他,要求赦免溺死两脑瘫孩子的母亲,要求把食品犯罪的判死刑等等,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完善法律条款或者修改它。想靠人们的言论、情绪影响司法判决,而不是按法制原则,至少那位母亲按照故意杀人最低刑期判罚,而食品犯罪多坐几年牢,而不是判死刑(大头奶粉事件一个奶农就这样被判了死刑),既然我们要建立一个法制社会,则应避免去影响法律判决,而是该关注立法及其修订工作。唉,一时所想,有点乱
2011年05月18日 07点05分 21
level 8
    那你是否想过如果他不死,那会给社会一种印象,那就是捅人8刀不会被判死刑。那恐怕以后谋杀会越来越多。至于你说的会造成父母不会鼓励自首,那自有**去侦查,去逮捕,去实现正义,**就是干这个的。父母包庇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仅仅因为要鼓励大家自首(而且这说法很勉强),就扭曲法律才是不负责任的。
    还有坦白从宽,他事实上并没有第一时间自首,而是在警方已经掌握了相当的证据的情况下才不得以而为之。
    法无定法在我国已经很严重了,杀人偿命是最后的遮羞布(交通肇事按现行法律是例外),使用凶器,主观上残忍的杀人是不能饶恕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他不死,那过去,从改革开放算起,那些远没有药的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而被枪毙的人又怎么解释呢?

2011年05月18日 07点05分 22
level 8
擦,警*和谐*察都带屏蔽的
2011年05月18日 07点05分 23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