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先交“培训费”日照利群被指违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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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年去日照利群上班的时候他们收了我一千元押金和一百元培训费。今年我辞职后,他们说离职后三个月后退押金。而律师表示商场根本就无权收押金。”5月12日上午,市民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287111反映,她去年去利群上班被要求交了一千元押金和一百元培训费,等到离职后咨询律师才知道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场根本无权收取押金。
     据孙女士介绍,她是去年4月1日到日照利群实习的,为“威海金猴”做导购。工作的第四天,向商场交了一千一百元现金,其中一百元为培训费,一千元为押金。今年3月24日孙女士正式离职后,想要回当初交纳的一千元押金,被告知押金要等到离职三个月后才退。孙女士告诉记者:“我找律师咨询了,商场根本无权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里写得很明白。”
     在孙女士提供的单据中,一张一百元的在交款事项注明了“威海金猴培训费证章”,一千元的收据交款事项则只写了“威海金猴”,没有写明收款的详细事由。据孙女士介绍,她的几个在日照利群上班的朋友都交了押金,都是只写所在的厂家名称,没有说明详细事由。“当初商场就说一千元是押金,另外一百元是培训费。” 孙女士还表示,她去利群上班期间根本就没培训过。
     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总经办副主任范宣勤介绍,孙女士这样的职员属于厂家聘用的导购,不是商场职员。由于在商场售货的诸多厂家大多不在本地,所以人员是由商场代为培训管理。这1100元收的都是培训费,并且是向厂家收取的,至于是不是职员交纳的,这是厂家与自家导购之间的事,商场没有过问。并且商场对职员的培训除了上岗前的培训,平时的工作中也会给与培训,所以不存在遗漏培训的问题。
     据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宋柏峰介绍,他们将对孙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如果顺利的话,他们会在60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不顺利还要延长30个工作日。商场是不允许收取职员押金的,但孙女士所反映的一千元是不是押金,要经过调查才能知道。
     文/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桑燕庭]
责任编辑:张伟

2011年05月16日 02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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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花[傻笑]
2011年05月16日 03点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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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2011年05月16日 03点05分 3
level 1
够损的,这个商场如果发现什么好买,直接自己的物流就垄断了,石臼利群卖肉的全被赶走了,就剩下两家
2011年05月16日 04点05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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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2011年05月16日 05点0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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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监控抓住一次罚款50。和谁关系好监控就就不会抓她。。。也要请教律师一下有权利罚款么?
2011年05月16日 12点05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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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2011年05月16日 13点05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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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管管吧,
2012年12月05日 02点12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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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利群收五百培训费,变相收费
2023年11月30日 03点1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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