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出了个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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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下举报内容均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举报人:原平鲁区委书记马占文,平鲁区公安局局长许振工作人员武文,平鲁区法院检察院、朔州市中院多名办案法官。原陶村乡乡长郭建礼做假陷害正义人士,打王高灯村民,我实名举报马占文滥用职权、包庇贪腐、干预司法,平鲁区公检法及朔州市中院相关人员违规执法、枉法裁判,对我打击报复,制造冤假错案。此前我检举当地贪腐问题,遭到原区委书记马占文打击报复。他利用职务向平鲁区公安局施压,2021年12月,武文带领多名公安人员闯入我的办公室,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强行带走,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此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平鲁区法院法官赵弟东、靳文敏、郭晋婷审理此案,于2022年8月2日作出(2022)晋0603刑初15号判决,判处我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朔州市中院法官郭军民、赵晓燕审理后,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2022)晋06刑终83号裁定,明确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后,平鲁区法院先后在2023年2月21日、7月27日两次发函,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同年7月27日,检察院依法通知平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调取案件证据,公安部门经全面核查后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至此本案证据链完全断裂,依法不应继续定罪。可平鲁区法院法官宋海艳、巩文军、郭振中无视证据缺失的事实,在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晋0603刑初4号判决,内容基本照搬此前一审结果。我再次上诉后,朔州市中院郭军民、赵晓燕、张向阳依旧未补充任何新证据,仅更改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四年,作出(2024)晋06刑终31号判决。公检法本应分工协作、互相监督、依法办案,但本案全程证据不足,却接连作出有罪判决,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我有理由确信,这是马占文插手司法、包庇贪腐,联合部分公职人员对举报群众实施的打击报复。同时我质疑,涉案多名办案人员的任职、提拔流程是否合规。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我坚守正义举报问题,反倒蒙受冤屈。如今我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恳请组织全面核查相关问题:彻查马占文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包庇贪腐、打击报复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武文等人违规执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追究两级法院办案法官枉法裁判、违规审案的责任;核查涉案公职人员任职提拔的合规性。此外,恳请相关部门启动案件复查程序,纠正这起冤假错案,撤销错误判决,还我清白,维护法律尊严,不让坚守正义的举报人寒心。
2026年06月17日 23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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