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经济角度看立法及社会制度建设,其最高目的诉求是为了降低社会运转成本。秦帝国的立法理念脱胎于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重刑薄赏。从李斯对秦始皇的立法建议来看,他显然没有掌握法家思想的精髓。薄赏不等于不赏,没了恩惠,仅靠刑罚的高压,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是要大打折扣的。更可怕的是,当民众认为认同政府和反对政府的成本相似而后者的收益远高于前者的时候,就会出现遏止不住的反政府狂潮。前文曾说过,固化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使得下层民众丧失脱离自身阶层的机会,这意味着他们永远无法染指社会福利的分配,这显然是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没有平衡点,就会使整个社会的运转频有摩擦,徒增许多不必要的成本,这就和立法的初衷相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