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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解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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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有女子,多慕摩梭婚俗,以为仙境。今据实而辨,凡五端,以明真相,以正视听。
一、何以众女倾心于此?其所以向慕者,盖厌旧世男尊之格局,又不欲负今世婚姻家庭之责,遂以此俗为避世之归。
1. 彼辈深恶旧式婚姻,谓女子一入夫门,便为生育、家务、亲族所缚,受制于男,故欲易此以男为纲之世。
2. 又不肯守夫妇之信,不任抚育之重,不共持家之劳,不耐人间俗礼周旋。而摩梭俗:各居其室,合则聚,离则散,子息由舅氏共养。恰中其避责求逸之心。
3. 见其家女主中馈、子嗣从母姓、门内以女为重,便以为女界扬眉、可抑男子之势,实则不过偏私之妄念。
4. 凡有失意委屈,尽归罪于旧世之制,以此轻责散漫之俗,为一身解脱之径。要之,其所慕者非摩梭本俗,乃不守旧规、不任劳责、女子主事之私便而已。
二、摩梭母系,可谓大邦之制乎?断不可。
1. 摩梭部族不过数万,僻居泸溪一隅,闭塞小族,何足称大社会。
2. 仅山间一族之制,无邦国法度、无官守军政,不足以治广众。
3. 其俗全赖山深路远、族人相守、世代不移而存,一众人稠事繁,立见崩解。
4. 纵观古今,凡泱泱大国、煌煌文明,未闻以母系统国者。盖大治必赖责任、纲纪、群力相协,而摩梭之制疏阔轻责,不足以撑社稷。
论曰:摩梭仅一方族俗,与所谓母系大社会渺不相涉。欲以此易大国之制者,见识浅陋,不知世道运行之理。
三、摩梭婚制,何由而生?此非为平男女之权,乃山川险远、生计艰危、世代离乱之下,族人为自保而存之法也。
1. 其先出自羌人,居川滇深谷,路阻人稀,惟聚族相依。
2. 往昔兵祸频仍,土司苛剥,男子行役经商,死生难卜,家不可独倚于男。
3. 为保家产不分、宗族不散,乃成母系相传、走婚不嫁不娶之俗,子息赖母舅共抚,本为存族之计,非为女权。
4. 相沿成习,自成风仪,然终是一隅小族、轻世责、少流动之俗,未可为天下法。
概言之:此深山弱族自存之方,非高等文明之制。
四、此俗可行于天下、施于万国乎?必不可。强而行之,必致世道失序、人心涣散、伦常隳颓。
1. 摩梭之俗本轻公责、少久任,仅可一隅行之,不可施于广土众民。
2. 今世立国,以明责、法度、家道、公义为基。而摩梭走婚,伴侣无定,约束甚疏,生父于子,义务甚微,重一己之便,轻长久之任。
3. 若遍行海内,则幼无养、老无依、情事纷乱、信义荡然,人各顾私,不复为家为国出力。
4. 国之兴,世之治,必有人任劳责、守本分、共筑秩序。而此俗避事轻诺,不与群伦相协,无以为今世文明之本。
断曰:仅可容数万山民之俗,轻责寡益,不可行于人类,不可用于现代强国。
五、此辈心念,其本质何如?究其本心,约有五端:
1. 心蓄逆旧世之意,所求非男女平权,乃欲倒置格局、使女制男,以一身不平,泄愤于旧规。
2. 私心过重,不任一事之责,不忠夫妇、不持家计、不育子嗣、不共患难,徒享其利,不任其劳,是为利己避事之心。
3. 不思裨益于世,惟贪无拘无束,恶今世之绳墨压力,幻以摩梭为但享逸乐、不费分毫之境。
4. 识见稚浅,为偏说所惑,不知社会运行之基,不识大国赖以秩序与责任,奉一隅族俗为救世良方,不通古今,不达人情。
5. 其终归一念:厌弃旧规,逃避世责,拒行担当,惟求女界偏利、一身自由、无责一身轻之私生而已。
2026年04月08日 1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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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以众女倾心于此?其所以向慕者,盖厌旧世男尊之格局,又不欲负今世婚姻家庭之责,遂以此俗为避世之归。
1. 彼辈深恶旧式婚姻,谓女子一入夫门,便为生育、家务、亲族所缚,受制于男,故欲易此以男为纲之世。
2. 又不肯守夫妇之信,不任抚育之重,不共持家之劳,不耐人间俗礼周旋。而摩梭俗:各居其室,合则聚,离则散,子息由舅氏共养。恰中其避责求逸之心。
3. 见其家女主中馈、子嗣从母姓、门内以女为重,便以为女界扬眉、可抑男子之势,实则不过偏私之妄念。
4. 凡有失意委屈,尽归罪于旧世之制,以此轻责散漫之俗,为一身解脱之径。要之,其所慕者非摩梭本俗,乃不守旧规、不任劳责、女子主事之私便而已。
二、摩梭母系,可谓大邦之制乎?断不可。
1. 摩梭部族不过数万,僻居泸溪一隅,闭塞小族,何足称大社会。
2. 仅山间一族之制,无邦国法度、无官守军政,不足以治广众。
3. 其俗全赖山深路远、族人相守、世代不移而存,一众人稠事繁,立见崩解。
4. 纵观古今,凡泱泱大国、煌煌文明,未闻以母系统国者。盖大治必赖责任、纲纪、群力相协,而摩梭之制疏阔轻责,不足以撑社稷。
论曰:摩梭仅一方族俗,与所谓母系大社会渺不相涉。欲以此易大国之制者,见识浅陋,不知世道运行之理。
三、摩梭婚制,何由而生?此非为平男女之权,乃山川险远、生计艰危、世代离乱之下,族人为自保而存之法也。
1. 其先出自羌人,居川滇深谷,路阻人稀,惟聚族相依。
2. 往昔兵祸频仍,土司苛剥,男子行役经商,死生难卜,家不可独倚于男。
3. 为保家产不分、宗族不散,乃成母系相传、走婚不嫁不娶之俗,子息赖母舅共抚,本为存族之计,非为女权。
4. 相沿成习,自成风仪,然终是一隅小族、轻世责、少流动之俗,未可为天下法。
概言之:此深山弱族自存之方,非高等文明之制。
四、此俗可行于天下、施于万国乎?必不可。强而行之,必致世道失序、人心涣散、伦常隳颓。
1. 摩梭之俗本轻公责、少久任,仅可一隅行之,不可施于广土众民。
2. 今世立国,以明责、法度、家道、公义为基。而摩梭走婚,伴侣无定,约束甚疏,生父于子,义务甚微,重一己之便,轻长久之任。
3. 若遍行海内,则幼无养、老无依、情事纷乱、信义荡然,人各顾私,不复为家为国出力。
4. 国之兴,世之治,必有人任劳责、守本分、共筑秩序。而此俗避事轻诺,不与群伦相协,无以为今世文明之本。
断曰:仅可容数万山民之俗,轻责寡益,不可行于人类,不可用于现代强国。
五、此辈心念,其本质何如?究其本心,约有五端:
1. 心蓄逆旧世之意,所求非男女平权,乃欲倒置格局、使女制男,以一身不平,泄愤于旧规。
2. 私心过重,不任一事之责,不忠夫妇、不持家计、不育子嗣、不共患难,徒享其利,不任其劳,是为利己避事之心。
3. 不思裨益于世,惟贪无拘无束,恶今世之绳墨压力,幻以摩梭为但享逸乐、不费分毫之境。
4. 识见稚浅,为偏说所惑,不知社会运行之基,不识大国赖以秩序与责任,奉一隅族俗为救世良方,不通古今,不达人情。
5. 其终归一念:厌弃旧规,逃避世责,拒行担当,惟求女界偏利、一身自由、无责一身轻之私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