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拍的画面,很幸福!
沭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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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哭的Girl
楼主
这是我上个星期天在虞姬生态园无意间拍到的一幅画面,回来后仔细看了一下,里面的男女主角好幸福,好温馨,想到如果能让他们看到自己的照片,并保存留下来,以后也是一个美好的回忆,所以特上传到吧里,请各位吧友看看有没有认识的!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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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0
会哭的Girl
楼主
我也是无意拍的,怎么能算是偷拍呢?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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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0
动力一张
这又不是什么隐私, 如果这也是隐私,拿记者怎么办?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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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哭的Girl
楼主
回复:4楼
恩,对!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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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4
沭阳吧缺窍鬼
你倒用力,耐不是正儿八经的情侣,是属于情人关系。
让男的老婆看到,女的老公看到就完完了。这种事情不是没发生过的。
小心人家告你,
去年无锡下雪的,哪个报社记者拍了张照片上报了后来让那男的老婆看到闹离婚。
男的直接把报社给告了!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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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龟驾驶员蜗牛
要是偷情的,那公布出来有意思了。。。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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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微笑ing
我看不像是偷情的,人家年龄可是相仿的啊。多幸福的一对呀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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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0
会哭的Girl
楼主
回复:6楼
不会这么巧吧,那年龄不像吧???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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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6
不相见忘江湖
不懂法律的不要说了。
这种照片就是闹出人命来,在法律上来说拍摄者都没有任何责任。
即使像前面龌龊吧友所说的那种关系,只要是在公开场合的别人就有权拍摄,因为那是公开场合,不是你死人空间。何况这是无意之举,再者这照片根本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10
level 8
望月鳄鱼
太远了,看不清脸,只有当事人能认出自己。不过融入在画面里真是挺浪漫的。猜测,他们是在看男孩刚给女孩拍的照片。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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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5
瞬间会爱上你
男猪脚,貌视就我!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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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6
不相见忘江湖
私人空间,可恶的搜狐拼音。。。。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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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8
难寻一知己
蛮温馨的哦,就是有点小看不清人,不过要的就是这模糊的感觉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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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0
会哭的Girl
楼主
回复:10楼
这位吧友说的是真的吧,我不想被人告啊!我还很年轻!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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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5
瞬间会爱上你
嗯,感觉不错,有那么点味道!!!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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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4
沭阳吧缺窍鬼
楼主。。借下你倒霉力!人家要告你力哦!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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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6
不相见忘江湖
回复:15楼
你别逗了。这照片也比较模糊的。
首先原告就没法证明照片中是他们本人。
第二,这是公开场合,非私人空间。
第三,你本无恶意为之,只是无意中拍到而已。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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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0
会哭的Girl
楼主
回复:18楼
哦,那我安心了!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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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哭的Girl
楼主
回复:17楼
这位吧友怎么这样的啊,幸灾乐祸!
2011年04月12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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