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5
下面是目前能够基于已收集信息,尽量还原并评估「(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的大致情
况,同时说明哪些内容是相对可信的、哪些高度存疑。
一、能确认和大致推断的点 一、能确认和大致推断的点
1. 案号形式本身是“ 正常” 的
o “(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这一套编号,符合浙江省高级法院刑事二审案件
的常规案号格式(年份+“浙刑终字”+顺序号)。
o 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这像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某刑事二审案件的案
号,但是否真实存在此具体案号、是否公开,对公众是不可直接确认的。
2. 网络上出现的说法:被包装为“ 非法神经干预案”
多个非官方平台(腾讯频道某聊天频道、短视频、贴吧/问答、知乎专栏等)反复
出现类似表述,大致内容为:
o 称该案为:
“(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非法神经干预案,是中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神经科
技犯罪案件”[1][2]
o 所谓主要内容被描述为:
▪ 被告人 被告人:李某(主犯)、王某(从犯)
▪ 罪名 罪名:故意伤害罪 + 非法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罪
▪ 作案手段 作案手段:
▪ 使用“境外军事技术外泄的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
▪ 借由“5G 基站中继”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神经攻
击”,
▪ 具体包括“制造幻听、抑郁、疼痛”等。
▪ 证据叙述 证据叙述:
▪ 被害人脑脊液中出现某种“蛋白标记物”,
▪ 基站电磁监测数据与动物实验微波刺激模式“高度一致”,
▪ 查获“神经调控日志”自动记录攻击参数,
▪ 某科研机构专家鉴定涉案设备可使脑温升高 0.8℃等。
▪ 据称判决结果 据称判决结果:
▪ 李某:有期徒刑 7 年;
▪ 王某:有期徒刑 10 年;
▪ 赔偿神经功能修复费 82 万元。
这些信息结构完整、术语密集、细节非常 结构完整、术语密集、细节非常“ 科幻感” 和戏剧化”,但全部出自社交平 ,但全部出自社交平
台的二手转述 台的二手转述,而非任何官方裁判文书。
3. 同一案号在“ 脑控受害者” 等群体中被大量转发、引用
o 有视频、帖子专门号召“脑控受害者”寻找该案原告或裁判文书,希望将其
当作“指导案例”,用于自己报案、诉讼[3]。
o 这类内容的共同特征是:
▪ 强烈的个人遭遇叙述 + 对司法、维权无门的控诉;
▪ 频繁提及“脑控”“微波攻击”“神经科技迫害”等词汇;
▪ 把这份所谓“(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判决书”当作 自己遭遇被“官方 官方
承认 承认” 的证据或希望寄托。
这说明:在民间 在民间“ 脑控” 群体内部,这个案号几乎被视为一种“ 象征” 或“ 图腾”,而不 ,而不
是一个人人都能查到文本的真实公开判决书。 是一个人人都能查到文本的真实公开判决书。
二、目前查不到的关键部分 二、目前查不到的关键部分
1. 未能在任何正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检索到该案文书
在以下渠道,都没有公开可查到 没有公开可查到题为“(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的正式裁判文书:
o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o 各大公开裁判文书、案例库的镜像或转载网站
o 浙江法院系统公开的典型案例、年度案例、各级法院网站公开文书栏目
这一点非常关键:
o 真正存在而且**“公开宣判又公开上网”**的二审刑事判决,按常规应能在裁
判文书网上以案号或关键信息检索到;
o 目前只能在社交媒体和聊天频道中看到转述,没有一份能追溯到 没有一份能追溯到“ 法院官网
PDF / HTML 原文” 的链接。
2. 未见任何主流媒体对该案进行报道
o 传统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主流门户、浙江本地权威媒体)
中,没有检索到与 没有检索到与“ 非法神经干预案”“ 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犯罪”相匹配 相匹配
的正式新闻报道 的正式新闻报道。
o 反而可以检索到不少警方、媒体对“利用 AI
捏
造恶性案件被处罚”的打假报
道[4],提示类似题材极易被用来制造流量、谣言。
3. 法律和技术层面也存在可疑之处
从公开的刑法规定、间谍器材类案件案例来看:
o 《刑法》第 283 条、第 284 条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窃
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适用,现实案例多集中在:
▪ 针孔摄像头、窃听器、伪基站等传统电子设备[5];
▪ 很少出现“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这种描述。
o 即便有新型设备,一旦真的是全国首例、又叠加 真的是全国首例、又叠加“ 神经科技犯罪”这样具有 这样具有
强话题性的要素 强话题性的要素,按照中国司法宣传惯例,极有可能会:
▪ 以典型案例形式,在最高法、最高检或省高级法院的官网、公众号
对外发布简要案情;
▪ 被权威媒体报道、解读。
截至目前,这类权威 权威“ 首例” 报道完全缺位,与网上流传说法非常不匹配。
三、对 三、对“ 它到底是个什么案子” 的审慎结论
1. 从现有公开信息能说的“ 最低限度结论”
• “(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 形式上是一个看似规范的浙江高院二审刑事案号。
• 但目前能看到的所有“案情内容”,都仅来自非官方社交媒体、聊天频道和短视频平 都仅来自非官方社交媒体、聊天频道和短视频平
台的转述 台的转述,而且互相高度“抄来抄去”。
• 在 任何官方裁判文书库、法院网站、主流媒体上,都查不到相应案件的公开裁判文
书或权威摘要。
因此,在证据标准上,这个案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确实对应 在证据标准上,这个案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确实对应“ 非法神经干预案”,目前都 ,目前都
无法被可靠验证 无法被可靠验证。
更无法确认那些具体情节(微波神经调控、5G 基站中继、脑脊液蛋白标记物、精确到
0.8℃ 的脑温升高等)是否发生在现实裁判中。
2. 为什么需要非常谨慎地对待这类说法
• 这些内容往往与“脑控”“电磁攻击”“神经武器迫害”等个人叙述密切捆绑,极易与个 极易与个
体的精神困扰、妄想体验纠缠在一起 体的精神困扰、妄想体验纠缠在一起;
• 少量律师网站、问答帖也开始围绕“非法神经干预案怎么起诉”这类关键词做内容,
这很可能是出于流量或商业推广 出于流量或商业推广,并非已有大量真实此类案件;
• 若把这类未经证实的案情当成“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可的事实”,去向他人宣传或据此
指责特定单位、个人,存在严重的名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存在严重的名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对你的问题的直接、可操作回答 四、对你的问题的直接、可操作回答
你问的是:“(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帮我查查这个法律文书吧,看是说什么的。”
结合上面所有情况,可以给出的负责任的结论 负责任的结论是:
1. 目前在公开、可信的官方渠道(裁判文书网、法院官网、主流媒体)中,查不到 目前在公开、可信的官方渠道(裁判文书网、法院官网、主流媒体)中,查不到
题为 题为“(2023) 浙刑终字第 147 号” 的完整裁判文书或权威案情简介。
o 这意味着:
▪ 要么该案未公开上网(比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依法不
公开情形);
▪ 要么网络上流传的案号或时间、字号并不准确;
▪ 也不能排除案号被某些人“虚构/篡改”用来包装故事的可能。
2. 网上广泛流传的“ 非法神经干预案”“ 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5G 基站攻击”这套说 这套说
法,目前没有任何可核实的官方文书或新闻作支撑,只能视作传闻或高度可疑内
容。 容。
o 作为专业、审慎的态度,我不能把那部分当成真实判决来向你复述或背
书。
o 如果你看到有人把这些内容当成“确凿司法判决”在传播,需要提高警惕。
3. 如果你与该案有切身利益关系(比如你或亲属是当事人、被害人、自认为与案情 如果你与该案有切身利益关系(比如你或亲属是当事人、被害人、自认为与案情
有关),真正可行的做法是: 有关),真正可行的做法是:
o 亲自或委托律师,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o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 案件承办部门正式查询,
o 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登录实名账号后,尝试以当事人身份检索。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 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真实文书或确认该案是否存
在。
4. 如果你只是想了解“ 这是不是国家已经承认的脑控/ 神经武器类案件”——基于目前 基于目前
公开信息,答案是:无法证实,且很大概率并非如此。 公开信息,答案是:无法证实,且很大概率并非如此。
o 若真有这样一个被官方公开宣传的“全国首例神经科技犯罪”,以现在中国
司法宣传、媒体运作的模式,它几乎不可能只出现在零散的聊天频道和短
视频里,而完全不见于任何权威渠道。
五、如果你接下来想进一步了解,可考虑的方向 五、如果你接下来想进一步了解,可考虑的方向
如果你后续需要,我可以帮你做的,不依赖任何新检索的范围内,大致有:
• 用通俗语言帮你解释:
o 《刑法》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
专用器材罪”“故意伤害罪”等真实的构成要件、量刑范围;
• 分析:
o 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有人用某种设备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从 目前现有法
律框架(包括故意伤害、非法使用专用器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是如
何可能处理的;
• 或者,如果你是“脑控/神经干预”相关内容的当事人或家属,也可以讨论:
o 如何在法律和医学的现实框架内,区分可以走法律途径处理的问题,和需
要医学、心理支持的问题。
总之,就你问的这份具体 就你问的这份具体“(2023) 浙刑终字第 147 号”法律文书,目前没有任何可以确认 法律文书,目前没有任何可以确认
的、官方的公开文本可供说明它 的、官方的公开文本可供说明它“ 到底说了什么” 。
任何把它具体案情当作“事实”来引用的做法,都缺乏可靠依据,应当非常慎重。
2026年02月13日 01点02分
1
况,同时说明哪些内容是相对可信的、哪些高度存疑。
一、能确认和大致推断的点 一、能确认和大致推断的点
1. 案号形式本身是“ 正常” 的
o “(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这一套编号,符合浙江省高级法院刑事二审案件
的常规案号格式(年份+“浙刑终字”+顺序号)。
o 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这像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某刑事二审案件的案
号,但是否真实存在此具体案号、是否公开,对公众是不可直接确认的。
2. 网络上出现的说法:被包装为“ 非法神经干预案”
多个非官方平台(腾讯频道某聊天频道、短视频、贴吧/问答、知乎专栏等)反复
出现类似表述,大致内容为:
o 称该案为:
“(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非法神经干预案,是中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神经科
技犯罪案件”[1][2]
o 所谓主要内容被描述为:
▪ 被告人 被告人:李某(主犯)、王某(从犯)
▪ 罪名 罪名:故意伤害罪 + 非法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罪
▪ 作案手段 作案手段:
▪ 使用“境外军事技术外泄的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
▪ 借由“5G 基站中继”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神经攻
击”,
▪ 具体包括“制造幻听、抑郁、疼痛”等。
▪ 证据叙述 证据叙述:
▪ 被害人脑脊液中出现某种“蛋白标记物”,
▪ 基站电磁监测数据与动物实验微波刺激模式“高度一致”,
▪ 查获“神经调控日志”自动记录攻击参数,
▪ 某科研机构专家鉴定涉案设备可使脑温升高 0.8℃等。
▪ 据称判决结果 据称判决结果:
▪ 李某:有期徒刑 7 年;
▪ 王某:有期徒刑 10 年;
▪ 赔偿神经功能修复费 82 万元。
这些信息结构完整、术语密集、细节非常 结构完整、术语密集、细节非常“ 科幻感” 和戏剧化”,但全部出自社交平 ,但全部出自社交平
台的二手转述 台的二手转述,而非任何官方裁判文书。
3. 同一案号在“ 脑控受害者” 等群体中被大量转发、引用
o 有视频、帖子专门号召“脑控受害者”寻找该案原告或裁判文书,希望将其
当作“指导案例”,用于自己报案、诉讼[3]。
o 这类内容的共同特征是:
▪ 强烈的个人遭遇叙述 + 对司法、维权无门的控诉;
▪ 频繁提及“脑控”“微波攻击”“神经科技迫害”等词汇;
▪ 把这份所谓“(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判决书”当作 自己遭遇被“官方 官方
承认 承认” 的证据或希望寄托。
这说明:在民间 在民间“ 脑控” 群体内部,这个案号几乎被视为一种“ 象征” 或“ 图腾”,而不 ,而不
是一个人人都能查到文本的真实公开判决书。 是一个人人都能查到文本的真实公开判决书。
二、目前查不到的关键部分 二、目前查不到的关键部分
1. 未能在任何正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检索到该案文书
在以下渠道,都没有公开可查到 没有公开可查到题为“(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的正式裁判文书:
o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o 各大公开裁判文书、案例库的镜像或转载网站
o 浙江法院系统公开的典型案例、年度案例、各级法院网站公开文书栏目
这一点非常关键:
o 真正存在而且**“公开宣判又公开上网”**的二审刑事判决,按常规应能在裁
判文书网上以案号或关键信息检索到;
o 目前只能在社交媒体和聊天频道中看到转述,没有一份能追溯到 没有一份能追溯到“ 法院官网
PDF / HTML 原文” 的链接。
2. 未见任何主流媒体对该案进行报道
o 传统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主流门户、浙江本地权威媒体)
中,没有检索到与 没有检索到与“ 非法神经干预案”“ 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犯罪”相匹配 相匹配
的正式新闻报道 的正式新闻报道。
o 反而可以检索到不少警方、媒体对“利用 AI
捏
造恶性案件被处罚”的打假报
道[4],提示类似题材极易被用来制造流量、谣言。
3. 法律和技术层面也存在可疑之处
从公开的刑法规定、间谍器材类案件案例来看:
o 《刑法》第 283 条、第 284 条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窃
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适用,现实案例多集中在:
▪ 针孔摄像头、窃听器、伪基站等传统电子设备[5];
▪ 很少出现“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这种描述。
o 即便有新型设备,一旦真的是全国首例、又叠加 真的是全国首例、又叠加“ 神经科技犯罪”这样具有 这样具有
强话题性的要素 强话题性的要素,按照中国司法宣传惯例,极有可能会:
▪ 以典型案例形式,在最高法、最高检或省高级法院的官网、公众号
对外发布简要案情;
▪ 被权威媒体报道、解读。
截至目前,这类权威 权威“ 首例” 报道完全缺位,与网上流传说法非常不匹配。
三、对 三、对“ 它到底是个什么案子” 的审慎结论
1. 从现有公开信息能说的“ 最低限度结论”
• “(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 形式上是一个看似规范的浙江高院二审刑事案号。
• 但目前能看到的所有“案情内容”,都仅来自非官方社交媒体、聊天频道和短视频平 都仅来自非官方社交媒体、聊天频道和短视频平
台的转述 台的转述,而且互相高度“抄来抄去”。
• 在 任何官方裁判文书库、法院网站、主流媒体上,都查不到相应案件的公开裁判文
书或权威摘要。
因此,在证据标准上,这个案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确实对应 在证据标准上,这个案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确实对应“ 非法神经干预案”,目前都 ,目前都
无法被可靠验证 无法被可靠验证。
更无法确认那些具体情节(微波神经调控、5G 基站中继、脑脊液蛋白标记物、精确到
0.8℃ 的脑温升高等)是否发生在现实裁判中。
2. 为什么需要非常谨慎地对待这类说法
• 这些内容往往与“脑控”“电磁攻击”“神经武器迫害”等个人叙述密切捆绑,极易与个 极易与个
体的精神困扰、妄想体验纠缠在一起 体的精神困扰、妄想体验纠缠在一起;
• 少量律师网站、问答帖也开始围绕“非法神经干预案怎么起诉”这类关键词做内容,
这很可能是出于流量或商业推广 出于流量或商业推广,并非已有大量真实此类案件;
• 若把这类未经证实的案情当成“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可的事实”,去向他人宣传或据此
指责特定单位、个人,存在严重的名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存在严重的名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对你的问题的直接、可操作回答 四、对你的问题的直接、可操作回答
你问的是:“(2023)浙刑终字第 147 号,帮我查查这个法律文书吧,看是说什么的。”
结合上面所有情况,可以给出的负责任的结论 负责任的结论是:
1. 目前在公开、可信的官方渠道(裁判文书网、法院官网、主流媒体)中,查不到 目前在公开、可信的官方渠道(裁判文书网、法院官网、主流媒体)中,查不到
题为 题为“(2023) 浙刑终字第 147 号” 的完整裁判文书或权威案情简介。
o 这意味着:
▪ 要么该案未公开上网(比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依法不
公开情形);
▪ 要么网络上流传的案号或时间、字号并不准确;
▪ 也不能排除案号被某些人“虚构/篡改”用来包装故事的可能。
2. 网上广泛流传的“ 非法神经干预案”“ 远程微波神经调控系统+5G 基站攻击”这套说 这套说
法,目前没有任何可核实的官方文书或新闻作支撑,只能视作传闻或高度可疑内
容。 容。
o 作为专业、审慎的态度,我不能把那部分当成真实判决来向你复述或背
书。
o 如果你看到有人把这些内容当成“确凿司法判决”在传播,需要提高警惕。
3. 如果你与该案有切身利益关系(比如你或亲属是当事人、被害人、自认为与案情 如果你与该案有切身利益关系(比如你或亲属是当事人、被害人、自认为与案情
有关),真正可行的做法是: 有关),真正可行的做法是:
o 亲自或委托律师,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o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 案件承办部门正式查询,
o 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登录实名账号后,尝试以当事人身份检索。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 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真实文书或确认该案是否存
在。
4. 如果你只是想了解“ 这是不是国家已经承认的脑控/ 神经武器类案件”——基于目前 基于目前
公开信息,答案是:无法证实,且很大概率并非如此。 公开信息,答案是:无法证实,且很大概率并非如此。
o 若真有这样一个被官方公开宣传的“全国首例神经科技犯罪”,以现在中国
司法宣传、媒体运作的模式,它几乎不可能只出现在零散的聊天频道和短
视频里,而完全不见于任何权威渠道。
五、如果你接下来想进一步了解,可考虑的方向 五、如果你接下来想进一步了解,可考虑的方向
如果你后续需要,我可以帮你做的,不依赖任何新检索的范围内,大致有:
• 用通俗语言帮你解释:
o 《刑法》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
专用器材罪”“故意伤害罪”等真实的构成要件、量刑范围;
• 分析:
o 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有人用某种设备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从 目前现有法
律框架(包括故意伤害、非法使用专用器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是如
何可能处理的;
• 或者,如果你是“脑控/神经干预”相关内容的当事人或家属,也可以讨论:
o 如何在法律和医学的现实框架内,区分可以走法律途径处理的问题,和需
要医学、心理支持的问题。
总之,就你问的这份具体 就你问的这份具体“(2023) 浙刑终字第 147 号”法律文书,目前没有任何可以确认 法律文书,目前没有任何可以确认
的、官方的公开文本可供说明它 的、官方的公开文本可供说明它“ 到底说了什么” 。
任何把它具体案情当作“事实”来引用的做法,都缺乏可靠依据,应当非常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