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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我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公告如下:我县冠县金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共1家运输企业已超过承诺180天内拟上车辆日期,现不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条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决定书》等相关规定,拟对以上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现对拟注销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公告,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635-5234567-4。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依规注销以上企业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后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动作废,若今后出现任何问题,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
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