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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里,下面这几段话值得关注:
1、严格标准条件。深入论证与既有干线铁路线路走向基本一致或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必要性。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 1500 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 120—200 公里。原则上采用地上敷设方式,进出枢纽、征拆困难、噪声振动大等局部路段可研究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严格控制车站建设规模、标准等,坚决防止出现站点过密、站房规模超出实际需求、建而不用等情况。
2、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对于项目开通运营 5 年后、双向客流密度仍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以及项目开通运营 10 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新建城际铁路项目。
3、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按照市场化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城际列车。
4、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建立透明规范的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项目。
5、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026年01月26日 03点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