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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 15 日内答复。
看不明白的是,不予受理,和上面的条款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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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您好,您提交的材料收悉。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电信用户申诉应当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由于您向企业的投诉尚未超过企业的处理时限,本次申诉我中心不予受理。请您耐心等待企业处理结果,如果企业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或者您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关注“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首页右下方-“我要申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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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 07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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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申诉的时候,选择已经向企业投诉,对企业回复不满于
2026年01月22日 08点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