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郭敬明...(3)
陶喆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
郭敬明只是偷了别人的思想!--------------------------------------------------------------------------------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结果,庄羽表示“满意”。现在看来,一场沸沸扬扬的版权官司就此已经画上了一个没有封口的句号,结局就是陪钱。庄羽表示,2002年11月她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出版发行,后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该书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了其中的片断。我对庄羽的所说这样一席话表示很感兴趣,“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该书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这就是人家作家圈里的剽窃,我想来,幸好我没有自称是作家,否则,那得有多少人来向我要钱啊,没准孔子和莎士比亚都会从坟墓中爬出来要和我打官司。自古有云:天下文章一大“抄”。这个抄,并不指的是COPY,从COPY到抄袭到剽窃,都是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转化。如果说,这样都要陪给原著作者的钱的话,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封闭自己在真空中啊,还是弄瞎眼睛,搞聋耳朵呢?《梦》这部小书中的确与《圈》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如果就这样被定为所谓的“剽窃”,那鲁迅的孙女也应该向我来要钱了。我不太懂台湾的法律怎样,她可能认为,这是她爷爷的思想对我的影响而已。没有丝毫变故地COPY,模仿,剽窃,这又能怎么样呢?鲁迅都没有说什么,你一个小孩子唧唧歪歪在那大谈什么法律啊?现在似乎更多的是因为,我没有鲁迅火的缘故,没准哪一天我比他老人家火了,他可能从地下面钻出来,要和我打官司,不过我相信,他倒不一定要我陪他那么多钱,因为下面人民币是不能流通的,最多,他也就让我道个歉或是逢年过节的给他捎点东西。其实,说实话,我对郭敬明和庄羽这两个人丝毫不感兴趣,我始终认为,这样小孩子就应该好好成长,做什么叛逆青年,作什么文化产业的牺牲品呢?现在这两个人连中国的愤青都谈不上的小写手,还在这个纷扰的环境中大谈什么剽窃,真是让人笑掉大牙,没有大牙,笑得人家肚子也很疼。其实,80后的一些所谓的作家,包括韩寒在内,都是写一些所谓的杂文来鼓噪自己所谓的什么小说,那种无病呻吟的做法就像一个不敬业的小姐,分明作爱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情,但是那种没有快感的只求应付的叫床真是一种失职的表现,嫖客对待这样的小姐,就应该,以暴制暴——不给钱,临走的时候,还要踹她一脚,并把她的衣服扔出窗外。郭敬明,为什么说我挺你呢?首先我不是你的粉丝,对你那些所谓的小说,我也不感冒。我只是对你遭遇和“剽窃”对你冠名所有怜悯而已。这样的一个孩子,在心志没有发育完全的时候,就拿出21万给另外一个傻孩子,这样的做法,也只有这群天真的孩子才能做得出来。其次,我不认为你们是作家,因为你们连最基本的文德都没有,何谓剽窃都没有搞清楚,就敢出来闯社会,你也不怕大人操心,你们最多也就称得上写手或是文学青年而已,相互切磋和模仿是可以的。最后,还是感觉“钱”的威力对你们来说有莫大的诱惑力。对于这样的孩子,我只能说,以后出来玩,大人领着点。
2006年05月31日 14点05分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