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无罪】噗~腐女们乃们危险了~
合肥co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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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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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一楼度娘~别吞~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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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呜!阿姨是打算让他玩Cos出名么?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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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月。   ●法官说法  也许有人会问,网络上流传着大量包含两性关系的色情信息,那发布这些信息的人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  其实,犯罪往往就是一念之差,罪与非罪也就在一线之间。   具体行为  法官介绍说,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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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等。   构成要素  法官提醒说,应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求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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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关于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100个以上、文章或图片200个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以上单项标准二倍以上、数量达到两项标准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对于传播内容中包含未成年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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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对于传播内容中包含未成年人或向未成年人传播的情形,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只需达到以上标准的一半数量,就构成犯罪。  文/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高高诺 孙莹 王晓明 制图/毛京东第 1 /1页*荐: 百度手机输入法跨入2.0时代返回搜索结果 | 百度首页设置与反馈 | 原网页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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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注意这个【   构成要素  法官提醒说,应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对淫秽信息广泛散布,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及利用网络传播。  以上行为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定罪标准 】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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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噗~看到这篇新闻忍不住想吐槽唉……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11
level 6
_梦离_ 楼主
此文转自百度……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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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梦离_ 楼主
写 文的注意在点击率9999的时候封贴啊~
2011年03月25日 16点03分 14
level 9
阿姨乃是腐啊!?来抱抱吧
2011年03月26日 02点03分 15
level 13
天朝果真V5……
2011年03月29日 14点03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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