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小鱼
被告:老大
![[汗]](/static/emoticons/u6c57.png)
事实和理由:大概二十年前,原告于电视屏幕上认识了被告,此后人生就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原告只是无数被害人之一,事实如下:
几十年来,此人偷偷取走无数人的心,下到懵懂的幼儿,上到九十多的长者,通通被他秒杀~~~
此人性感迷人,让多少人吐血流鼻血;一部难为女儿红,又让多少人痛心流泪~~无数劲迷JM自从认识他,就开始了血泪的一生,整个一部血泪史啊~啊啊啊啊啊!!!
鉴于以上,本鱼前思后想,终于决定,舍生取义,冒天下之大不韪,大义灭亲,作为证人和原告,来到开封府找包大人伸冤
包大人,冤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