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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也增加个经济适用病,意在帮助那些“生活贫苦,上有老,下有小,还有绝症在身的人。”建立一个客观公平的审核制度,由国家出钱给他们免费治病。谁也别眼红,谁也不羡慕!老是抱怨社会也没意义,推翻了某种制度,也是为了建立起新的,大家想想法子看看怎么改善社会。
我问:如果真有这么个政策,确定这些“受益人”的条件该怎么定?
2011年03月21日 07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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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标准这么划:
生活贫苦:一线城市全家月收入3000以下,其他城市2000以下(没有田地等额外收入)
上有老:年龄层划在80岁;
下有小:16岁以下(或者高中毕业);
身有绝症:残疾,生活不可自理。
福利:重大疾病免费。
2011年03月21日 07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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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3楼
这种惨的人确实有啊 。。。我也就是听电台热线的时候才想到的
这些人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总不能任着他们翻不了身吧。
刚才还想可以给治病的医院奖励,鼓励他们接纳病人。
2011年03月21日 09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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