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烟花爆竹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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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幽兰 楼主
为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冀州区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冀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冀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奖励
二、凡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所查获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给予举报人20%左右的奖励。价值总额5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不超过1000元;价值总额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1000-5000元;价值总额2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以上,举报线索奖励最高为5万元。
三、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作用相当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四、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等形式向举报人发放奖励,并告知其领取方式和地点。
五、本通告所涉举报相关信息,均按工作秘密严格管理,遵循“全程保密、专人负责、严防泄露”原则,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六、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需提供场所地点、经营者、储存地点、车牌号等信息,如有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供。举报人对线索真实性负责,

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向冀州区公安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或8695110 8692110(冀州区公安局),也可以直接到属地派出所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3月21日。
衡水市冀州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2025年12月14日 06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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