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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物业费已经勘比税费了,交税可以富国强帮,但交给私人的物业费是为了维护极少数人的高消费,什么维护电梯、打扫卫生、疏通管道其实都是业主出的钱,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可做,为什么要非要交给发展商垄断经营?
开发商物业的合法性有待商榷,开发商找的物业有没有经过招投标等竞争性环节,招投标等竞争性的的过程合法吗?原则上投标的至少三家,他报价2元每方,另一个报价1元每方,最后一家报价0.5元每方,有竞争力的0.5元每方才能从事小区的物业服务,谁采购不得货比之家,你看开发商的物业有没有经过这一过程?招投标法规定,跟招标方有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可现在的物业都是开发商的关系户,这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发展商霸占着小区公共资源,垄断着物业服务,这是违反国家反垄断法的,违法的物业,老百姓凭什么交费?
取消发展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是必须的,因为他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我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办个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服务行不行?为什么只允许发展商的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服务呢?市场经济是竞争的,为什么其他人不能竞争搞物业服务?为什物业合同是发展商搞的格式条款,不能更改,费率他来定,业主不能讨价还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发展商物业的法理其实就来自于卖房时捆绑销售物业服务,这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老百姓要想当家作主,只有赶走发展商的物业服务商!不取消发展商物业,发展商及其物业的霸王合同条款就是悬在业主头上的利剑,业主永远只能任人宰割,社会永远不会安宁和谐
2025年12月14日 06点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