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宣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张家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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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sir688 楼主
不立案,不出裁定,不收材料
线下二维码交易,对方是经营行为的个人,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庭答复是,没有明确的被告,尽管我提供了对方的手机号,对方的微信号,支付宝交易流水记录。写了申请法院调查申请书,答复是:调查申请书是立案后才有用的,包括开具调查令,也得立案后才能开具,在立案阶段这些东西没用。立案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
然后我搬出2022版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称能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是目的,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等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在手段上,应该解放思想,只要原告提供了使被告足以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线索,法院就应依职权进行调查。(比如上面的手机号,微信号,交易证明,背后都是一个具体的民事主体)。答复:只有立案后才能调查,立案需要明确的被告,名字身份证号。
然后要求出不受理裁定,答复:不受理裁定里也要填写原告被告,这被告不明确出不了裁定。
自然,没有收诉讼材料。
这是第三趟跑法院了
第一趟,去了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看了起诉书,笑了一下,说找立案庭庭长吧,给我指路。结果庭长没有收材料
然后,我发现河北的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并入全国的小程序里了,于是在线又提交了一份,包括以上线索和申请调查书。结果是:审核不通过,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
然后我给了一个差评。后接到看到差评的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约定让我送一遍书面材料.。
第二趟,去了法院,发现法院的新建成的建筑“诉讼服务中心”启用了,要安检,要身份证,复印件不行。
第三趟,进了接待区,另个工作人员看了我的材料后,也要请示,打电话无果后,给我指路了庭长办公室,于是上述话又听了一遍。
2025年12月02日 01点12分 1
吧务
level 13
[汗]
2025年12月03日 03点12分 2
level 15
[汗]卫东啊,十年了,你比老2坚挺
2025年12月13日 08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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