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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黑鬼
楼主
许多人认为,债务过两年就不能要了。其实这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这里涉及到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但这并不能说明债务过两年就不能要了。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作为债务案件,约定履行期限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以下情形确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了履行债务计划,债权人没有异议的,诉讼时效从履行计划载明的最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已经超过时效又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债务由法定债务变成自然债务。《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006年05月24日 15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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