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绿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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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太阳 楼主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绿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 辽沈晚报)  昨日,本报关于辽宁绿川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速生杨神话”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重视。  “辽宁绿川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当日下午,总队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  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目前,我省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总队新发现案件线索24起,包括辽宁省内抚顺、本溪、营口、丹东、阜新、辽阳、盘锦等地。”  “目前,辽宁省非法集资活动除沿用虚拟骗局为载体、超高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等传统手段外,还出现了新的特点。其中集资形式有了变化,手段也有变化。”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分析了目前非法集资活动新的特点以及屡屡得逞的原因。  工作人员分析说:“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使他们从事的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  “另外,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将‘回报率’定得很高,而且获取利益的时间很短,超高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一些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容易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蛊惑,幻想‘一夜暴富’,结果上当受骗。”  经侦总队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目前,一些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形式有了新的扩展。  非法集资形式有新扩展  集资形式有新的扩展,除种植、养殖、入股分红、产品开发、认领股权证等形式外,又推出推销、预售商品、旅游门票、民间货币借贷、向国外投资等新“项目”。  在非法集资手段上,与非法传销活动相融合,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推销员”,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 
2006年05月24日 13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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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太阳 楼主
读者举报列“绿川”三大“罪状”  昨日,百余名读者通过各种形式表达自己对“绿川”的看法,有的读者用亲身经历揭露“绿川公司”存在的问题,列出“绿川”几大罪状。  “到绿川应聘竟让我们买树”  曾经到“绿川公司”应聘的于先生,刚培训了几天,便觉得有问题,退出了公司。  于先生家住沈阳市和平区,今年60岁,去年9月看到“绿川公司”的招聘广告后,便打电话到该公司表示要应聘。  当时广告上写着:“本公司扩大规模招聘各类人才,年龄28—60岁之间,月工资按不同岗位1000———3000元不等,离退休人员、下岗者优先。”“绿川公司”工作人员接到于先生电话后说,条件都行,快来报名吧。  报名的第二天,于先生就来到该公司参加培训。听课的有上千人,讲课的就是昨日本报提到的那位冷姓经理。当时,于先生的第一感觉像是在搞传销———开会时会议室的门上锁,出去后就不允许再进来了。  经过几天的培训,公司给每人发了一个胸卡,上面写着“助理咨询员”。一天,公司来了十几个人,一位工作人员急忙让受培训者把胸卡拿下来。原来,他们的目的是别让这些人看出来都是内部人,好“忽悠”这些人买树。  于先生本来是想应聘一个“文职”工作,可公司天天培训,进行讨论,每人还要表态,其内容就是一个,“让你买树”。公司承诺,如果谁买树,就可提拔为经理。培训几天后,于先生一看有问题便自动退出了。  “买的林地在哪儿自己都不知道”  昨天一早,沈阳市铁西区的隋先生就打电话给记者,坚决要来报社,当面向记者讲述一下自己在“绿川公司”购买林地的事。  和于先生一样,隋先生也是看到广告后前去应聘的,通过面试后,在“绿川公司”经过几天的培训,以每亩3980元买下了10亩林地,地点在凌海,到现在林权证还没办下来呢。隋先生说,现在他只知道那片林子有自己10亩林地,至于具体位置在哪,他也不清楚。
2006年05月24日 13点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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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太阳 楼主
隋先生讲,实际上他买完就后悔了,但绿川公司不给退,他只想通过本报告诫那些准备投资者,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绿川作出的承诺根本达不到”  沈阳市皇姑区曾女士2003年时通过朋友介绍,在“绿川公司”以每亩3480元购买了20亩林地,过后曾随公司前去凌海查看过。  第二年,曾女士又来到林地,发现林地里的树并没有像当初说的那样,每年胸径能长四五厘米,而普遍只有两厘米。于是,曾女士要求换地,可公司表示不能换,让她等10年后(成材)再说。曾女士感到自己被骗了,要求退款,但公司仍不同意,还有一位工作人员对曾女士说:“10年后怎么也会比银行的利息高吧。”听了这话,曾女士十分生气,回应道:“我当初买树时你们怎么不这么说呢?”  曾女士说当初公司承诺客户,每年免费去基地两次看自己的林地,可去年只去了一次,还收了50元的车费。  林业专家揭开林业投资骗局  辽宁省林业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部分造林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能快速致富,并且通过托管(合作)造林,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林业专家介绍,一些公司利用群众想通过项目投资,迅速致富的心理,不遵循树木自身生长规律,大肆宣传投资造林高效益、高回报,吸引群众投资托管造林。部分公司以虚假宣传为手段,以高回报为诱饵,蛊惑群众。  林业专家分析,有两种林业公司的投资存在骗局,并通过本报向想要投资的读者发出提醒。  两种林业公司有骗局   一、林业公司在收了投资者的大量钱财后,买了部分林地,但公司留了大量的钱财另做他用。二、在收取了市民的购林款后,根本就没有买一亩林地,将所有的钱财全部留于自用。   托管造林投资者不要只看一些公司的宣传,要多了解杨树速生丰产林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增强投资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6年05月24日 13点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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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太多了,防不胜防啊!
2006年05月24日 14点05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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