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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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登醉酒 楼主
都市晨刊6月10日讯 近日,市建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巢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2006年05月22日 04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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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设立保障金专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国有银行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接受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实行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担保手续或到指定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同时要求保障金、担保金额不能少于上年度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单项工程开工前,采取保障金形式的,必须向专户存入不少于工程造价2%的保障金。实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单项工程完工或年末,建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接受农民工和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公示期满 10日无异议后,退还余款或保函、担保文件。监督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要求建筑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并建立用工台账。要求建筑企业足额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给“包工头”。有关部门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窗口,及时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于建筑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且整改不到位的,将从保障金、或保函银行、担保机构支付,并要求建筑企业向农民工加付拖欠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对于发生拖欠的建筑企业,视情节,分别对该企业及项目经理记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的档案,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2006年05月22日 04点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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