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资产清晰,财富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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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花青 楼主
混合所有制,本是互相约束的机制。如果机制失效,则会走向极端,且受损的往往是国资。资本混合,一混就解决各种治理难题?
娃哈哈,作为混合所有制的典型代表,历经数十年“混合”之路,其所有制构成里的国资与“非公”资本,始终呈现出迥异的行为特征。这一现象,不仅揭示了混合所有制背后的复杂生态,更折射出资产与人性之间微妙的博弈关系——资产能够相互融合,但人性却难以被“混合”重塑,这或许比正统的“产权明晰论”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国资与“非公”资本:迥异行为与利益迷局
长久以来,大众普遍认为娃哈哈是国有企业,毕竟国资是其最大股东。然而,沉默多年的杭州国资近期正式发声,严正指出娃哈哈“本质上”并非国有企业,甚至政府对其都缺乏审计权。这意味着,作为最大股东,政府无权对娃哈哈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进行监督干预。这一声明虽令公众震惊,但无疑符合现行政策。在娃哈哈的股权结构中,国资持有46%的股份,而且是以娃哈哈的全部资产与品牌入股。可实际分红权却不到0.5%。国资虽持有股份,股权却近乎名存实亡。不仅国资分红权被严重架空,年利润与千亿品牌价值对国资而言,也难以实际享有。娃哈哈的利益机制,在“混合”之后,已经彻底混乱。
所有制性质的进一步改变,涉及法律
与国资权益旁落的同时,职工股股权也基本被宗家收纳。在权势的巨大影响下,宗家收购数千工人股权权利的行为,彻底改变了娃哈哈的体制性质。使其从国资和集体股权占绝对优势,转变为宗氏非公资本占绝对主导地位。其中职工股权益与监督价值完全丧失。当初对娃哈哈内部三种资本的设计,是一种合约,必要的制约机制。宗家单方面的操作,对机制作出实质性改变,违反了最初约定。国资方应该提出纠正措施,否则,任由宗家操作,娃哈哈必定塌台,这是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发展与旁落:混合所有制下的利益失衡
娃哈哈在混合所有制后,企业实现了巨大发展,但国资和集体利益却悄然旁落,这一现象显然违背常理。有人试图解释,是宗家通过自办生产销售企业,在娃哈哈运行环节中截取利润,因此国资利益合理减少。然而,这种解释正暴露问题的症结。它暗示着在混合所有制的框架下,通过人性的干扰,利益分配机制可能出现严重漏洞,导致非公资本过度攫取利益,而国资和集体利益却得不到保障。
责任迷雾:混合所有制下的管理困境
面对娃哈哈的现状,我们该如何看待其运行管理?从逻辑上讲,混合所有制被规定为正确的方向。但责任人杭州国资委或许存在未尽责的情况,而职工股的监督权则几乎被忽略。然而,也有另一种可能,即杭州国资委已尽到责任,且娃哈哈的私有资本宗庆后的经营行为目前仍被认定为合法。问题是很严重,但各方却都无过错。这种矛盾的局面使得问题变得异常复杂,几乎陷入无解的境地。官方定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实现产权的“明晰”。但在娃哈哈的案例中,换来的却是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明晰”甚至消失,明晰的仅仅是非公私家资本的利益。这种不符合理论预期的结果,无疑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初衷的反制。
从个案到普遍:混合所有制的深层反思
娃哈哈从百分之百的国资,到“混合所有制”,再到被杭州国资委认定为“本质上”不是国企;且国资几乎零权益无分红。这一实质性改变令人瞠目结舌。混合所有制的操作空间之大超乎想象。而国资主体几十年来“缺失”的作为,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娃哈哈的问题和事实其实十分清晰,“混合”之后,“产权明晰”问题不仅没有简化,反而变得更加复杂,根源就在于人性没有改变。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表面关系平静,其实矛盾突出。而这种复杂性并非娃哈哈所独有,其他“混合”企业同样存在种种问题。例如,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以监事会碍事为由,而将其撤销,转由董事会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反常理的改革,必然为公司内部的自由运作开拓了想象空间。“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约束机制趋向松弛,反映出“混合”企业的治理,非常规行为常规化,运行逐渐复杂化。
娃哈哈的所有制迷局,警钟敲响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中,更要重视人性的因素。新制度可能推进发展的优势,也往往伴随更大的问题。创新制度,更加需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国资、集体和非公资本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而目前这个方向的问题未有改善趋势,市场与混合所有制,实践证明企业的治理更加需要法制,混合制就是人性血拼最热烈的战场?
2025年10月18日 08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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