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走之前水一帖
旎丽的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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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不断有人在我耳朵里灌输"二奶","第三者"这个词,究竟"二奶","第三者"是该遭到世俗的唾弃,还是该开绿灯,这个问题恐怕争论到人类文明的终结也难以辩出个是非来....."二奶"也好,"第三者"也好,归根到底都是婚姻惹的祸,大家就没有认真地想一想~~为什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够象情人一样烈火干柴和浓情密意?关键是婚姻的人道禁锢,婚姻不符合社会人文的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把现行的婚姻制度改革一下,一纸定终身改为婚姻合同制,我想,"二奶"也好,"第三者"也好,就绝对不会存在了...何谓婚姻合同制?即相恋的双方登记婚姻时可选择终身夫妻,也可选择短时夫妻,一年两年,十年八年,由婚姻双方自行商定选择婚姻维持的期限,一旦结婚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的期限,期限到期后,如果双方意犹未尽,尽可以选择继续,重新续写婚姻的合同,期限仍然是双方共同协议,可短可长....反之,如果在婚姻期内,双方产生了审美的疲劳,或者,因为个性的不协调,以及各种不相适应的因素造成双方的分崩离析倾向,那么婚姻合同到期后,自然就不会在续写姻缘了,婚姻的合同到此自然终止,无所谓法庭相见,也无所谓扯不完的皮,劳燕纷飞各自东西,多么自然多么轻松!就象大自然中的一切生灵,自由自在又省却了无数的烦恼....当然,执行婚姻合同制,首先还是要有社会的责任感,合同期内对于子女,家产,债务等要有明确的义务,能实行婚姻合同制的先决条件是世人的素质,在社会还没有进步到那一层时,这不过是一个超现实的前卫的设想而已...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观点,大家看罢支持也好,鄙视也好,发个帖阐述下自己的观点,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建议,也不妨提出来共同讨论..呵呵..好了..睡觉..今晚上来看你们的回复...
2006年05月20日 18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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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那个时候好象有实行3月夫妻一注册.3个月的时间,如果愿意在一起那就两人一起再去注册,如果不愿意直接走人就是了.没有再注册的就直接OVER了~我一朋友当时一听说就直接在下边使劲鼓掌叫好,然后受到了强烈的集体鄙视.我跟他说,婚姻和爱情的潜规则都是人为的,如果自己不想遵守的话,什么规矩其实都当没看到就是了.就算是这样,想撤直接撤,没人会拦~如果觉得有必要把任何事情都条理化的话,还不如继续着没有任何牵绊的模式,或许现代人更适合同居吧,连合同都省了.呵~
2006年05月21日 08点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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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束人的行为的是自己的思想
2006年05月21日 13点05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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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来大家都接受不了啊,我的思想是有点太前卫了.曾经在赵本山的小品里听过这样一句话"初恋时不懂爱情!"...往往结了婚才知道两个人品性并不很相投,结果就有了"你身边的不一定是你最爱的,你最爱的不一定在你身边的矛盾"...婚姻的责任往往让一些"有缘人"心灵蒙重啊!
2006年05月21日 13点0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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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时间错的人错的时间对的人对的时间对的人错的时间错的人
2006年05月21日 14点05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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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那这帖子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和意义了..吧主删了吧!
2006年05月21日 14点05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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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呵呵
2006年05月21日 14点0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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