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汪峰禁唱“春天里”的一点点看法
汪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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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听说汪峰禁唱的这件事情时人在外地,觉得这事多少有点“羡慕嫉妒恨”的成分在里面。回来了把事情了解清楚之后才发觉其实汪峰这事做得没啥不可以的。或者说禁唱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同时反映出的问题是汪峰在这次事件中对于整个事件细节的处理并不完美,或者说给自己找的这个理由多少有点……那啥- -,汪峰的理由“这是一种直接的伤害和侮辱”,“感觉非常愤怒”。让人听着就好像听到“伊拉克在欺负美国”一样让人不可思议(虽然事实是旭日阳刚确确实实的侵权了)。如果汪峰能够把这事情处理的更圆滑一点是不是更好?比如说就说希望旭日阳刚能够走自己的音乐之路,大哥就帮你们两个到这,这歌我就收回了。不是挺好?毕竟也是音乐圈里有头有脸的人物,至于跟两生瓜蛋子“出离愤怒么”?甚至扬言“大不了退出音协”什么的多少就有点失面子了。
个人认为公众人物除了有才,个人声誉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这次的事情本来可以做的很漂亮,但是却让一部分人感觉汪峰心胸狭小,给汪峰的个人声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抵消了一部分旭日阳刚给汪峰带来的正面影响,这是非常不值得的。
2011年02月15日 16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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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脸]揉脸回味一下
2011年02月15日 16点0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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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要脸,看见别人唱出名了,眼睛就红了,心就黑了。。。。。。
2011年02月15日 17点0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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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看得到的都是双方人的官方说法。其实真正的原因我们这些芸芸众生是永远看不到的。不过无论如何,坚决支持维护版权。农民工可以讨薪上法院找媒体,音乐人为了自己的作品为什么就不能有所动作。相对有名气的人提携后辈是情义,不提携是情理。我们不能因为李嘉诚比我们有钱就去找李嘉诚要钱吧。是不?
2011年02月15日 18点0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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