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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窝藏、包庇罪,首先要明知所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即行为人已知道被窝藏、包庇的人犯有罪行。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明知往往是犯罪的人告知行为人自己犯有罪行,如“我杀了人”,“犯了事儿”,“警察正在抓我”等,否则就不会有接之而来的窝藏、包庇行为。但也有犯罪人并未明讲自己干了什么,可是从其言谈话语和向行为人提出的要求中,行为人已可明确断定其犯罪。所以“明知”是一种应当知道的含义。在办案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被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不能只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情况,结合其口供,综合予以认定。对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嫌疑人的,就不能认定行为人犯罪。比如犯罪的人谎称丢了钱,借钱买车票,说两口子打架不能回家,借住几天等,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有帮助犯罪人隐匿的故意。 构成窝藏、包庇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作假证明表示犯罪人不在犯罪现场等。只要明知是犯罪的人又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窝藏、包庇罪。 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包括帮助重大案犯逃匿或为其作假证明,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帮助犯罪团伙、集团逃匿或者因其包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办案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是否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而包庇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应以犯罪分子的共犯对待,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和犯罪分子具体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法分则的规定处刑,而不按窝藏、包庇罪处罚。这里所说的事先通谋,具体是指行为人与犯罪的人在其犯罪前已共同策划好,实施犯罪后由行为人负责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以逃避法律追究。如某人与他人合谋盗窃,事先商定如案发由其提供隐藏处所,后来他实施了窝藏行为的,应以盗窃罪的共犯处理。
2006年05月15日 07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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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5和陈医生来学习一下。素描和西小姐也来学习一下。让成老师给你们好好讲一课。
2006年05月15日 13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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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成因!这样做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大部分网友都不是很精通法律。而孙家经常有人混淆是非。普法系列能够帮助大家擦亮眼睛。支持!希望继续下去!
2006年05月15日 14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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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搂主有没有女性犯罪的假释、保释、监禁等等相关条列,有的话也拿来讨论讨论。
2006年05月16日 1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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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假释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除特殊情况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是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必须是已执行十年以上;(3)在执行刑罚期间,有悔改表现,放出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什么叫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可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妨碍在监内执行刑罚的情况消失后,对罪犯仍需收监执行。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中国的法律中没有沉默权制度和保释制度。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且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人保和财产保。“人保”主要是利用保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某种亲属关系或者朋友关系,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财产保”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主要是对罪行较轻,如可能判处管制、拘投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但对其行动自由又必须做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用。另外,下列情况也可适用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完全的;(4)对已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了结,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006年05月16日 13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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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首先麻子大叔不是律师,是农民大叔,你叫大伯也行。其次,这个问题你请教成因MM,大叔只是支持她的普法行动。
2006年05月17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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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你叫我农民大叔,大叔当然高兴,^_^ 不是不想帮忙,麻子大叔确实不是律师。
2006年05月17日 0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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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2006年05月17日 07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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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麻子是搞IT的,可以命令手下来爆吧的.当然不是律师。
2006年05月17日 07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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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北京女子监狱开设同居会见。
2006年05月17日 07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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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解除监视居住被批准后,制作《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通知书》。
2006年05月17日 1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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