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人1948 任丘人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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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热,任华(热电厂)故意造成 这么多小区暖气不热,这么多住户暖气不热,就连油田小区的暖气也不热,只有一个解释:从热电厂输出的热量不够,热量作为一种产品,这是热电厂的缺斤短两行为。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如果热电厂输出的热量够数的话,一部分住户暖气不热,另一部分住户就会超热,大家提供一下,都是哪个小区的住户暖气超热?如果没有超热的或者只有少数超热的,那就只有一个解释,热电厂供应的热量不够数。 我住的楼房是在主管道的上游,我家的暖气是在整个楼房的最上游,而且是二楼,是相对来说最容易热的,从供暖至今最高的时候只有15度,这就足以说明热电厂输出的热量不够数。 如果说有的热有的不热需要调试,都不热就不是需要调试的问题了,只能说明热电厂供应的热量不够数。 大家可以算一算,减少供热会给热电厂带来多大的利润?如果一天该供的热分作两天来供,热电厂就赚大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些精英们会丧失理智的。这也难怪,精英们在和他的老师的老师学习的时候,学的就是如何争取最大利润。只是这些精英们忘记了老师还教了他们道德,良心和社会责任。 输出热量够不够数,完全是热电厂可以掌控的,加大供热量,所有的暖气都会热起来。 输出热量不够数,完全是热电厂的精英们人为的,是故意的,我找到了去年热电厂故意减少供热的确凿证据,我将在下面的楼层出示证据。 今年热电厂故意减少供热量的证据已经很明显,暖气不热就是证据,希望我们的人民政府进一步核实,给广大的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核实的办法很简单,计算一下整个任丘供热总共需要多少热量,再查证一下热电厂每一天输出的热量就会一目了然。再次呼吁政府介入调查,给在这个60年一遇的寒冷天气里挨冻的百姓一个交代。
说说武清的环保是如何治理的 非常荣幸参加了去武清的学习,收获的不仅仅是启发,而是震撼,其他方面学友们说的很多了,我只想说说武清的环保是如何治理的。 武清全区(全县)所有的河水包括渠沟里的水都是清的,没有污染,原因就是,武清对污染企业的打击非常严厉,取缔的污染企业几乎没有反弹。那么武清总共打击取缔了多少家污染企业呢?总共取缔200家,单是200家这个数据就让我吃惊,武清的小污企业只有200家吗?绝对不是,武清的小污企业比任丘一点都不少,小污企业比任丘的更小,电镀自行车小件的作坊,一间屋子足够。小电泳的池子,只要能放下自行车圈就行。那么为什么只打掉200家就解决问题了呢?檀书记带领我们小组专题和武清的环保局长见了面,局长给出了答案。 武清治理污染的总体方针是:引入园区,深度治理,严厉打击。 武清有国家级开发区两个,省级(天津市)工业园区五个,区级(武清区)工业园区13个,把大型企业全部引入园区,(小污企业园区是不接收的)。 对没有进入园区的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做到不能排污。 对于不能达标排放又不进行治理的企业,严厉打击,而且一击致命,不允许反弹。 我们急切的追问,特小的小污企业怎么办?环保局长的回答是:很简单,由一个老板来做,弄上二、三十亩地,或者五、六十亩地,把零散小户收进来,统一治理,达标排放。单是环保局长这样轻松简单的回答,又让我大大地吃了一惊,原来可以如此。 此时我插了一句似乎不大合适的插话,我说,我任丘一家铝材厂比你的小作坊整合之后还要大。武清环保局长回答说,那好,大就好,就是不怕大,就怕小,只要你大,我就好管你,排污我就治你,你大就怕治,小的不好治,也不好管。 我们小组的成员,针对任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我们任丘9000多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只有55家企业有环评手续,其余的应该还有9000多家没有环评手续,有的甚至是80年代90年代开办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后面临被淘汰,我们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问题,武清环保局长似乎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局长的回答也不是那么顺畅,不似前面那样如数家珍,我理解的回答是,我们武清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环评是企业立项时就该做的,怎么会多年的企业没有环评?最后,武清的局长似乎找到了答案,很顺畅的说了一句:只要企业不排污,我就认定你合法。 “只要企业不排污,我就认定你合法”这话说得太好了,我们且不去评论武清局长脱口而出的这样一句话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这位环保局长的心目之中,环保局长管环保的理念没有错,环保局长对环保负责的心态没有错。 下面是我对任丘环保工作的一点建议: 一、建立环保工作服务任丘发展大局的理念。 二、理清打击违法和促进合法的关系,理清打击违法促进合法与服务发局的关系。 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大家批评指正。
关于饮水安全的建议 污水排到地下,是极大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地下,不是地平一下就算地下,如果地下有下水管道,通过下水管道流走了,这就不能算是排入了地下,只能算是非法排污,从去年开始,环保局对于非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打击和取缔。如果还有非法排污的企业,大家应该积极举报,不举报,受害的可是我们大家呀。 如果有人把污水直接排入了地下,那可就不是非法排污的问题了,一经查实,应该以投毒罪论处,什么样才算是把污水直接排入地下,国家法律尚无明显的界定,我个人的理解是,打一眼机井,把污水排入井中,这样污水就直接污染了我们饮用的地下水。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事情,那可就严重了,严重到了不可想象。 那么到底有没有把污水直排地下的呢?我不相信有,也不敢说无。多年以来,很多人都在传说,甚至条件好一点的家庭开始买纯净水饮用。昨天有北汉乡的一位网友发帖,说是地下水遭到了污染,很多孩子生病了,引起了不小的恐慌,北汉乡马上采取行动,取水样进行化验,虽然化验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个人预测,一场虚惊的可能性比较大。一切要等化验结果出来才能定性。 到底我们的饮用水是否受到了污染,污染的程度是什么样的,为了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建议: 1、 环保局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杜绝非法排污,打击取缔非法排污企业,确保不能出现一起地下直排。 2、 对全市所有饮用水的水源进行一次普查检测,这并不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市疾病控制中心应该有能力检测,通过水源检测,确保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而且在今后,定期对全市饮用水进行化验检测。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
对话电力局局长 天(3月13日)我作为用电企业跟随雁翎工业园区陈振怀主任去了电力局,主要目的是探讨限电的事,电力局王局长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一行,并且和我们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和交流。王局长如数家珍般的介绍了任丘的供电情况,供电缺口和一系列的解决办法。最主要的解决办法有两个:昨 一、对石门桥110千伏变电站进行改造,改造后可以增加一倍以上的供电量,目前供电紧张的情况就可以得到解决了。改造方案已经完成,困难是地方有点小,施工难度大,不过完全可以克服。 二、在辛中驿再建设一个220千伏变电站,这个变电站建成之后,任丘的供电形势就彻底改变了。目前正在选址和报批计划。 三、王局长还传递了一个可怕的信息,就是环保局要求石门桥的链轮行业全部煤改电,如果整个链轮行业全部煤改电的话,任丘现有的供电设施是绝对承受不了的,所以电力局正在和环保局交涉,要求推迟链轮行业的煤改电,目前尚没有结果。 听了王局长的情况介绍,我们急切地问:“石门桥110千伏变电站的改造什么时间能够完成?辛中驿220千伏变电站什么时间能够完成?我们非常关心。”王局长回答:“石门桥110千伏变电站的改造,2015年3月份有望启动,辛中驿220千伏变电站,2016年有望启动,至于什么时间能够完成,不确定因素很多,我无法确定,因为咱们任丘,2008年就应该完成的变电站,到现在还没有完成,原因是老百姓阻工,工程无法进展。” 我们又用恳求的语气问了一句:“石门桥110千伏变电站的改造能不能提前啊?企业有点等不及呀。”王局长很无奈的回答:“要是你们企业老板就好了,一个人说了算,想那天开工就那天开工,可我不行啊,上面有人管着,什么事都得上面批准啊,我没有办法。” 听到这里,我们无语,我们无奈,我们彷徨,我们更是焦急。 今天之所以把和王局长的对话晒在这里,一方面是想让大家明白明白事情的原委,另一方面也想让高人给指点指点,看有没有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如果我对王局长的谈话描述不够准确,或者说曲解了王局长的本来意思,还望王局长给予纠正,毕竟我们没有批评和责怪王局长的意思。同时也很理解王局长的苦衷。
关于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经常看到的帖子是这样的,××人发帖反映村里垃圾太多了,市农提办回复:“您好,我们会尽快与××镇联系,督促他们进行清理,请您耐心等待一下”镇政府也会迅速回复:“您好!镇政府已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对垃圾进行清理,争取让××村民过上一个干净、无忧、祥和的春节。谢谢您的关注!预祝春节快乐!” 这样的帖子看多了,心里很不是个滋味,这就促使我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想从中理出点头绪来,好在过年了没什么事做,下面就说一下我整理出来的结果,主要是想和大家共同探讨。 先说城市垃圾,首先说,城市垃圾的管理是有法可依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是城市垃圾管理的法律依据。“条例”对城市垃圾由谁管理,责任区的划分,费用的承担,主要资金的来源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可是根据“条例”规定,适用范围仅仅是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也就是说,农村不在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换个说法,城市垃圾管理是有米之炊,而农村垃圾的管理则为无米之炊。一方面农村垃圾形成了灾害,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另一方面农村垃圾的治理又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巩固“百日攻坚”的成果,如何建立一套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考验领导的智慧和能力。同时也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在这里我想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是我市目前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这里面的“乡转运、市处理”都不是太大的问题,主要是“村收集”这个环节存在着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何破解“村收集”难题,本人谈一下不是很成熟的想法,仅供领导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委会”的属性,决定了“村委会”可以发挥的作用。村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可以自行制定一些“村规民约”的。依托各个村民委员会自行制定的“村规民约”建立一套农村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则成为完全可能的。因此建议: 1、市、乡领导抽调专门力量,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先搞一批试点,各种类型的,不同方案的试点,成熟之后再推广。 2、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素质和意识。组织全体村民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并号召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依据“村规民约”的规定,选聘村内1——3名有责任心的中老年村民专职负责村内的垃圾收集工作,并监督村民的垃圾定点投放,给付一定的报酬。 3、所需费用的来源,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有经济收入的村,可以由村里直接承担。没有经济收入的村,如果民营企业比较发达,可以采取由企业家承担一部分,向村民收取一部分的方式。当然,向企业收取不能强迫,强迫是违法的,需要企业自愿承担。如果村里没有收入,又没有企业赞助,是否考虑采取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向村民收取一部分的方式。向村民收取费用的方式,可以采取和饮用水的水费一并收取的方式,简单又可行,根据水费的比例收取垃圾收集费也是可行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想法和建议,如果是发动群众群策群立的话,一定能够制定出来更好更可行更实际的方案,我只是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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