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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58号公告 鉴于当前复杂多变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孙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2022年2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十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对象 在孙吴县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二、核酸采样地点 本轮核酸检测在全县范围内154个点位进行,其中:城区60个点位,乡镇(村屯)94个点位,请广大群众按照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网格员会在微信群内或电话通知),到指定核酸采样点完成核酸采样。 三、采样时间 乡镇村屯、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第一中学和职业中学学生及教职工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8时起,各村屯采样时间以本乡镇通知时间为准;城区居民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8时-13时。 四、注意事项 (一)3日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即2月8日、9日、10日接种新冠疫苗)以及处于居家隔离状态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21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正常参加本轮核酸检测。 (二)对本轮核酸检测实行“龙江健康码”赋码管理,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会调整为“黄码”,“黄码”人员将在进出办公楼、交通卡口、火车站、商场、药店、医院等公共场所受限,请广大群众按要求及时参加本轮核酸检测。未按照指定时间参加本轮区域核酸采样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县域外抵返人员全部参加本轮核酸检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查验抵返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对未按时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抵返人员,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四)核酸采集期间,保持人员“原地不动”,城乡之间不流动,实行就地就近采样。对重点人群及行动不便人群进行入户采样,其他人群分时错峰到指定地点采样。 (五)参加采样前,请携带好能出示龙江健康码的手机或健康码卡片、身份证(户口簿)。同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防寒保暖措施。本轮核酸检测不需要携带孙吴县居民核酸检测记录卡。 (六)排队时,注意保持人员之间1.8米以上距离,不要聚集、不要交谈。采样过程中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采集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七)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的,请立即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前往核酸采样点。 (八)采样结束后,坚持七步洗手法做好手卫生,预防和减少病毒传播。 (九)2月11日,暂停所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10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第42号公告 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堡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孙吴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继续实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8号、第40号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县管控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除超市、食杂店、药店、农贸市场、宾馆、旅店等保障生活必需场所外,其他如轻工市场、商场、商店(不含食品类)等经营场所停止营业。 二、所有餐饮类经营业户、小吃店、美食城、冷饮厅、饮品店等对外经营性餐饮场所,全部取消堂食,允许外卖和配送两种方式销售。 三、公交车停止运行。出租车实行单双号运行,同时不得城乡间流动运营。 四、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会所、车库、家中等场所进行聚餐聚会,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五、运送蔬菜、水果、粮油等生活物资的车辆,实行封条式管理,由交运部门负责统筹管控。运送煤炭、粮食的车辆,实行封条式管理,由收粮点、烘干塔等企业所在地乡镇负责全程管控。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指挥部疫情防控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自身做起,不私自探亲访友,不参加聚会聚餐,不去人员密集活动场所,不去已出现疫情的地区,外出返回主动报告并按相关要求隔离观察,如出现呼吸道感染、发热咳嗽、肌肉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医学检查和就医治疗。 八、坚持科学防范疫情和理性应对舆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1日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1号公告 按照黑河市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堡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孙吴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今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员核酸检测对象 在孙吴县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不含集中和居家隔离管控人员。 二、核酸采样地点 孙吴县全员核酸检测在全县范围内104个点位进行,其中:城区10个点位,乡镇(村屯)94个点位,请广大群众按照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网格员会在微信群内或电话通知),到指定核酸采样点完成核酸采样。 三、采样时间 孙吴县城区居民于10月31日15时开始采样,其他乡镇村屯采样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主动服从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拒不参加、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携带本人手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广大居民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核酸采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间距,不扎堆、不聚集。 (四)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的,请即刻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前往核酸采样点。 (五)请广大居民做好防寒保温措施。 (六)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暂停所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31日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9号公告 按照黑河市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堡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孙吴县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今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员核酸检测对象 在孙吴县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不含集中和居家隔离管控人员。 二、核酸采样地点 孙吴县全员核酸检测在全县范围内 20个点位进行,请广大群众按照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网格员会在微信群内或电话通知),到指定核酸采样点完成核酸采样。 三、采样时间 孙吴县城区居民于10月29日 15 时开始采样,其他乡镇村屯采样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主动服从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携带本人手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广大居民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核酸采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间距,不扎堆、不聚集。 (四)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症状的,请即刻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前往核酸采样点。 (五)请广大居民做好防寒保温措施。 (六)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暂停所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学子宴、入伍宴”的通知 2021年度的高考即将来临,为严肃党纪政纪,狠刹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学子宴、入伍宴”的不良风气,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孙吴县纪委监委现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借子女升学、入伍之机操办或以他人名义提前、分批次、分地点等方式变相操办“学子宴、入伍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 2.严禁借子女升学、入伍名义以任何形式通知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 3.严禁借子女升学、入伍之机,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和各种名义的钱物; 4.严禁参加除亲属以外的各类升学、入伍庆贺活动及赠送礼金、礼品; 5.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公物或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款物操办宴席、报销子女学习费用; 6.严禁用公车、公款或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送子女入学、入伍、外出游玩; 7.严禁毕业班教师接受学生的礼品、礼金,参加“学宴、入伍宴、谢师宴”。 全县各党(工)委、党组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及时传达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排查,提前预警,特别是对今年有子女升学、入伍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采取廉政谈话、签订书面承诺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和参加“学子宴、入伍宴”等问题。全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承诺不操办和参加“学子宴、入伍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同时,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减少人员聚集的重要性,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学子宴、入伍宴”等不良风气。 县纪委监委将以问题为导向,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行承诺、违规操办和参加“学子宴、入伍宴”及隐形变异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孙吴县中央大街301号孙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专项举报电话:0456—8422601
【疫情防控】孙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风险提示 2021年5月15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4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沈阳1例,营口3例),新增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营口)。安徽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例。 一、辽宁沈阳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某某,男,61岁,家庭住址:和平区文艺路艺园小区,工作单位地址:铁西区滑翔路39号。 5月3日13时30分自驾车从沈阳市前往营口市鲅鱼圈区华君温泉度假酒店;16时30分至19时在李记海鲜烧烤就餐。 5月4日14时30分到酒店附近熊岳镇金星盛达果蔬生鲜超市购物,停留约20分钟,其余时间均在酒店内活动。 5月5日15时自驾返沈,5月6日至5月14日,除正常上下班以外,还到过以下场所: 5月6日15时30分先后到和平区三好街老迟家熏鸡架、三好桥南侧玖福记熏拌鸡架购物,后至浑南区万科新榆公馆。 5月7日9时40分至浑南区万科新榆公馆,随后驾车至单位;17时30分前往和平区振兴街小骨头羊杂馆就餐。 5月8日中午在老四季(光荣街店)就餐;17时30分到和平区南宁幼儿园(总园)接孩子,后到沈河区十一纬路原味斋就餐;18时30分到和平区中山公园西门附近小骨头羊杂馆就餐;21时到皇姑区珠江街兰爵名仕汇KTV唱歌。 5月9日中午在文化路立交桥辽宁电视台正对面的兰州拉面店就餐;16时30分到和平区水上渔港就餐。 5月10日8时30分驾车至沈阳站送亲属;12时29分在巢记炖肉(艳粉店)就餐。 5月11日中午在单位附近味东唐面庄(滑翔店)就餐。 5月12日中午12时49分在巢记炖肉(艳粉店)就餐,15时30分到沈水湾公园散步。 5月13日在家未外出。 5月14日15时30分到沈阳站接亲属并陪同至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分院急诊科就诊;19时08分在李先生牛肉面大王(腾飞二街店)就餐。 5月15日接受主动筛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二、辽宁营口市新增3例确诊病例及5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 1、王某,女,30岁,金色童年摄影基地员工,现住址: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幸福家园。2021年4月28日-30日,参加已在安徽确诊的患者李某婷和吕某组织的学习培训,中午在培训地点集中就餐;五一期间居家;5月13日接到安徽省协查通报后,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5月14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2、唐某刚,男,20岁,金色童年摄影基地外拍部员工,现住址:金色童年摄影基地3楼。4月27日下午与已在安徽确诊的患者李某婷在金色童年摄影基地有短暂接触;4月30日在大商汇时尚购物广场4楼参加培训,授课人为已在安徽确诊的患者李某婷。5月1日曾前往李波卫生所打吊瓶;5月3日-13日期间,唐某刚曾先后前往益民超市、大熊小吃炸串店、王家烧饼、钢琴学校、盛达超市、小代川渝麻辣香锅、熊岳植物园等地购物、吃饭和工作。5月13日接到安徽省协查通报后,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5月14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3、孙某,女,38岁,金色童年摄影基地员工;现住址:熊岳镇格林鑫苑。2021年4月27日、28日,参加安徽确诊患者李某婷在金色童年摄影基地的培训,有过短暂的接触;4月29日、30日参加已在安徽确诊患者李某婷的培训;5月1日-13日一直在金色童年摄影基地上班,没有特殊外出。5月13日接到安徽省协查通报后,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5月14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4、徐某,男,26岁,金色童年摄影基地员工,现住址:营口市鲅鱼圈区金禾旺族小区。2021年4月26日至5月1日期间,与已在安徽确诊的患者李某婷在每天均在同一空间内工作;5月1日至12日期间徐某每天正常往来于家庭与单位之间;5月13日接到安徽省协查通报后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5月14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5、邢某雨,女,23岁,策划师;外省来营出差人员。5月10日入住确诊患者李某某的艾居酒店房间,11日—13日在金色童年摄影基地工作。5月13日接到安徽省协查通报后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5月14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6、丛某,女,31岁,金色童年摄影基地选片员工,现住址:营口市鲅鱼圈区紫金湾小区。4月29日和30日参加已在安徽确诊患者吕某的培训;4月29日—5日14日期间丛某参加过谭某同学喜宴、丁某家朋友聚会,去过熊岳植物园、熊岳望儿山水乐园等;5月15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7、李某,女,68岁,个体诊所大夫;现住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辽南大街与新兴路交叉路口。2021年5月3日至9日晚8点左右,已在安徽确诊的患者吕某在金色童年摄影基地老板的陪伴下到李某经营的诊所挂点滴,双方全程均戴口罩,期间李某家人未与患者接触。5月4日-14日李某未出过门,期间共接触除吕某以外的16名患者,患者均在店内打点滴,全程1小时左右,均戴口罩。5月13日接到安徽省协查通报后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5月15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8、郑某儒,男,39岁,金色童年摄影基地老板,现住址: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雅田园小区。4月29日中午和晚上与已在安徽确诊的患者李某婷和吕某共同就餐。5月13日接到安徽省协查通报后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5月14日,鲅鱼圈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安徽省六安市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1、陈某某,女,34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和爱慕影楼老板,家住六安市恒大御景湾。据排查,5月2日曾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较高频次接触,无其他外出史,5月3日在艾米开展培训,与确诊病例张某某和其他同事均有接触。 2、黄某某,女,28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员工,家住天盈星城。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5月2日曾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较高频次接触,无其他外出史,5月3日在艾米开展培训,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接触。 3、贾某某,男,34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合伙人,家住六安恒大御景园三期。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5月1日以来均在单位,与确诊病例李某某有接触。 4、刘某某,女,26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爱慕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苏埠镇南楼村。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5、石某,男,20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华邦新华城祥华园。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6、宣某某,女,29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常住于两处地址,一处为龙泽府第,一处住于永兴机械有限公司楼房。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 5月以来均在单位上班正常生活。 7、周某,女, 18岁,六安人,浙东商贸城艾米摄影公司员工,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华邦新华城。据排查,病例无外出史,工作相对规律,上班期间基本不佩戴口罩。 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截至5月15日24时) ① 高风险地区:0个 ② 中风险地区:13个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浙东商贸城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百川明庭小区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社区金云国际商住楼为中风险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陈屯镇杨店村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宜城社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平社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站前社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北关社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幸福社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胜利村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丽华村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黎明村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艺园小区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孙吴县疾控中心现对居民提出以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居民持续关注辽宁省、安徽省疫情发展动态。4月12日以来辽宁省营口市和4月29日以来辽宁省沈阳市抵返我县的居民,或与确诊病例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及县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二、请居民近期不要前往安徽省六安市、合肥市,辽宁省营口市、沈阳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孙吴后要及时报告社区(村屯)和疾控部门,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四、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五还要”(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六、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上居民尽快到所居住的社区(村屯)预约登记,根据安排有序接种新冠疫苗
疫情防控】关于继续开展第二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总体部署和疫苗到位情况,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2021年5月17日-5月20日,继续开展第二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种时间及地点(一)中医医院接种点5月17日下午14:00-17:00 对3月24日(含3月24日)以前在中医医院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5月18日8:00-18:00 对3月25日在中医医院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5月19日8:00-18:00 对4月2日在中医医院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5月20日8:00-18:00 对4月3日在中医医院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原中医医院)5月17日下午14:00-17:00 对3月24日(含3月24日)以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5月18日8:00-18:00 对3月25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5月19日8:00-18:00 对4月2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5月20日8:00-18:00 对4月3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种点5月18日8:00-18:00 对3月25日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5月19日8:00-18:00 对4月2日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种点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人员,进行第二剂接种。其他乡镇卫生院接种点接种时间按照县卫健局的通知为准。二、接种要求此次疫苗只接种第二针次,不接种第一针次。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广大居民群众携带身份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时到指定接种点进行接种。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16日
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 清明期间严明六个“严禁”纪律要求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天 “节点”就是“考点”。清明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警示提醒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通过谈话提醒、下发通知、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心存敬畏、令行禁止。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对照检查,时刻引以为戒。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警、自省、自重,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三、压紧压实责任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办、绝不放过,对典型问题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震慑效应、高压态势。 举报电话:0451—12388;微信举报: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我要举报”系统;
【疫情防控】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孙吴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2021年1月28日零时起,孙吴县区域内除参与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外,对其他车辆要求如下: 一、农村车辆管控措施 (一)各村屯卡点要做好本村屯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出行登记备案,每车每2日可出行一次(快递、送餐车辆除外)。 (二)农用车(包括农用四轮车)实行单双号出行。 (三)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向所在村屯和农林牧场进行报备,没有报备手续的禁止上路行驶。除特殊情况外,机动车每日外出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各村屯、农林牧场应掌握辖区范围内机动车底数,当日外出机动车数量不得超过实有机动车数量的50%。 (五)重大项目单位要向项目建设所在乡镇报备工作车辆信息,没有报备手续的禁止上路行驶。 二、城区车辆管控措施 (一)每日7:00-19:00,黄色牌照货车禁止进入城区。 (二)各乡镇、中省市县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应固定当日确需出行的公务用车,当日出行的公务用车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公务用车总数的50%。 (三)各乡镇、中省市县直各单位要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辆总数,本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辆当日上路行驶数不得超过总数的50%。 (四)违规停放以及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的车辆,车主要主动驶离,未主动驶离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五)各小区卡点要做好本小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出行登记备案,每车每2日可出行一次(快递、送餐车辆除外)。 (六)出租车管控措施按照孙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3号公告执行。 前期公告中有不同规定的,以此公告规定为准,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以上公告事项解释权归孙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
【通知公告】致全体市民和返乡人员的倡议书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不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为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让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现提出如下倡议: 1.提倡广大群众留在黑河过年,黑河籍在外人员留在当地过年。确有必要返乡的,应错峰返乡、直达返乡,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回乡后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 2.广大群众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探亲访友。提倡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络,尽量减少家庭聚餐聚会,用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做好个人防护。 3.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随身备用防护口罩,在公共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封闭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封闭电梯内以及乘坐飞机、火车或公共汽车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在人群聚集场所要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社交距离。 4.避免接触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不明人员,如不可避免,需问明是否已按防控要求执行了隔离制度并己解除隔离。 5.加强健康监测,倡导居民每日早晚测量体温,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上报村(社区),并在第一时间到医疗定点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医生如实告知本人的接触史、旅居史。 同时,请大家及时关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护自己、关爱家人,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关于绥化市来(返)孙吴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绥化市望奎县出现新冠肺炎感染人员,为切实降低输入性风险,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1月11日8时起,针对绥化市来(返)孙吴人员,各公路、客运及铁路卡点要通过查验身份证、车票、疫情防控行程卡信息及口头询问等方式,认真核实和详细登记来(返)人员信息。对发现来自绥化市望奎县和望奎县户籍人员,一律采取劝返政策。经劝返后仍坚持进入孙吴的,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违反居家隔离管制要求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对绥化市除望奎县以外地区来(返)孙吴人员,需提供非望奎县居民证明、3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才可进入孙吴县。对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一律采取劝返政策,不允许进入孙吴。 三、公路、铁路、客运卡点要立即排查2020年12月25日以来绥化市来(返)孙吴人员,并将排查结果于1月11日11时前推送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按居住地推送所属乡镇(社区)。各乡镇(社区)要同步开始排查,对自身排查出的和疾控中心推送的绥化市来(返)人员,详细核实人员信息。对排查出的绥化市望奎县来(返)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管控。已抵达我县未满14天的,按规定补齐居家隔离天数,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进行居家隔离管控,但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排查出的绥化市除望奎县以外地区来(返)人员,要做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以上费用自理。 四、请2020年12月25日以来到过绥化市望奎县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同时,要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五、如非必要,请广大群众及单位公职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绥化市望奎县。如有极特殊原因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公职人员需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乡镇和社区居民需到所在乡镇和社区备案。返回孙吴后,要按照我县相关防控措施执行。如绥化市除望奎县以外的其他地区出现相关联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参照此管控措施进行管控。 六、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发生地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请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有效做法。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养成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生活方式,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七、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接收处理邮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处理完邮件后应立即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和鼻。如果快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用含酒精的湿布湿纸擦拭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在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后方可打开。邮件快递外包装不要带进起居室,应该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发公告、通告、通知等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2号公告 鉴于黑河市爱辉区出现1例重症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黑河市疾控中心已发布其行动轨迹,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疾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2月14日以来与黑河市爱辉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向本单位进行报告,如刻意隐瞒行动轨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严肃进行纪律处分。非公职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进行报告,如刻意隐瞒行动轨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对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实行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12月14日以来有黑河往返史且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没有交集的,要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广大干部群众要持续关注黑河市爱辉区疫情发展动态,若后续出现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管控措施按照第一、二条措施执行。 四、请广大群众避免前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减少聚餐、聚会、聚集。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从正规官方渠道了解相关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恐慌。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29日
孙吴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关于调整政务大厅窗口布局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群众: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给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孙吴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扩容改造,现已全部完成,设A、B两区(A区为原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B区为原住建局办公楼),政务大厅办公面积由1335平方米增至2948平方米,入驻25个单位,71个窗口,进驻事项1006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孙吴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多措并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将税务局、公安局出入境、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4个分厅整体迁入政务大厅,同时设立交警队综合窗口,除涉及查验通道的业务外,车、驾和违法处理业务均可实现在大厅办理。窗口布局设置如下:A区:一楼:不动产专区(进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税务契税征收 维修基金)企业开办专区(进驻单位:市监局 税务局社保中心)自助办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窗口二楼:公积金专区(设置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及审核岗)车、驾、管专区(进驻单位:交警大队 交通运输局 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出入境专区(设置出入境办理大厅 照相室 制证室)三楼:审核专区(进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税务局)管理与服务专区(设置办公室 投诉受理室 母婴室 会议室 机房)B区一楼:身份证办理专区(进驻单位:公安局 邮政局)便民服务专区 (进驻单位:龙江广电网络 自来水公司 电业局)医保人社专区(进驻单位:医保局 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档案专区(进驻单位:市监局 就业局 民政局)二楼:综合业务专区(设置基建审批 公证处 婚姻登记 卫计监督 公安局户政分类综合窗口和综合业务窗口 )三楼:营商环境局办公区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四楼:档案室 听证室 接待室请大家悉知并相互转告。因窗口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服务咨询电话:0456-7230300特此公告
『都市之秋』主题摄影大赛 活动介绍 当下,影像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视觉体验已悄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手机相机,参与到摄影活动当中来。为记录不同城市的秋景,发掘更多优秀的贴吧用户和内容,特向广大吧友征集原创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1日 征集内容 各地自然风光、生态环境、城市景观、社会生活、日常瞬间、民风民俗等 鼓励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关注社会话题并富有时代感的作品 单张或组照均可投稿,组照每组作品>2张;30秒以上原创本地视频; 投稿作品拍摄时间最好为近三年 内容无违规,画质音质清晰,字幕同步,积极向上 参与方式 第一步:在任意地区吧或校园吧内均可发布参赛贴; 第二步:在网页链接提交参赛贴链接即可参与。 奖项设置 视频组: 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单贴回复量>300 二等奖:1名,奖金100元,单贴回复量>200 三等奖:4名,奖金50元,单贴回复量>100 图片组: 一等奖:1名,奖金150元,单贴回复量>300 二等奖:1名,奖金100元,单贴回复量>200 三等奖:3名,奖金50元,单贴回复量>100 评选规则 按照参赛贴的回复量进行排名,想获得相应奖金必须满足相应的回复量要求,不满足回复量要求的不获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获奖名单。 注意事项 1.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由投稿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2.不在规定吧内发布的,不在规定帖子内提交链接的不参与评选。 3.在楼层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取uv最高的帖子。 4.每人不限制链接数量,可同时获得图片组与视频组奖项,每组只可获得一个奖项评选以数据最高的一篇贴子为准,例:A同学提交了4个视频,3个图片,视频组只可获得一个奖项,图片组只可获得一个奖项。 5.最终解释权归贴吧地区和贴吧校园所有。
依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按照省、市指挥部对外来人员的最新管控要 依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按照省、市指挥部对外来人员的最新管控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现对以下地区来(返)我县人员管控措施提示如下:一、2020年8月1日零时起以下地区解除隔离管控措施北京市、湖北省(除武汉市)、吉林市、牡丹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吉林省延边自治州珲春市等口岸城市来(返)我县人员,执行防疫“三宝”通行。以上地区2020年8月1日零时前来(返)我县人员,继续按规定实行原管控措施。二、仍需继续采取管控措施的地区1.境外来(返)我县人员:①境外经入境口岸落地隔离14天后来(返)我县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②在第一入境地未进行14天集中隔离的来(返)我县人员,实行“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2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2.武汉市来(返)我县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3.乌鲁木齐市来(返)我县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4.新疆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以外其他地区来(返)我县人员:①本地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②外地来(返)我县人员和本县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或违反居家隔离管制要求的本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5.辽宁省大连市来(返)我县人员:①本地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②外地来(返)我县人员和本县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或违反居家隔离管制要求的本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③已抵达我县未满14天的,按规定补齐隔离天数,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进行隔离管控,但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④铁岭市、鞍山市以及辽宁省其他地区出现相关联确诊病例的,参照此条管控措施执行。6.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来(返)我县人员:①长春市九台区、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和梨树县来(返)我县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②长春市九台区、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和梨树县已抵达我县未满14天的,按规定补齐集中隔离天数,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隔离管控,但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③长春市除九台区、四平市除伊通满族自治县和梨树县以外来(返)我县人员,实行防疫“三宝”通行,并由乡镇、社区进行跟踪健康随访。④白城市以及吉林省其他地区出现相关联确诊病例的,参照此条管控措施执行。7.黑龙江省鹤岗市、绥化市来(返)我县人员:①鹤岗市萝北县、绥化市海伦市爱民乡来(返)我县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海伦市除爱民乡以外地区来(返)我县人员,本地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外地来(返)我县人员和本县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或违反居家隔离管制要求的本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②鹤岗市萝北县、绥化市海伦市已抵达我县未满14天的,按规定补齐隔离天数,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隔离管控,但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③鹤岗市除萝北县、绥化市除海伦市以外地区来(返)我县人员,实行防疫“三宝”通行,并由乡镇、社区进行跟踪健康随访。④黑龙江省其他地区出现相关联确诊病例的,参照此条管控措施执行。三、工作流程1.各公路治安卡点、客运站和铁路卡点要通过查验身份证、车票、疫情防控行程卡信息及口头询问等方式,对无需采取管控措施的地区来(返)人员直接放行,无需隔离;对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统一到分流中心(家豪宾馆)进行二次分流。二次分流时,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由分流中心(家豪宾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永昌宾馆)进行集中隔离;需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由分流中心(家豪宾馆)交由社区(村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各公路治安卡点、客运站和铁路卡点要详细登记长春市、四平市、鹤岗市、绥化市来(返)人员信息,铁路卡点要于每日14时,公路、客运站卡点要于每日18时前将以上四个地区来(返)人员信息汇总推送至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将信息分别推送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对来(返)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现来自长春市九台区、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和梨树县、鹤岗市萝北县、绥化市海伦市爱民乡人员,立即上报县疾控中心,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对发现来自绥化市海伦市(除爱民乡)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长春市除九台区、四平市除伊通满族自治县和梨树县、鹤岗市除萝北县、绥化市除海伦市以外地区来(返)人员,由乡镇、社区进行跟踪健康随访。本工作提示自2020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指挥部对重点地区管控措施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请注意查收并执行最新工作提示。之前县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发公告、通告、通知等与本工作提示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8月1日
重要通知7月23日-24日,黑龙江省绥化市、鹤岗市均新增1名 重要通知 7月23日-24日,黑龙江省绥化市、鹤岗市均新增1名无症状感染者,现将以上2名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 丁某波,女,51岁,海伦市爱民乡爱平村5组村民。系大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7月24日核酸检测呈弱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4月中旬-7月15日丁某波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7月16日乘坐3路公交车转乘轻轨前往大连市火车站,从大连市乘坐K2209次列车13车厢返回海伦市。 7月17日早06:30在海伦市火车站下车,乘坐出租车(黑MT256J)到爱民乡爱荣村2组其弟弟家。 7月17日-22日未外出。 7月23日乘坐私家车(黑M1322G)到爱民乡爱平村5组自己家中。下午接到绥化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由120救护车将其送至海伦市人民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7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弱阳性,经海伦市人民医院专家组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2 蔡某某,男,48岁,住址: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作为大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的过程中,核酸检测阳性,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7月18日14时50分乘坐火车(大连北站——佳木斯),车次k1009,车厢号12,坐于车门附近第1排。 7月19日乘坐11时40分客车(车牌号黑R15066),由佳木斯至宝泉岭,坐在第4排(同乘人员19人);14时20分乘坐出租车由宝泉岭至延军农场(同乘人员3人);15时05分回到延军家中;17时到邻居家吃饭(接触人员2人)。 7月20日8时到邻居家(接触人员1人);11时10分坐私家车到萝北县东旭牛肉馆聚餐(接触人员3人);17时30分在延军小泉居饭店聚餐(接触人员4人);19时走访朋友(接触人员3人)。 7月21日8时去邻居家;10时05分回家;11时10分再次去邻居家;12时10分出门与邻居在门口聊天至16时回家;18时05分与邻居共同前往附近食杂店购物。(共接触邻居及其他人员4人) 7月22日9时到邻居家(接触人员1人);10时乘朋友私家车去萝北北三道街羊肉铺聚餐(接触人员3人);13时10分在萝北公园门口打车回延军农场自己家中(接触人员2人);16时乘坐出租车至延军出租车站点(接触人员5人);16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萝北县凤翔镇熏酱小酒馆就餐(接触人员5人);18时15分返回萝北电影院后身大骨棒饭店就餐(接触人员3人)。 7月23日7时20分出门遇到熟人后回家(接触1人)。11时在邻居家吃饭(接触人员1人),11时30分回家。 温馨提示: 1、有与以上确诊病例接触但未被排查出的人员或近期从绥化市、鹤岗市来(返)我县人员,请及时与疾控中心联系或主动到社区(村屯)报备,并注意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及时举报疫区来(返)我县人员,对瞒报、谎报、漏报的疫区来(返)我县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456-8422068。
关于严禁操办或参加 “学子宴”“入伍宴”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严禁操办或参加 “学子宴”“入伍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治“四风”,严防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或参加“学子宴”“入伍宴”,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正风肃纪工作,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借子女升学、入伍之机,操办“学子宴”“入伍宴”,收受礼金(包括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种“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借机敛财; 2.严禁参加“学子宴”“入伍宴”及赠送礼品礼金; 3.严禁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为组织操办或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发送请柬或口头通知; 4.严禁使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承担“学子宴”“入伍宴”费用,以及应由本人支付的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 5.严禁以分批次、分地点、提前或延后、将宴席“化整为零”等隐形变异方式操办“学子宴”“入伍宴”; 6.严禁利用单位食堂(餐厅)等处举办“学子宴”“入伍宴”; 7.禁止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利用职权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参与操办“学子宴”“入伍宴”,送子女及亲属入学、入伍和外出旅游。 全县各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申并强调有关纪律和要求,持续传导压力。在组织有子女升学、入伍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作出不操办敛财的书面承诺的同时,对今年有子女升学入伍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全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减少人员聚集的重要性,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学子宴”“入伍宴”等不正之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盯住高考升学、当兵入伍重要时期,主动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对顶风违纪操办““学子宴”“入伍宴”等借机敛财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来访举报地址:孙吴县中央大街301号孙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信举报地址:孙吴县中央大街301号孙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164299 举报网址:www.hljswjjw.gov.cn(孙吴县纪委监委网站) 举报电话:0456—84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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