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恒祐😄 灵石人民群众
关注数: 42 粉丝数: 324 发帖数: 5,695 关注贴吧数: 5
肿瘤治疗黑幕门:免疫治疗涉事公司或涉非法行医 近日,“张煜医生揭露肿瘤治疗黑幕”事件受到广泛关注。   4月18日晚,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生张煜公开发文中举例指出,一位名叫陆巍的医生给一位来自青海的胃癌晚期患者马进仓做不必要的NGS基因测序、开不合适化疗方案药物,推荐无效、昂贵、不合法的NK治疗(一种细胞免疫疗法)等一系列行为,致使患者花费增加十倍并且更早死亡的案例。文章最后,张煜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根据马进仓家属提供的发票显示,从事上述NK治疗服务的为上海嘉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嘉慷”)。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并未查询到上海嘉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其旗下的上海嘉慷美容诊所执业许可科目仅为医疗美容。显然,该公司不具备从事肿瘤治疗的医疗执业资质。   4月21日,上海市卫健委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中,有消息会进行披露。   无相关医疗执业许可   根据媒体报道,去年7月,马进仓家属接到陆巍的电话,告诉他们这种细胞免疫疗法,可以治疗马进仓和姐姐的胃癌。但这种疗法的价格偏高,每输一次液,收费3万元。   在这之后,陆巍又向马家推荐了这一疗法,并称自己认识这一细胞治疗公司的老板,价格3万元是优惠的价格。于是,在2020年8月10日、8月27日、9月18日,马进仓和姐姐先后三次到陆巍推荐的公司去接受治疗,前两次价格分别为3万元一次,最后一次为1.5万元,总计花费15万元。但这一治疗并未让患者和其姐姐病情好转。2020年12月24日,马进仓病情加重去世。2021年3月,他的姐姐也去世。   根据马进仓家属提供的由上海嘉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显示,该发票金额为15000元,发票项目显示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与“生物技术服务”。发票上收款人和开票人显示叫沈亚骏,复核人叫陈蓓蓓。   而经本报记者核实,上海嘉慷的一名财务人员就叫陈蓓蓓。而该公司成立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变更等各项事务的人也叫沈亚骏,是一名1990年出生的90后。记者曾拨打了沈亚骏的电话,询问对方这边是否是嘉慷医疗公司,对方反问什么事?当记者询问道这边是否有细胞免疫相关的治疗可以做,对方突然表示自己不认识这公司,并表示打错了。   而上海嘉慷经营范围仅为生物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一二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橡塑制品、玻璃制品。并不涉及医疗相关。   4月21日下午,本报记者于来到为马进仓进行诊疗的位于上海扬子国际广场地址的上海嘉慷。记者注意到,上海嘉慷在301室,301右边有个房间写着实验室,公司前台还亮着灯,大门并未上锁,大门锁放在前台桌子上。记者按了很久门铃始终没有人开门,记者拨打该公司官网座机也始终无人接听。
医保个人账户如何给家人用?这些利好真的来了!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张尼)将更多普通门诊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小病不用跑腿到大医院看……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系全家看病就医的重大变化将发生!资料图:一位患者在指导下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预约专家号。 王广兆 摄   ——将更多普通门诊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   本次公布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据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22日介绍,此次印发的意见,在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方面主要囊括了三条措施。   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   二是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特、慢病、大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   三是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相应的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这样的保障定点范围。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资料图:民众在青海一家医院窗口刷卡缴费。 张添福 摄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根据意见,今后,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进行改进。   文件提出,要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对于这一调整,陈金甫解释说,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通过20多年的改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这些钱没动,仍然是个人权益。   他强调,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这是两个方面的轮动,实现一种制度的转换。普遍个人账户的新计入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资料图:某医院门诊楼。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   本次印发的文件中,引人关注的还有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   依照文件,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依照政策,统筹基金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改革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个人账户可以
山西警方发布春节、疫情期间6种高发电信诈骗套路  春节、元宵“两节”临近,哪些网络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群众怎么防范?山西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发布春节、疫情期间六种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并给出警方的九点提示。   六种诈骗套路:   1。冒充疾控中心发送疫苗预约假消息类诈骗   近期,多地频繁出现不法分子冒充疾控中心,发送“新冠疫苗预约信息”,引诱人们点击包含木马网址的虚假链接,套取个人信息以借机进行诈骗。   2。冒充班主任要求家长缴纳疫苗费用类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潜入到一些班级家长群内部,“克隆”班主任的头像和昵称,发布虚假信息,要求家长交纳疫苗费用等等。   3。春运退改签、核酸检测类诈骗   假借火车票、机票退改签的诈骗,以及“快速出核酸检测结果”等等类型的诈骗。   4。冒充“亲友”类诈骗   使用陌生电话号码,冒充亲友,谎称原来的号码已变更。以各种理由谎称急需用钱。要求受害人将钱款汇入陌生账户。   5。春节红包类诈骗   6。兼职“刷单”类诈骗   春节期间,大家都在家里,空闲时间较多。犯罪分子在网上发布广告称“动动手指,足不出户,日进斗金”、“正规平台,诚邀刷单”等。以练习刷单业务流程为幌子,让受害人购买小额商品,购买成功后,快速将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返还受害人。受害人刷单金额越来越高,承诺佣金也越来越高,但不兑付本金和佣金,还忽悠受害人完成连续任务才能一次返还。受害人完成连续刷单任务后,诈骗分子以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等理由拒绝返还本金和佣金。   警方特别提示:   1、我国新冠疫苗实施全民免费接种,接种费用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   2、当接到陌生号码自称熟人要求转账的来电,不要一味轻信,需多途径核实对方身份。   3、在没有确认对方身份前,切勿将钱款转至陌生账户。   4、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5、凡是网络兼职刷单的,兼职要求先垫付资金的,一律都是诈骗。   6、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的支付账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等相关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7、如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应及时拨打110电话,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8、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更不要输入任何个人信息。   9、安装手机安全软件,定期查杀病毒。标签:电信诈骗新冠肺炎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大咖云集!晋中市新冠疫情科普知识讲座来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及应对处置工作,强化群众疫情防控知识,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2月7日下午,晋中市委宣传部、晋中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开展“抗击疫情科普知识”系列讲座。 00:00/03:13Loaded: 9.22% 自动播放晋中市新冠疫情科普知识讲座play晋中市新冠疫情科普知识讲座向前向后   本次讲座邀请了晋中市传染病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张计平、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李强、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副主任程劲光三位专家,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整体态势、定义、表现医治及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等目前疫情防控的几个重点环节做了详细的讲解。  其中张计平老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课程,对新冠病毒的定义、传播途径、形式、表现、临床症状及医治方法做了详尽的阐述。李强老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课程,通过实操讲解了消毒剂类型、消毒方法以及各类场所要如何消毒,生动形象地让大家了解了各种消杀知识。程劲光老师的《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讲述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公众应对方式和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来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疫情的信心和能力。精彩的授课、良好的互动赢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和好评。  这次讲座对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做了一次很好的科普,使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救治知识有了进一步认识,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对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来源:晋中新闻网)
山西1月以来处置网上涉疫谣言信息255条 32人被处理 山西1月以来处置网上涉疫谣言信息255条 32人被处 1月11日,山西晋中榆次新发现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河北输入病例。作为河北近邻,山西多地产生多起涉疫谣言。记者2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山西省公安机关1月以来共处置网上涉疫情谣言信息255条,处理造谣传谣违法行为人32人,发布涉疫情警示700余则。   1月9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一网民李某媛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核酸检测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构成散布谣言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0日。   1月15日晚,山西省阳泉市盂县部分群众的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张核酸检测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经调查,在外地上大学的张某龙(男,19岁,盂县人)寒假返回盂县后,为与同学开玩笑,将自己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单》修改为阳性,通过微信发给其同学,图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发。因其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龙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18日,网民康某娇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发布“大同县郭家窑头村感染疫情了”的虚假帖文,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当地群众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康某娇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 理
山西要求各市县防疫不能“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2月3日,山西省卫健委官网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县不得在未发现疫情苗头、不开展风险研判的情况下“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各市、县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随意禁止外地民众返乡过年,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限。   为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民众返乡出行保障工作,山西就关于做好来晋返晋重点人员及春节期间返乡民众服务管理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对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实施“14+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期满拟赴京人员,继续实施“7+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留晋入晋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申报,纳入网格化管理,实施“14+2”居家健康监测。1月28日以来,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来晋返晋后实施集中隔离的人员,经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相关症状的,可转为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补齐至14天。   密切接触者实施“14+3+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和“7+1”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如密切接触者转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同步转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控;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应及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   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晋返晋,确需来晋返晋的,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晋返晋,确需来晋返晋的,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规范治疗痊愈出院后,由居住地县区级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点对点接返,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重点关注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结果、血常规检查结果和胸部CT影像学检查结果,在确保结果14天无异常的情况下解除隔离,并做好随访和复诊工作。   根据通知,对于低风险地区来晋返晋人员的管控政策即日起生效,至2021年3月8日止。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晋返晋到达农村地区的人员,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村委会报备,纳入网格化管理,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参加聚集性活动。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和省内外高暴露人群(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来晋返晋、省内跨市出行,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晋返晋到达城市地区的人员、省内除高暴露人群外的其他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晋中通报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为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晋中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1月30日,晋中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晋中市2021年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各位返乡人员提前在微信小程序申领“山西健康码”、在“国务院客户端”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密切关注本人所在地和目的地风险等级。   二、返乡前,请主动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详细了解返乡政策规定并提前报备;返乡后,自觉遵守晋中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少聚集、常通风、勤消毒、一米远”的健康生活习惯。   三、从省外(河北省除外)其他低风险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省内低风险地区返城返乡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备登记纳入网络化管理,同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向现在居住的村委、社区申请,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五、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从中风险地区及河北省低风险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七、从高风险地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   八、入境隔离期满后返回晋中市的人员,由居住地县级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点对点接返,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5天、第10天、第14天各开展1次)。   九、所有从事进口货物(含冷链食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以及口岸检疫、边防检查、隔离转运等高风险行业的省外来(返)晋中人员和省内跨地市返城返乡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先集中隔离,第一时间完成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返乡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晋中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庆华介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对2021年春节返乡人员的防控措施时间是从1月28日春运开始至3月8日春运结束为止。春运结束之后,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和晋中市疫情情况及时研判,动态调整,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发布会还建议广大群众,非必要不返乡、不流动,留在工作地休假过节,可以使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家人和亲朋好友拜年,避免返乡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风险。如确需返乡的,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守护健康晋中,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
山西发布春节假期出游提示:就近感受传统年俗文化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为保障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2月2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2021年春节假期出游提示。   山西省文旅厅提倡民众就地过年,小家庭居家过年、线上联欢、网络拜年,就近感受山西传统年俗文化,减少不必要出行。非必要不安排出境旅游,切勿前往中高风险区,减少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和旅途风险。   出游前,游客需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信息,做好自我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游览时,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安全距离,养成“一米线”好习惯;就餐时,拉开桌椅间距,使用公勺公筷;旅游过程中出现不适、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暂停旅游活动,联系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向辖区防疫部门报告。   避免扎堆,错峰出游。出游前,游客要通过权威渠道了解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及返乡政策,查询景区景点开放、限流措施,尤其要了解门票预约、门票优惠、分时段游览等政策。旅途中及时了解地面交通及天气状况,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避免在大雾、阴雨等不良天气外出旅行。游览时遵照景区相关规定,间隔入园,错峰游览。   游客参团旅游时,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谨慎在朋友圈、微信群、个人微信公众号购买在线旅游产品,谨防网络欺诈;切勿轻信街头、车站等场所流动人员派发的“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保健旅游”等小广告、小卡片,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宣传,以免掉入低价旅游陷阱。   加强防范,平安出游。游客进入景区、酒店、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时,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消防、安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切勿在禁烟区域吸烟,不乱扔烟头,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参与高风险项目时,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听从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警示提示,切勿擅自前往不具备开放接待条件的区域进行活动。乘坐旅游包车时,要严格遵守乘车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等违禁物品上车。自驾游时,做好车况检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遵守秩序,文明出游。游客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及沿途高速、机场、车站、餐饮、住宿、购物场所和景区疫情防控制度,接受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分时限流等要求。讲卫生、拒绝野味,落实“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自觉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做到适度消费、适量点餐,坚决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宗教信仰,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举止得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出游新风尚,传递正能量。   山西省文旅厅特别提示,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时,游客要沉着冷静,积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报警救助。旅途中如遇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可拨打旅游服务电话: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山西省省级政务服务热线0351-12345。
31个省区市新增确诊病例25例 其中本土病例15例 2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0例(上海4例,广东2例,四川2例,江苏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15例(吉林8例,黑龙江6例,河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9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675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6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312例(其中重症病例5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确诊病例474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433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2月2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516例(其中重症病例6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3467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9619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968131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6360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例(境外输入7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0例(境外输入2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5例(境外输入1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829例(境外输入279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1473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0511例(出院9549例,死亡18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7例(出院46例),台湾地区915例(出院832例,死亡8例)。 点击进入专题:聚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责任编辑:张申 关键字 : 肺炎疫情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症病例新冠肺炎新疆
晋中榆次区对重点区域第5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月1日晚,山西晚报记者从晋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经省级专家指导共同研判,晋中市榆次区于当日对高村及周边重点区域内的6980名人员开展了第5轮核酸采样检测工作。当晚全部完成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本次采集共出动医务人员89名、保障人员211名,共设立8个采集点,42个采样组。当天的采集取样工作于8时至12时进行,对该范围内的6980人全部实现应采尽采,当晚全部完成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同时,对该区域的返乡学生及其他返乡人员、现场执勤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核酸采样,共采集核酸样本206人份,当晚全部完成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关于榆次区对于居家隔离人员是如何实施全过程管控的榆次区副区长崔宴杰介绍,具体采取了以下4项管控措施:   一是依托全区大数据排查识别系统,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榆人员,采取“专业+专人”动态排查、“专家+专库”动态清零和“专网+专班”动态管控等措施,通过科技的有力支撑,每批推送数据处理已经由原来的数小时缩短到30分钟以内,重点管控人群管控时间控制在12小时以内甚至更短的时间,排查、识别、管控的效率大大提高。   二是对居家隔离户全部统一张贴“居家隔离”红色标识,标识内容明确了居家隔离起止时间,由乡镇(街道)、网格员、医护人员等组成专班,确保一人一室,实行每日2次测量并报告体温,动态掌握每一名居家隔离人员情况。   三是对于居家隔离期间行动不便、孤寡、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中老年等特殊人群,榆次区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会定时将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代为购买并及时送达,切实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是居家隔离人员原则上不外出,对于确有外出需求(如看病就医等)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在做好各项防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帮助解决其困难。(来源:山西晚报)标签:晋中市核酸检测新冠肺炎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登录|注册
山东涉疫奶枣产品流入山西 大同、晋城等地检出阳性  1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卫健委获悉,大同、晋城等地在未食用完的奶枣样本中核酸检测检出阳性。官方提醒,近期不购买、食用山东久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枣产品。   近期,山西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忻州等多地收到山东省枣庄市涉疫奶枣产品通过线上销售渠道流入山西省的风险提示函,通报山东久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购进10吨天津港2020年12月25日到港的进口乳清粉,用作生产奶枣原料,经检测,该批乳清粉部分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各市疫情防控办对相关产品、人员和快递公司等开展摸排、流调、检测、隔离、消毒等工作。经排查,大同市浑源县,晋城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阳泉市盂县在未食用完的奶枣样本中核酸检测检出阳性。   目前,各市对排查到的尚未食用涉疫奶枣全部收回封存,对相关物流场所、居家环境、运输车辆等全部进行终末消毒,对接触涉疫奶枣包装及食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追踪管控。   山西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   一、近期内不购买、食用山东久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枣产品。   二、凡有2021年1月5日以来购买的山东久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涉疫奶枣产品,还未食用的要就地封存,并向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告,由属地市场监管和疾控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三、对检出阳性奶枣样本的接触人员按密切接触者管理,落实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做好7+1的居家隔离医学管理。其他接触过该批食品的人员也要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告,配合落实14天的居家健康检测和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不外出,做好个人防护。标签:山西省晋城大同奶枣新冠肺炎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晋中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1月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晋中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该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源头销售、生产、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集中检查,严防“由物传人”的疫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   凡进入晋中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该市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集中消毒等处理,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对未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即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严格落实“三专”管理和“四个不得”要求,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   为保证冷链食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晋中市场监管部门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水产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847人次,共检查农贸市场26家次,海鲜市场2个次,大型超市150家次,水产经营户196家次,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严格排查,督促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当地疾控部门进行消杀工作。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1月25日,晋中已完成了与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第三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冷库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业务的货主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   1月29日,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开始将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录入追溯平台,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全市的道路卡口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两证明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查,对能够提供“两证明一报告”的,及时将运输的冷链货物信息录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该市。   针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如何处置?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秦晨介绍,晋中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的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信息登记后,报当地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进行核酸采样并进行检测,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产品消杀。   秦晨说,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存量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杀记录,对符合要求的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出具《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处置证明》,并将食品销售环节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的中文标签、有效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杀记录表、核酸检测报告、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处置证明等录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口冷链食品批发、零售单位要将食品安全追溯码,按照一物一码(一件一码)的方式,粘贴在进口冻品外包装上,并在“食品安全追溯程序”上传中文标签和追溯码照片。无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生产、餐饮单位经营使用冷链食品,只需取得《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处置证明》,可不粘贴食品安全追溯码。
晋中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情况通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源头销售、生产、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集中检查,严防“由物传人”的疫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   一、控源头,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   凡进入我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我市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集中消毒等处理,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对未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即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严格落实“三专”管理和“四个不得”要求,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   二、细排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   为保证冷链食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场监管部门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水产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847人次,共检查农贸市场26家次,海鲜市场2个次,大型超市150家次,水产经营户196家次,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严格排查,督促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当地疾控部门进行消杀工作。   三、建平台,实现进出全程追溯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1月25日,我市已完成了与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第三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冷库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业务的货主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1月29日,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开始将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录入追溯平台,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将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我市的道路卡口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两证明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查,对能够提供“两证明一报告”的,及时将运输的冷链货物信息录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我市。(来源:晋中市委宣传部)
晋中通报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为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晋中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1月30日,晋中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晋中市2021年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各位返乡人员提前在微信小程序申领“山西健康码”、在“国务院客户端”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密切关注本人所在地和目的地风险等级。   二、返乡前,请主动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详细了解返乡政策规定并提前报备;返乡后,自觉遵守晋中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少聚集、常通风、勤消毒、一米远”的健康生活习惯。   三、从省外(河北省除外)其他低风险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省内低风险地区返城返乡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备登记纳入网络化管理,同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向现在居住的村委、社区申请,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五、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从中风险地区及河北省低风险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七、从高风险地区返回晋中市的人员,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14天开展1次)。   八、入境隔离期满后返回晋中市的人员,由居住地县级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点对点接返,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分别为纳入管理当天24小时内开展1次,第5天、第10天、第14天各开展1次)。   九、所有从事进口货物(含冷链食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以及口岸检疫、边防检查、隔离转运等高风险行业的省外来(返)晋中人员和省内跨地市返城返乡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先集中隔离,第一时间完成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返乡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晋中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庆华介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对2021年春节返乡人员的防控措施时间是从1月28日春运开始至3月8日春运结束为止。春运结束之后,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和晋中市疫情情况及时研判,动态调整,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发布会还建议广大群众,非必要不返乡、不流动,留在工作地休假过节,可以使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家人和亲朋好友拜年,避免返乡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风险。如确需返乡的,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守护健康晋中,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
春运更需当心!带着这样东西过安检最高罚5000元 记者1月29日从首都机场公安局获悉,自去年12月至今,接连发生多起旅客变着花样藏匿打火机试图通过安检事件,仅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就发生了10余起,涉事旅客均被机场警方查处。   今年1月13日,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安检员从一名男旅客的右脚鞋坑儿里,发现了一枚一次性打火机;1月8日,旅客邵某在二号航站楼欲乘坐航班飞往武汉,在国内7号安检通道过检时,将一枚黄色一次性打火机藏在了左手手套里,被安检员当场查获。  去年12月6日,安检员从一名旅客的后腰带内侧发现了其偷偷藏匿的一次性打火机一枚;12月5日,旅客黄某在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欲乘坐航班飞往厦门,安检员在黄某右脚脚踝处的袜子里,查获了其藏匿的一枚一次性打火机……上述人员均被机场警方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发现,旅客藏匿打火机的手法千奇百怪,不断翻新花样:有藏在脚踝、腰带内侧的,有藏在袖口中、手套里、鞋垫内的,甚至有一名旅客将打火机藏到了水杯里。这些小伎俩终究逃不过机场安检员的眼睛,涉事旅客均受到了处罚。  “这些旅客有一个共同特点,吸烟成瘾,心存侥幸。他们都是典型的烟迷,为了抽烟方便,变着花样藏匿打火机。”民警表示,这种行为看似方便了自己,实际上严重影响了航空器的飞行安全,给自己及其他旅客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根据相关规定,藏匿火种乘坐飞机,尚未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岁末年初,旅客出行量增大,机场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切勿以身试法,以免影响自身行程。 点击进入专题:2021春运进行时
山西:紧盯“零感染”目标 扎实织密医院感染防控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卫健委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1月27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该委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紧盯医护人员“零感染”目标,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重视人员防护,强化督导检查,全力以赴织密医院感染防控网络。   疫情发生以来,省卫健委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要求的同时,主动作为,从严、从细、从实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管控和指导。在国家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技术指南印发之前,该委就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普通病房、患者管理、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起医疗机构内的医护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和污水管理,省卫健委与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相关通知,确保新冠病毒相关医疗**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同时严把医疗污水排放标准,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疫情蔓延。   省卫健委对医疗机构医用织物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求将新冠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作为感染性织物进行处置,用橘红色感染性织物塑料袋双层扎口包装,且内层应当为水溶性塑料袋,洗涤消毒时应当与其他患者使用后的织物分别进行,严防医用织物处置不当引发疫情传播。   省卫健委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院感管理,确保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院感督导员队伍,发现并纠正医疗机构感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医疗活动中个人防护、操作等存在的感染隐患。建立起常态化疫情防控院感巡查制度,防范院感事件发生。   与此同时,省卫健委用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强化各类人员医院感染防控能力的提升。对一线医护人员、医技科室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保洁保安后勤人员等进一步加强感染防控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组织专家制作统一培训课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持续提升医务人员防控意识和知识技能。   按照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安排部署,省卫健委先后组织了十五轮指导督导工作,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感染防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督导范围包括全省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酒店,其中对各省市定点救治医院、委直委管医院、省城集中隔离酒店做到全覆盖。督导内容包括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普通病房、患者管理、就诊流程、医疗**、医用织物、医用污水、核酸标本采样等。从疫情发生以来,截至目前,省卫健委已派出省级院感专家271人次进行了督导。
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山西发布25条举措!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蔓延扩散底线,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祥和的春节,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松懈   (一)树立就地过年、健康过节新风尚。提倡就地过年、小家庭居家过年、线上联欢、网络拜年,减少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和旅途风险。坚持党政机关先行、党员干部带头,非必要不返乡、不离晋。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劝导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返晋。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通过发放春节补贴福利留工稳岗,倡议农民工就地过年,做好节日期间对务工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组织管理。按照返乡人员划定范围及管理规定,落实“春节返乡人员须持有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才能返乡”要求,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团拜、联欢、聚餐、学术交流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并落实好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各类中介组织、培训机构、商业主体和个人组织聚集性培训、展销、促销等活动。规范节日民俗活动举办,提倡喜事延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春节大扫除习俗,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家居环境卫生清理、单位公共卫生整洁、个人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活动,动员干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减少疾病传播风险。依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二、坚决果断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   (四)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各地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疫情,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各有关方面配合协作,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行动,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扑灭燃点。   (五)完善联防联控处置机制。加强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一办十一组”工作力量。组建区域协查专班,负责第一时间将疫情发生地漫出手机号推送相关地区进行协查。组建交通管控专班,负责对早期疫情不明情况下是否实施临时区域管控进行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组建核酸检测力量调度专班,坚持一市一策,和当地协商提出核酸检测筛查建议后组织实施。组建疾控、公安、通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流调溯源专班,疫情发生后吸收当地一名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现场流调、追踪排查和溯源工作。各地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工作专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和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辖区内的疾控机构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机制,发生疫情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生疫情的地市每天都要召开发布会。   三、切实筑牢“数字防线”“电子围栏”   (七)加强大数据追踪排查。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监测,及时精准获取中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信息数据,加强对信息数据的清洗比对,第一时间推送基层摸排、核查、反馈。发挥网格员作用,24小时内排查到人头,做到动态清零。   (八)优化“一网通”“健康码”管理使用。加大“一网通”上线应用,发挥“三晋通”手机APP“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响应系统”作用,完善疫情多渠道监测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做到早预警、早报告。落实好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一码通行,进一步打通技术和服务各环节,加快人员核酸检测、感染状况、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个人申报等信息一码整合。在客流较大的公共场所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和检测设备配备,确保扫码查验高效准确,同时提供人性化、“适老化”配套服务。   四、扎紧扎严防疫情输入“四个口袋”   (九)加强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疫情防控闭环管理。落实好入境检疫、点对点转运、定点医院诊疗等措施,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4次,抗体检测2次)。在此基础上,对隔离期满赴京人员再增加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在隔离第14天和第21天分别采鼻咽拭子、粪便标本和环境标本,并由两家检测机构平行检测、交叉验证,实现“三标本”阴性才能赴京;对隔离期满留晋人员,实行“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核酸检测2次),确保从舱门到隔离点到解除隔离全流程严密“闭环管理”。   (十)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管控。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排查,实施交通“第一关口”筛查,强化属地“第一落点”管控,落实基层派出所、村(社区)、单位“网格化”管理责任和公民个人依法主动申报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集中隔离、居家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做到不漏一人。结合实际在高铁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出口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做到扫码提前登记、现场直接采样、结果远程推送。   (十一)加强进口物流全链条管控。对所有进入我省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行“凡进必检、人物同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加大人、物、环境定期核酸检测和预防性集中消毒力度,严格落实进、销、储、运等全流程防控和信息化管理可追溯,严密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国际邮件以及国内邮政、包裹、快递等,参照总仓管理模式,实行集散点统一消毒检测、全流程管理。   (十二)加强从其他省份入境返晋人员管控。对其他省份入境隔离期满返晋人员,在点对点、人盯人的基础上,升级管控措施,一律实施“14+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4次)。   五、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六种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常住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通过统筹省内资源,具备在2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能力”要求,各市要加快补齐核酸检测能力短板,必须具备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能力。省级组织机动支援队,统筹省内资源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给予全力支持。加快推进省级P3实验室建设。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监督,加大对采样队伍的培训力度,推进采样环境和流程标准化、信息化,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规划,提前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减少环节,提高现场采样速度。   (十四)加强流调溯源能力建设。加强联合流调溯源专班力量,对感染者第一时间开展流调,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科学划定风险区域,第一时间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管控,及时推送流调报告和协查函。要拓宽流调溯源思路,创新方式方法,针对人传人、人传物、物传人进行多链条溯源,务必做到流调彻底、不留死角。及时开展病毒基因测序,做好科学研究和溯源。   (十五)加强集中隔离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可随时转换的隔离房间。要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加强对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等相关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严防交叉感染。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为重点,坚决做到单人单间、应隔尽隔,加大加长核酸检测频次及集中隔离管控周期。对实施居家隔离的一般人群,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防止居家不居、隔离不隔、流于形式。   (十六)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定点医院建设,按照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配置重症监护床位,提前做好供氧等基础设施安排,建立健全多学科综合诊疗制度。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收治医院。确诊病例超过2位数,坚决腾空一所500张床位以上医院保障救治。发挥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主阵地作用,组织省级中西医联合专家组进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一人一策、一人一方案、一人一团队、中医辨证施治,用好“山西处方”,坚决守住“双零”目标。同时,组织各医疗机构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假日值班,确保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正常开展,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大力推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服务,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十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各地政府组织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防疫物资以及地区协防等各项准备,建立防控救治力量机动支援制度,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指挥、联合处置演练,加快补齐漏洞短板。春节前,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开展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十八)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生产调度,完善医用防护类物资、检测试剂和设备、药品和救治设备等重要医用物资配置,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储备物资调用和运输等机制。以市、县为基本单位,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物资调配、运输和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货源充足、运输畅通、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疫苗采购供应。   六、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十九)补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各地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完善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四级包干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所有村、社区要组织人员通过“敲门行动”,逐门逐户排查返乡人员。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出租房管理纳入管控范围,对外来租客做到逐一排查、行程核验、信息登记、健康筛查等。依托县级医疗集团一体化管理,统筹人员力量,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都要备有专门隔离房间。针对“乡采样”存在的车辆、人员、设备不足的短板,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强力量、配备救护车、增添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应急处置能力。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线上线下退烧药品销售,加强抗病毒、抗菌药物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发现异常2小时内报告时限要求。   (二十)强化院感防控。坚持“分院、分区、分诊”原则,坚决阻断医疗机构院内交叉感染的渠道。严格发热门诊管理,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立即报告并做好登记追踪和协调转运。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院感防控各项要求,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管理措施,明确专人监督负责,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监管。对发生院内感染的医疗机构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强化实验室院感防控。   七、严格责任追究,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二十一)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在岗过年,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在岗。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切实履行防控投入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关心关爱一线疾控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防控人员等,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加快疫苗接种工作,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疫苗接种优先开展、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快接种进度,尽快形成人群免疫屏障。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高度重视疫情衍生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二十二)压紧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级各类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方案、导则、技术指南,认真落实各项防控规定、措施和要求,切实抓好春节期间涉及人员密集流动的重点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学校等)、重点商贸场所(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服务场所(包括餐饮场所、旅游场所、会展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包括交通场站、公园等)等4大类重点场所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燃点漏点。   (二十三)压紧压实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委会要全面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环境场所消毒,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强化各单位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责任。   (二十四)压紧压实家庭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发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线路图”,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和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引导广大群众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1米线等常态化个人防护措施不松懈。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历次省委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对“四个责任”落实的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防控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标签:疫情春节防疫新冠肺炎查看评论(1)网友评论 发 表登录|注册
教育惩戒新规3月1日实施 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 教育惩戒新规3月1日实施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 如何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惩戒不同于体罚。惩戒是让一些可能犯了错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是让学生主动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种手段;而体罚则是单纯制造身体痛苦让学生被迫服从的行为,在现实中往往会起反作用 ●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记者      王 阳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称,《规则》为教师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厘清了惩戒与体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 清晰界定教育惩戒 着重强调育人属性 近年来,因教育惩戒引发的社会事件频频引起各界争议。一方面,有的学生因为被过度惩戒而产生心理阴影;另一方面,也有老师由于惩戒学生,受到过度处分。 对于教育惩戒,老师、学生和家长三方展开了“拉锯”。归根结底,是因为教育惩戒权的定义和边界模糊。 安徽省宿城第一初级中学的薛楠是一名有着十几年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待平时不遵守课堂纪律、难以管理的学生,她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比如和学生聊天、谈心。遇到实在难管的学生,她也会进行适当的批评,但基本不会对学生进行惩戒,因为“不太清楚尺度究竟在哪”。 天津市某小学一名赵姓老师刚入职一年多,但她已经不敢管学生了,甚至有时候因控制不住情绪大声说话都会“后怕”很久。“之前有过几次,有同事因为简单说了几句做错事的学生,就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结果还在全校大会上被批评,学校几乎没有人敢去惩戒学生了。”这名赵姓老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如今,《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规则》起草,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从调查数据来看,基层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对《法治日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苏联时期,某个班级有个孩子王,经常带领一群孩子闹事。不管老师怎么说,他都不听。有一次校长遇到了正在闹事的孩子王,在其不听劝阻的情况下扇了他一耳光。旁边的孩子问他要不要一起“教训”校长一顿。令人意外的是,孩子王却说自己佩服校长,称自己从中意识到校长是在教育他、爱护他。 在程方平看来,校长的做法可能不妥,但可以看出,一定的教育惩戒是必须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应该认识到,惩戒不应是简单的处罚,而是应该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据程方平介绍,我国近代对于教育惩戒的态度往往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惩戒是一件自然的事,也较少有争议,这是因为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有一种信任,许多家长也信奉“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才”。随着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提出,一些教师对此产生了误解,开始无条件地鼓励甚至“讨好”学生。随着近年来一些极端事件曝出,许多教师对惩戒学生“闻之色变”,不愿管也不敢去管教学生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规则》的出台,给广大教师吃了一剂“定心丸”。 划定红线明确尺度 教育惩戒不是体罚 实际上,早在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自此,在教育部的委托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与高校共建的各个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开始了大量实地调研,并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至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规则》出台后,有学生家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孩子大了,一般的言语批评教育可能很难起到效果,《规则》的出台会不会让惩戒变成对孩子的处罚?” 程方平解释说:“惩戒不同于体罚。惩戒是让一些可能犯了错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是让学生主动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种手段;而体罚则是单纯制造身体痛苦让学生被迫服从的行为,在现实中往往会起反作用。” 对于惩戒的尺度,《规则》划定了七条“红线”,以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 首先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其次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再者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还包括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最后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此外,《规则》还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出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释说,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规则》,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以由教师当场作出,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较重和严重教育惩戒则由校方作出,并应及时通知家长。《规则》还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在储朝晖看来,《规则》明晰了惩戒的分寸,为各方就教育惩戒达成共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幅减少家长、公众以及社会对教育惩戒的歧义及争议。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关于教师的惩戒就不会再有争议。因为惩戒作为教育的一部分,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它的使用总是处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存在唯一的标准、方式,教师必须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慎用善用惩戒制度 立德树人任重道远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薛楠对于《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困惑:“教师惩戒过程中不能有的一条行为是‘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在现实中,可能有老师把戒尺一类的东西交给学生,让他们在犯错时自己打自己,轻重由自己掌握,这种情况下,教师算不算越过了红线?成立学习小组是目前很多学校的做法,老师任命的小组长为了提高小组成绩,让学生抄作业或者用其他方式惩戒学生,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看待?” 程方平说,《规则》虽然对教师和学校可以做和不可以做哪些惩戒行为作了规定,但目前来看还是比较偏向原则,规定也较为笼统。现实中惩戒的形式五花八门,这种列举性的方式很容易产生漏洞或者解释不清的情况。因此,应该对惩戒行为进一步进行深入细致的划分,同时也要明确惩戒底线,一旦超过这个底线,任何惩戒行为都是违规的。 在程方平看来,惩戒制度永远不应首先使用或者必须使用,《规则》只是强调教师有这样的权利。教师可能在舆论当中处于弱势,但相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还是处于强势地位,一定要谨慎使用惩戒权,明确区分虐待和惩戒。一名合格的教师,一定会通过多种方式同学生和家长沟通交流,教育学生的方式也不止惩戒这一种。 程方平说:“在进行惩戒后或者制定一些惩戒措施前,一定要让家长知情和征得家长和学生的同意。在实施惩戒后,一定要及时和学生沟通,告诉他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同时注重倾听学生的想法,避免其产生消极情绪。家长和学生认为惩戒有不当的地方,也可以申诉和辩解,这些在《规则》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储朝晖提到,《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教师应根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对不同的学生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惩戒,学生性格特征、过错过程、动机与效果、心理状态等因素都应该作为惩戒实施的背景条件加以考虑。 储朝晖说,智慧的教师应先使用积极引导,迫不得已时才使用惩戒。将惩戒当作高悬之剑,让每个学生都能看到其威严,却未必用它触及学生的身体。在使用方式上,《规则》本身就是每个在校学生都要面对的“惩戒”,并非要惩戒到某一个具体的学生才能发挥惩戒的教育效用。教师要切忌以自己的情感左右惩戒,尤其不能在明显不理性的时候使用惩戒。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要想真正发挥好教育惩戒的作用,仅靠教师一方还远远不够。 程方平说,各地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及时组织教师培训,学习《规则》相关内容。 储朝晖说,面对举报,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到教师与学生权利的同等保护,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规则》给学生、家长等相关当事人依法参与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空间和机会,显现出规则的开放性。学生自己参与制定班规校纪,自愿遵守,自觉监督实施本身就是最为有效的教育。各校在实行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本校具体情形、制定适合的规则,这考验学校治理者的智慧。”储朝晖说。 在储朝晖看来,《规则》的发布是一个新起点,关键还在于落实好。在探索的过程中,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晋中榆次区6981人第3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全力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专家分析研判,晋中市榆次区于1月20日、21日开展了高村及其周边区域范围内共6981人的第3轮核酸采样。21日上午10时,全部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关于榆次区对密接和次密接等重点人员,高村及其周边区域主要采取了哪些疫情防控措施?榆次区副区长崔宴杰介绍,对重点人员实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对重点区域实施“立即划定、立即管控、立即检测、立即消杀”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月11日,该区排查发现河北省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对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实行了“14+4”等管控,立即划定重点区域,全面细化严化工作措施。   一是全封闭集中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后,该区迅速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建隔离点工作专班,配齐配足医务人员、服务人员(包括保洁、送餐等人员)、公安干警等工作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的防控要求,实行点对点、人对人、全封闭、无缝隙管理,坚决杜绝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做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照料,做到隔离不隔爱,及时关注被隔离人员的身心健康。   二是全天候封闭管控。将3名河北省输入性确诊病例居住地高村以及周边区域作为重点区域,对区域内6981名人员实施封闭管理,严控人员进出。   三是全覆盖核酸检测。1月13至15日,榆次区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对高村及其周边区域范围内6981人开展了3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是全方位消毒消杀。对榆次区涉疫场所、集中采样场所进行终末消毒5000余平方米,对确诊病例到访过的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30000余平方米。
山西晋中市多人涉疫情类违法被依法处理  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19日发布6起涉疫类违法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5起,多人受到依法处理。   1月15日,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某村村民张某从外地回村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疫情防控相关调查,并在微信群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后民警前往其家中,张某及其亲属刘某使用撕扯、殴打等暴力性动作攻击在场民警,致使多名民警受伤,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月10日,冯某酒后进入晋中市灵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时拒不戴口罩并大声辱骂保安,造成多人围观长达半小时,严重扰乱医院秩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1日,孙某在乘车进入晋中市和顺县某小区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并撕打防疫工作人员,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1月13日,晋中市榆次区封控管理区域内的郝某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强行出门,并拖拽工作人员胳膊、用拳头击打工作人员脸部,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此外,截至1月18日,晋中市公安机关先后发现并查处网上涉疫谣言信息21条,并进行相关处置。晋中市公安机关表示,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山西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一户一宅 一户只能有一处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将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我省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当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整户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未退出的;一户多宅的;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对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处理,逐步调整到位。
天寒人情暖——山西晋中核酸检测现场见闻 14日上午10时,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玉湖公园旁的核酸检测点,已经排了几百人。天气很冷,队伍很长,大家心里却流淌着丝丝暖意。   正在采样的护士董燕脸上还能看到口罩勒出的痕迹,头一天工作十多个小时的她又出现在了核酸检测现场。弯腰、直立、再弯腰,董燕需要重复多次才能完成一次采样。“累点没事,能早点完成检测工作最重要。”董燕说。   早上6点集结待命,7点开始工作,每天需要站立十多个小时,但董燕和她的同事们没有一丝怨言。董燕说:“不论是老人还是小孩,大家都能理解配合我们,我们就觉得心里很暖。”   1月11日,榆次区发现2名输入性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从1月13日开始,榆次区计划用3天时间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共设立检测点266个,工作人员累计达到7939人。   作为居住社区的网格长,52岁的“资深”志愿者李彦英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经验丰富。“平时经常做志愿者,所以怎么维持秩序、怎么安排流程都清楚。核酸检测需要长时间排队,最重要的就是疏导群众,也考验着志愿者的耐心。”李彦英说。三口齐上阵的李彦英一家都在锦纶街道核酸采集点值勤。   前来进行核酸检测的“00后”姑娘冯佳楠跟志愿者负责人说自己也想加入他们的队伍,穿上志愿者服装后,冯佳楠立马在排队人群中做起了登记工作。   “总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我想让这次志愿服务成为我志愿者工作的开始。”冯佳楠说。   榆次区核酸检测首日采样已经超过30万人次。在这场突发疫情的“寒流”中,忙碌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让现场群众倍感温暖。
山西晋中启动94个入省(市)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站 自1月11日晚10时起,来(返)榆次路面通道12个检查站同步启动。至此,自1月5日以来,全市已启动入省(市)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站94个。   “您好!请打开车窗配合检查。”当晚11时45分,一辆从太原驶向晋中的出租车驶入汇通北路检查站,交警检查了司机、乘客的证件后,交通部门工作人员查验其健康码+行程码,医务人员对车上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若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司乘人员,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造册登记,耐心劝返。如发现有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例的人员,由卫健部门立即筛查并安排救护车转运安置。摄影 通讯员 史曼菲   据了解,各疫情防控检查站均由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对所有入晋中的通道实行24小时管控,特别是对昔阳、和顺、左权3县的高速、国省道、县乡公路等全部设卡严查,对河北等中高风险区往返车辆,能劝返的全部劝返,特殊情况的做好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闭环管理。   同时,全市25个铁路、长途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场站全部设立检查点,对来(返)晋中人员严格落实人员排查、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测、逢进必查。发往河北方向的长途客运车辆全部停运,对开车辆不允许发车,晋中市所有出租车一律禁止网上预约河北方向的乘客。   截至1月12日8时,全市启动94个疫情防控联合检查站,其中出入省通道检查站6个,高速口联合卡口28个,公路联合卡口34个,高铁站联合卡点8个,火车站联合卡点7个,汽车站联合卡点11个,累计检查人员18.8万人、车辆7.4万辆。
山西晋中榆次区全员核酸检测 累计采样307722人份 居民排队间隔一米、有序登记信息、积极配合采样、迅速安全撤离……1月13日,晋中市榆次区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启动。截至当日21时10分,全区266个检测点已累计采样307722人份,计划3天全部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1月11日,榆次区发现2例河北省输入性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后,为全力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3日8时起,榆次区启动了新冠病毒核酸全员采样检测工作,共设立检测点266个。各检测点工作人员共计7939人,其中由晋中市防控办协调从该市寿阳、介休、平遥等县(市、区)以及6家市级医疗机构调配的医护人员共有974人。   按照检测规范,每个核酸检测点配备36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12名医务人员、24名保障人员。检测工作采取“2班倒”机制,从上午8时开始采集取样,目前各个检测点现场秩序井然,群众积极配合。   “政府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非常及时,我们心里非常踏实,这么冷的天在户外排队检测,我们心里是热的。”当天上午,在榆次区的一个核酸检测采样点,一位市民表示,“有党和政府给我们做后盾,希望大家不要恐慌,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就一定能战胜疫情。”   榆次区副区长崔宴杰介绍,截至13日21时10分,全区266个检测点已累计采样307722人份,计划3天全部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其中,我们以1月11日发现的两例河北省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为核心,对其周边区域增加布点、增派人员,今晚可全部完成核酸采样工作,检测结果将及时公布。”标签:山西核酸检测新冠肺炎查看评论(1)网友评论 发 表登录|注册 猜你喜欢
记得关车门!拉拉车门碰碰运气 窃贼轻松得手近1万元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金玮菁 记者 郭剑烽)不撬车门、不砸车窗,只是挨个拉车门,就能轻松得手。一男子这样“碰运气”,把自己“碰”进了监狱。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图片来源:东方IC   2020年9月的一天,严先生驾驶奔驰牌小客车至某商场地下车库,离开时将车门、车窗都锁好。等下午准备驾车离开,发现放在车子后座上的黑色提包内一个钱包、信封不见了,内有大量现金。严先生赶紧报警。车上并无撬门、撬锁的痕迹,窃贼是如何得手的呢?经严先生回忆,他曾回车上取过东西,那时不知是否锁好车门。   民警根据监控录像在网吧抓获了窃贼朱某,并在朱某身上查获了严先生被盗的钱包和钱款。   朱某交代,当天他身上没钱花就想去偷点东西,于是到了该商场地下车库,看看有没有车辆车门未锁。一开始拉了两辆车的门,都是锁好的,当来到第三辆奔驰车时,前排车门能够拉开,就顺势坐到驾驶座位上。在车子杯架处拿了200多元零钱,又到了车辆后排,在后排座椅上的手提包中,翻到一个皮夹、一个信封,里面共有9000多元,就偷走了。   经查,朱某有多次盗窃的前科。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各位车主,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离开车辆及时锁好门窗,养成良好习惯,不让窃贼有可乘之机。
疫情不退 值守不退:山西晋中疫情防控一线见闻 在11日发现两名无症状感染者后,山西省晋中市疫情防控办12日下发通知,全面升级疫情防控措施。   记者12日在两名无症状感染者曾租住的晋中市榆次区高村看到,主要出入口都已设卡管控,只留一个出入口供人员往来和物资运送,村民全部居家隔离,街巷空无一人,偶有疾控、公安、社区等工作人员身影闪现。   “高村是个典型的城中村,本村人加上流动人口有2000多人,村子大,人口杂,确定感染者后,排查到的密接者都已经集中隔离,所有在住人口也进行了核酸检测,实现了应检尽检。”高村党支部书记杜志国说。   记者在村庄内看到,两名无症状感染者租住的是一栋三层小楼,楼上住人,楼下是一家超市,整栋楼已经封闭,两名防疫人员正在超市门口进行消杀。从11日起,村里每六小时就要进行一次消杀。   “疫情不退,值守不退,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区域治安,让疫情防控更严密。”一位正在高村值勤的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在高村附近值勤的民警已达到110多人,分两个班次轮换。   村民也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70多人的“防护队”。负责入口值守的村民王全福一直把电子体温计放在袖口里。“天气太冷了,这东西总是测不准,贴身暖着,方便随时用。”他说。   紧挨村口的一所小学此时也变得静悄悄的。学校门卫告诉记者,学校已于11日下午放假,目前学生正在分批次进行核酸检测。“今天早早就把孩子送过来做检测,确实有点担心,但好在防控措施很及时,给大家吃了定心丸。”家长高先生说。   “我们在第一时间采取了重点人员和区域管控、疫点终末消杀、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全力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晋中市卫健委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对包括高村在内的重点区域的6981名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目前,所有入晋中的通道实行24小时管控。隔离管控措施由“7+1”升级为“14+2”。凡从河北来(返)晋中人员一律在落地当日重新做核酸检测。对2020年12月25日以来河北等来(返)晋中人员,在落实隔离措施的基础上,进行2次核酸检测。
全部为阴性!晋中完成重点区域首轮核酸检测 “首轮核酸检测,全部为阴性!”   1月12日上午,晋中市卫健委发布消息:通过连夜紧急对2名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榆次区高村等重点区域6981名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许多人都在朋友圈转发了这条好消息。对晋中市民来说,这确实是过去24小时里大家听到的最好的消息了。   1月11日,晋中市榆次区在排查时发现,该区高村租住某民居的2名河北籍来晋中人员为输入性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晋中市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科学精准开展排查、管控等各项工作。同时,连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感染者活动轨迹;并对高村等重点区域实施封闭管控。   12日上午,榆次室外温度只有零下十摄氏度左右,但高村“新冠疫情防控检测站”的值班人员已经在寒风里站了好几个小时了。村子的主要出入口都已设卡管控,只留一个供人员往来和物资运送,村民全部居家隔离。两名感染者租住的是一栋三层小楼,楼上住人,楼下是一家超市,整栋楼已经封闭,防疫人员正在超市门口进行消杀。从11日起,村里每6小时就要进行一次消杀。   据介绍,该村是个典型的城中村,村民加流动人口有2000多人。确定感染者后,排查到的密接者都已经集中隔离,所有在住人口都进行了核酸检测。目前在高村附近值勤的民警已达到110多人。由党员、村干部、公安民警、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的疫情防控小组,24小时值班,确保严防死守。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施封闭管理后,为保证村民们正常的饮食和生活必需,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已建立了专门的微信群,村民需要什么就在群里报,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配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送菜送饭服务。村口临时设立的简易值班室内,工作人员正在搬运消杀物资,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据了解,为做好疫情防控,晋中市、榆次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11日起,晋中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全市各级各部门进入战时状态,启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晋中榆次区发现2例新冠无症状感染者有关情况通报 1月11日,晋中市榆次区对中高风险地区和河北来晋中人员开展全面精准摸底排查时,发现榆次区高村共同租住某民居的2名河北籍来晋中人员,经核酸检测为阳性,后经省市专家会诊,确定为输入性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晋中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科学精准开展排查、管控等各项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1月4日17时,与其妻子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杨马村繁荣南街自驾车,返回其租住的榆次区高村某民居。其妻子经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无症状感染者2:1月2日由河北正定机场站,乘G615到太原南站;当日乘G2079到晋中站,后乘出租车返回其租住的榆次区高村某民居。   无症状感染者2于1月3日、4日曾2次外出洽谈业务。   1月5日上午10时,无症状感染者1和2两人曾在租住地附近就餐。   1月6日下午15时,无症状感染者1和2两人曾去某超市购物。   1月7日上午10时,无症状感染者1曾在租住地附近购物。   1月8日到1月9日,2天无外出。   1月10日上午9时,无症状感染者1和2两人到榆次区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2人自述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月11日,2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送晋中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7时转入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治。   晋中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一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调查,已排查管控18名密切接触者;二是对2人租住的民居和其所在的高村等重点区域实施封闭管控,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三是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核酸检测;四是对2名无症状感染者租住地及到访场所进行终末消杀。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减少聚集、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出行,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积极配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落实“勤洗手、常通风”等科学防护措施。
山西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 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 1月11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扎紧扎牢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的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防死守“山西阵地”,巩固我省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演出、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二、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大型会议活动,严格执行“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要求。   三、党员干部要带头在春节假期非必要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不返乡、不出境、不跨省。任何个人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四、公民个人出行一律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酒店、娱乐场所、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对不戴口罩者,应拒绝其进入。   五、严格控制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剧院等演出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以及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等要求。   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诊所、药店等基层医药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和监测预警责任,一旦发现发热患者后要及时报告,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做好个人防护,协调闭环送至发热门诊。   七、严格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各类工作专班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   八、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以及造成疫情扩散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山西公安依法严打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近年来,山西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中心工作,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党委“四高四重”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昆仑2020”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和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突出成效。   集中清剿涉疫侵权假冒犯罪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疫情就是命令,警情就是责任!   在新冠疫情斗争中,山西公安机关针对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大肆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物资的突出问题,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坚决打击什么犯罪,把刑事打击矛头聚焦严重破坏疫情防控和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违法犯罪,集中开展清剿打击行动,侦破刑事案件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涉案金额852万元,以强有力的打击成效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职责使命,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疫情防控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太原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扣大量假冒伪劣口罩,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大同公安机关侦破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捣毁一条制假造假生产线,查扣生产的假冒伪劣口罩成品、半成品205万只,涉案金额200万元。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严”要求 坚决捍卫“舌尖”安全   山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5月9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我省范围内多发易发的制售假酒、假醋、伪劣肉制品、网络销售侵权假冒食品等突出违法犯罪,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展开凌厉攻势,侦破刑事案件3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2人,捣毁生产黑窝点58个,涉案金额3.8亿元,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食品安全,防范食品重大风险。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运城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非法贩卖生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5人,涉案金额1.6亿元。二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大同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大量非法添加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违禁成分的保健品,涉案金额3000万元。三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食品犯罪。太原公安机关侦破“6·11”网络销售假酒案,打掉一个通过网络向我省销售假酒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涉案金额1.2亿元。四是严厉打击侵犯山西特色食品商标权违法犯罪。太原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假冒名牌注册商标案,捣毁3个生产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获大量名牌伪造注册商标,涉案金额500万元。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严防药品重大风险   山西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共同依法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密防范重大药品安全风险和药品安全事件。 吕梁公安机关在行政部门配合下,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捣毁4个生产假药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扣制假设备22件,查获大量生产假药原料及半成品。晋中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捣毁3个生产假药黑窝点,查扣大量假药及伪造注册商标。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2020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6人,涉案金额4亿元。吕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我省知名品牌电缆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捣毁2个生产黑窝点,查扣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50万元。长治、晋中公安机关侦破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1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阳泉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捣毁2条生产假冒品牌商品生产线,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扣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9000万元。   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山西公安机关向全社会呼吁,积极向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发现在身边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和侵权假冒犯罪,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正式落地实施 2021年1月1日一大早,芮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迎来了第一位服务对象张伟妮。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她通过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为其公公、婆婆成功办理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并缴纳了相关费用。1月1日,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正式落地实施。据省人社厅统计,截至当日12时,还有5户居民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税务大厅等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养老保险)一落地就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这两种保险在待遇领取条件上有什么不同?购买又有什么限制?如何给家中长辈购买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1月6日,针对大家的疑问,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两种保险有何关系又有何不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才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才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未满60岁)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年后,开始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两种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从缴费200元到5000元分为10个档次,政府根据档次不同,补贴35元至300元;而补充养老保险在同样的价格区间内精简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档次,政府分别补贴70元、120元、200元、360元、600元。对于距规定领取时间年龄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须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充养老保险须逐年缴纳至65周岁,两种保险补缴部分均不享受政府补贴。   2021年1月1日已满65周岁且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65-80岁为20元,80岁以上30元),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累计总额决定养老金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构成。后者的资金筹集方式还增加了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两种养老保险的资金都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最低108元/月)。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20+政府补贴(每月20元或30元)。参保居民年满65岁之后,养老保险待遇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之和。由此可见,个人账户累计总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例如,个人缴费15年,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255元/年。按照最高缴费档次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12540元/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如在缴费期亡故,停止缴费;如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均可依法继承。   子女不给父母缴纳养老保险或被起诉   我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其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将采取相应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比如,乡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予以劝导、调解,督促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父母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或者本村、本社区法律顾问等)可就近向县级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督促有赡养能力子女为父母缴费。   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可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首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