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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水磨沟区"棚改"工作计划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为进一步改善首府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特色鲜明、绿色健康宜居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促进辖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水磨沟区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改造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响应上级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全面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提升工作,2018年我区棚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老城办(棚改办)、市征收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通过狠抓落实,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2019年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如下: 2019年我区老城区(棚户区)工作计划改造项目8个。 1. 劳动街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457000平方,总基本户437户,总投资额389000万元。 2. 新兴街长青三队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52000平方,总基本户41户,总投资额56000万元。 3. 长青四队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580000平方,总基本户430户,总投资额464000万元。 4. 温泉西路南北两侧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30275平方,总基本户460户,总投资额21000万元。 5. 榆树沟队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74000平方,总基本户55户,总投资额33000万元。 6. 华凌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总基本户321户,总投资额300000万元。 7. 乌鲁木齐市军区二干所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总基本户216户,总投资额23000万元。 8. 七道湾东街北片区棚户区,征收总建筑面积300000平方,总基本户2245户,总投资额1454000万元。
老城改造停了一段时间了,这是要重新启动的节奏么?? 自治区将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2018-05-04 00:06 新疆晨报讯(记者 任春香)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依据国家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试点发行自治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自治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5月3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了解到,目前,各地州市正在组织发债项目。 预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棚户区改造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需要资金量较大。2018年,国家启动了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自治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47.09万套,项目总投资2100亿元。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办法》的推出,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聚焦总目标、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棚改专项债,探索建立棚改专项债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 《办法》规定,棚改专项债券是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守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县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办法》要求,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办法》明确,棚改专项债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 地县政府要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办法》实施后,随着下一步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可以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棚改中的无序规划与过度融资,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同时也为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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