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爱哎呀哎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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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抽三胎五,兄弟们,我欧了 脱非入欧了~~~
兄弟们,我好像知道为什么玛丽卡要放逐葛孚雷了。 最近在做新视频的过程中,无意中想明白了一个问题。即玛丽卡为什么放逐葛孚雷。在此分享给大家,话不多说,我们简明扼要直切正题。 即,玛丽卡放逐葛孚雷是为了保护葛孚雷军队力量。为什么这么说,我们要从之后的事情发展轨迹去观察。 玛丽卡砸环后,交界地必然需要新的神和王。所以,无上意志的双指鼓励所有法环持有者争夺法环碎片,这就是破碎战争。但是,从黑刀之夜开始,就已经表明了,菈妮想要自己的律法,拉卡德已经在积蓄自己的反抗力量(兽爪)。而事实上,葛瑞克有心但无力。米凯拉想要自己的律法,玛莲妮亚只想要自己的哥哥。只剩蒙格特怒斥群臣,但独木难支。当然还有不可见人的蒙格,他不能见人。 所以,玛丽卡就依然明白法环不可能归一,所以纵容了黑刀之夜的发生。属于玛丽卡的稀人刺客,成为了菈妮的助手帮凶。黑刀之夜后,游戏中说玛丽卡疯了,她顺势把法环砸碎了。法环碎片分散四处,破碎战争如愿开始。无上意志的双指开始支持自己的势力,争夺法环,为艾尔登选出新的王。 但破碎战争如愿僵持了下去,没有法环的交界地衰败到难以维持,黄金王朝的力量远不如前,所有人都受到了法环破碎的影响和不能归树的衰朽。但,唯有一只力量,依然精锐依然新鲜。那就是褪色者军团,曾经的葛孚雷大军。 这支军队,通过放逐,已经被洗白。无上意志失望于众半神的无能,召回了褪色者,并鼓励褪色者,去争夺,去成为艾尔登之王。但由于葛孚雷于玛丽卡太过于密切,所以,葛孚雷回归的最晚。 经过放逐,褪色者成为了一支新鲜的力量,因为放逐,褪色者不会受到无上意志的猜测,并可获得双指的全力支持。 然后不管哪个褪色者,到达黄金树,都会发现,黄金树被封闭。唯有烧树,这时,我们就发现,梅琳娜是早已定好的火种少女,这是玛丽卡给与她的使命。烧树在玛丽卡的计划之中。 而这个拒绝的荆刺,我们知道,是拉达冈封闭的。但如果我们记得CG,砸环一共三锤,拉达冈砸下的是第二锤。 这拒绝的荆刺,也可能是玛丽卡的计划中的一环。即,让所有人,必须烧树,否则无门可进。不烧树前,谁也别想 修复律法。 至此,从放逐葛孚雷大军开始,玛丽卡并未布局什么。但只要黑刀之夜开始,初死半神开始污染黄金树,随后玛丽卡一开始砸环,整个交界地的衰败就不可避免。而法环散落各地之后,破碎战争就是无上意志势力必然的选择,但因为半神各怀鬼胎,也必然无疾而终,永恒拉锯。于是这只葛孚雷大军,就会成为无上意志最后的依仗,它必然被然后召回,然后培养,最后在拒绝的荆次面前,成为烧树的最强大的力量。 如果诸位记得百智,就一定记得他关于谁都无法成为王,神就希望维持现状的表达。但他算尽所有人,却没有把自己算进去。所以他撇开了他代表的褪色者阵营,得出了神的意志必然是维持混乱的状态。这就是宫崎英高对于这个百智爵士的讽刺。是对总是利用他人,却从不亲自下场的百智的讽刺,是对他虽有百智,但终有一疏评价。 而最后,也是通过作为褪色者阵营的我们,彻底证明了百智看到的预言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就是这股,神祇玛丽卡从未说出口的,埋藏最深的伏笔。 以上所有,均是局势所定,是阳谋的推动。不存在任何的阴谋的选择。 所以,我认为这是合理的。在此分享给大家,欢迎讨论。
老哥们,有新发现,我最近发现了以前很多没注意的内容。 第一个就是指头文字,他们是有语法结构关系的。 图:指头旗帜的文字+秘文帕塔剑+砥石小刀=秘文剑
老哥们,速来,有发现。 边界英雄墓地,站在这儿,会听到微弱的嘶吼声,带上耳机很明显。谁知道怎么回事儿。
求助,需要大哥们来把把眼。 这个门,你们在游戏里哪里见到过么。
老哥们,黄金树之影里面的老头,好像在交接地有雕像。
老哥们,我想我知道为什么褪色者初始在候王礼拜庭了。 我花了几天(五一都搭进去了),在游戏里好好的探查了游戏剧情和环境。 于是,整理出了诸多的线索,终于得出了一个我认为比较可靠的答案。 诸位要有兴趣,为楼下慢慢说。当然,也欢迎大手子们的反驳和讨论。
环学基本主义——从问题出发逆推法环世界观 最近看环学猜想的内容看了好几个,感觉大家争的好厉害。所以,我想从更严谨的方式来探讨这些问题。 把方向一个个收束起来,聚在在具体的问题,试着用游戏世界观的逆向工程来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艾尔登法环的世界观进行提问,抛弃过渡的发散和外延,只从游戏本身找寻合理的答案。 针对指向明确的游戏事实,我们确定为真;针对指向模糊和未指向的游戏事实,我们定位事实缺乏。 以此反推艾尔登法环的游戏世界观和游戏剧本,集思广益,逆推宫崎老贼。 顺带熬过这两个月.....
各位等等党,新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必须了解一下 这一波,JS不得直接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辖】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国家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低价倾销】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的,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第五条【价格歧视】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条【价格串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哄抬价格】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四)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八条【价格欺诈】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抬级抬价、压级压价】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注:全文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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