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着调的王叔 Dear大大大大叔
三千年读史,不外功名利禄;九万里悟道,终归诗酒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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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巨额拆迁补偿款,市中区一村干部被判缓刑3年罚金20万元 近日,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搬倒井村村委会委员刘俊祥贪污案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期间,被告人刘俊祥担任本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搬倒井村村委会委员,协助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搬倒井村进行旧村改造的征地补偿工作。 被告人刘俊祥利用出具与被拆迁房屋有关的村委证明等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房屋买卖协议、开具虚假村委会证明的方式,冒用三位已死亡村民的宅基地使用证,使其妻子苏某名下3处无证房屋得以按照有证房屋拆迁标准获得补偿,骗取拆迁补偿款205335.30元。 被告人刘俊祥与时任搬倒井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另案处理)共谋通过伪造房屋买卖协议、开具虚假村委会证明的方式为一位刘姓村民骗领补偿款。被告人刘俊祥为该村民提供一位已去世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伪造房屋买卖协议,该村民上交材料后,通过其女儿名下的无证房屋按照有证房屋拆迁标准骗取拆迁补偿款157328.6元。 被告人刘俊祥与时任搬倒井村村委会委员侯某梅共谋通过采取上述同样方式为侯某梅骗取补偿款。被告人刘俊祥为侯某提供村民侯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伪造房屋买卖协议,侯某梅上交材料后,通过自己名下无证房屋按照有证房屋拆迁标准骗取拆迁补偿款73556.25元。 综上,被告人刘俊祥贪污数额共计436220.15元。 2018年8月14日,被告人刘俊祥主动向济南市市中区监察委员会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刘俊祥退缴赃款205335.30元、刘姓村民退缴赃款157328.60元、侯某梅退缴赃款73556.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俊祥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查明:为推进济南市市中区城中村改造,加强二环东路建设工程的指挥协调,济南市市中区委、区政府于2014年8月25日成立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包括搬倒井村在内的村庄开展旧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搬倒井村村两委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指挥部进行相关政策宣传、确认拆迁房屋的位置及权属、出具与被拆迁房屋有关的村委证明、协助签订拆迁协议及空房验收等工作。 在拆迁过程中,时任搬倒井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的被告人刘俊祥,于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期间,利用村两委成员的上述职务便利及其保管搬倒井村作废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职务便利,通过冒用他人作废宅基地使用权证、伪造房屋买卖协议、开具虚假村委会证明等手段,为自己及为他人骗领拆迁补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俊祥身为搬倒井村村委会委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成立。被告人刘俊祥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二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俊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随案移交的违法所得205335.30元,发还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一线的勇士点赞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经研究确定,自2月12日17时起,对所有经铁路到达济南火车站、济南西站、济南东站、大明湖站的旅客,由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统一接站、组织乘车送达目的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到站旅客实行统一接站。到站旅客经过体温检测、身份证查验、信息登记等流程后,由各区县政府工作人员引导统一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送达各区县中转站,经信息核实后再分送至目的地。 二、各区县政府将为旅客提供全过程服务。各区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引导乘车,全程提供优质服务,并在中转站接收,确保旅客顺利到达目的地。所乘车辆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公交车满载率不超过50%,切实保障旅客乘坐安全。 三、各火车站设立申报专用通道,到站旅客有以下情况的须主动申报: 1.有重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 2.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的; 3.曾接触过来自重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 4.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到站旅客申报完成后,由驻站卫生防疫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全程服务;有以上情形未主动申报、经检测发现的,由驻站卫生防疫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进入火车站的社会车辆运送乘客进站后应即时离开,不得在上述四个火车站擅自停留或接到站旅客。 五、出租车必须将乘客送达各区县中转站,不得中途落客;乘坐出租车的乘客必须在各区县中转站下车,不得提前下车,不得拒付车费。 六、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拒不服从引导安排,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密切接触传播!泰安新增5例确诊病例信息公布! 2月10日0时-12时,泰安市泰山区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例(泰山区上报,1例居住地为岱岳区,3例居住地为泰安高新区)。 新增确诊病例信息: 第27例:患者,男, 48岁,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良庄镇人,工作所在地:泰山集团,家居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御驾新苑A区,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无外地旅居史。2月10日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轻型。正在隔离治疗。 第28例: 患者,男,63岁,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良庄镇人,家居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良庄镇茅茨西村,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无外地旅居史。2月10日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轻型。正在隔离治疗。 第29例:患者,男,26岁,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人,工作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金盛国际大酒店,家居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无外地旅居史。2月10日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轻型。正在隔离治疗。 第30例:患者,女,41岁,山东省泰安市人,工作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家居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华新山水居,曾到过泰安市中医医院确诊病例、阳性检测者区域活动2分钟,无外地旅居史。2月10日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轻型,无基础性疾病。正在隔离治疗。 第31例:患者,女,56岁,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良庄镇人,家居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良庄镇茅茨西村,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无外地旅居史。2月10日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轻型。正在隔离治 截至2月10日12时,泰安市累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1例(含危重症病例1例,治愈出院1例,无死亡病例),其中泰山区21例(泰山区上报,1例居住于岱岳区,1例居住地为新泰市,6例居住地为泰安高新区,1例居住地为徂汶景区),岱岳区1例,新泰市4例,肥城市2例,东平县2例,宁阳县1例。疑似病例4例,其中泰山区3例,新泰市1例。排除疑似病例12例,其中泰山区6例(泰山区上报,3例居住地为岱岳区,2例居住地为泰安高新区),岱岳区1例,新泰市3例,宁阳县1例,东平县1例。治愈出院1例(东平县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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