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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些推测,这个案件是否由理发师所为? 这个案件,当时警察的重点调查对象是医生,厨师等熟练使用刀具的从业人员。但我觉得还有另一类人员看似不相关,其实也有重大嫌疑,理发师。 如果在饭店作案,凶手大概率是钝器打晕头部,掐脖子窒息,用刀捅伤肚子。这不但会有很大声响被外人听到,还会在尸体上留下致命伤口。但从法医对尸体的检验结果来看,头部没有打击伤,口腔没有窒息迹象,内脏也没有刀伤。这与饭店临时作案不太符合。如果在诊所作案,医生可能故意下毒,或者用药过敏致死。但这会在尸体里残留各种药物。特别是肝脏肾脏这种代谢器官,一定会留下药物痕迹。这在尸体里也没有检查到。 根据尸检结果,刁爱青很可能在无防备或者静息的情况下被害。除了熟人之外,理发师最有可能这样作案。一个人去理发,其实就是任理发师摆布的。洗发时让你闭上眼睛,理发时让你低头不动,你都得按照他的要求做。这个时候如果你一个人在店,理发师想谋害你,是很容易的。他可以在你身后拿一根高压电棒,直接从后脑把你击晕。然后迅速给你戴上烫发的那种套子。这个时候即使有人推门进去,看见你一动不动地仰躺在椅子上,还以为你在边烫发边睡觉,不会怀疑的。 一般人外出吃饭或者就医时,如果看到某个饭店或诊所空无一人,他通常是不会进去的。因为他会怀疑这家饭店的饭菜质量差,或者这家诊所的医疗水平低。他宁可会去顾客较多的地方排队等候。但理发就不一定了。理发通常要花费大量时间,特别是女性理发。如果一家理发店等候的人很多,你通常会转去人少的理发店,以节省时间。因为在一般人看来,即使头发理的不好,相对于吃坏饭菜或看错病而言,还是问题不大的。 我猜测刁爱青当天晚上可能就是基于这样一种心理,去了一家晚上快关门的理发店。那时候的许多理发店,因为缺乏监管,既是黄色浊流的滋生地,又是黑恶势力的落脚点。可能那个理发师就是黄黑两道上的人,他看到店内空无一人,就产生谋杀之心。理发师就在理发的时候,趁刁爱青毫无防范,把她击晕。这个理发店后面可能连着他的住所。他把刁爱青带到住所里,加以囚禁折磨,最后把她致死。也有可能是为了其它目的,把刁爱青当场电击致死。 理发店要烧热水给人洗发。1996年时,电热水器还不普及。那时候南京的理发店,不知道是怎样提供热水的?是否有一个大火炉,用一个大盆烧水?这样在碎尸后,就有了烫煮尸体的条件,也肯定有下水道排走血水。理发师的职业习惯,一个是整齐,一个是干净。他在处理碎尸时,可能也刻意这样做。肉片切得很整齐,不留残血在上面。给顾客洗头,是理发师的习惯。他可能是基于惯性思维,也把死者的头颅用开水烫洗了?死者的头颅少了一只右耳,可能这只右耳就是当时作案的身体部位。理发师为了销毁证据,把右耳割去了。 这只是个人的一些猜测,不知道是否合理。当年警察重点调查过理发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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