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哥哥啊 大鹏哥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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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笑:高考零分作文《我想找媳妇》(转) 汽车渴望公路,花草渴望雨露,灵魂渴望超度,心灵渴望归宿,而我则迫切渴望着有个媳妇。 众里寻她千百度,踏平脚下路,蓦然回首细环顾,大婶大娘无数。 都说男儿有泪不扑簌,但那绝对是未到伤心处。 有谁知道泪水已经多少次模糊了我心灵的窗户? 况且咱都是沧海一粟,凭啥我就不能在爱情的海岸登陆?只能一口一口地吃着干醋? 人生本来就短促,我又怎能就这样默默地虚度? 为了尽快给自己找一个归宿,我决心不择手段的全力以赴。 错误,错误。这种想法最终成了我难逃的劫数。 没想到我一时的慌不择路,竟上演了那样惨绝人寰的一幕。 那是我走投无路,勾引了有夫之妇。谁知道罪行败露,被人家当场抓住。 只后悔不会武术,没能够杀出血路。无奈的任人摆布,惨遭了打击报复。 他们恼羞成怒,打得义无反顾。片刀循环往复,板砖频频招呼。 我浑身血流如注,两腿还不住抽搐。走错那罪恶一步,差点儿就死不瞑目。 恐怖,恐怖。真庆幸我还能把命保住。 那场我自导自演的前车之覆,带给了我贼深贼深的感触。 往事历历在目,我此刻一一追溯。 经历了苦痛挣扎后的觉悟,终于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问世间情为何物,我算是大彻大悟。 感情上的事儿看来还真不能过于盲目。 是你的挡不住,不是你的留也留不住。 别人的女友就是再好也不能轻易接触。 有道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要是over了还上哪去找我的贤内助? 更何况人生短促,还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珍惜和呵护。 爱情的光环固然炫目,也毕竟不是生命的全部。 写到这里,似乎字数不够。那就容我,再些编构。 说来说去,心声止不住流露。 七夕哥们儿都有节目,我这个单身人物,即将刺痛苦楚。 哎呀不好!考试就快结束,试卷还有问题无数,我有点儿坐立不住。 最后总结一句,作文便就此打住。 问世间情为何物,圣经曰:废物
女子不配合强奸致男子阴断人亡被判刑 (转载)荒天下之大谬了 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和谐)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女子不配合强(和谐)奸致男子阴断人亡 被判刑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故意伤害罪?到底谁伤害谁?明摆着宋丽被强(和谐)奸就是被伤害嘛。如果强(和谐)奸宋丽的江某强(和谐)奸成功,**也没有折断,又该怎么个判决? 再说了,宋丽怎么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只能这样领会:宋丽自己被强(和谐)奸是自愿的,并且明知道强(和谐)奸她的人江某喝了酒。这样的情况下,江某发生**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这叫诱奸。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喝酒强(和谐)奸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在强(和谐)奸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威胁,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和谐)奸者的暴力行为,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和谐)奸或者被杀死。 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 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导致强(和谐)奸犯失血死亡。这个逻辑有点荒唐。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和谐)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会出血会死亡?难道折腾一番之后,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 宋丽被强(和谐)奸本身如惊弓之鸟,惊恐万状,还要给折断**的男子拨打120,如果来个换位思考,你能这样做吗? 报道说,强(和谐)奸者在实施强(和谐)奸之前服用了伟哥,分明是在预谋强(和谐)奸。所谓的喝酒,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和谐)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强(和谐)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和谐)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和谐)奸,在被强(和谐)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免得流血死亡,因被强(和谐)奸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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