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没没 蟑螂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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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及相关区域 为进一步保持我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精神,现就我区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及相关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一)万全区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烟花爆竹。 (二)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东至东环路(207国道)以西,西至西环路以东,南至110千伏高压走廊以北,北至北环路以南。 (三)孔家庄镇:上营房村、马家房村、东红庙村、西红庙村、孔家庄村、孔家庄新村、吴家窑村辖区范围。 宣平堡乡:旧窑子村、新窑子村、南李家庄村、水泉堡村、上营屯村、上保寺村辖区范围。 安家堡乡:张贵屯村及新民居住宅小区辖区范围。 以上乡镇所列村庄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四)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万全区与桥西区、张家口市经开区交界处以西,西至207国道以东,北至新辰路以南,南至新窑子村、旧窑子村、上营屯村、上营房村(含村庄辖区范围)以北,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河北万全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和企业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五)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煤改气”工作的村庄、企业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郭磊庄镇:水庄屯村、杏园庄村、阳门堡村、郭磊庄旧村、郭磊庄新村。 安家堡乡:第七屯村、第八屯村、安家堡村、安静庄村、梁太庄村、龙池屯村、新羊屯村。 北沙城乡:周家河村、岸庄屯村。 (六)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如遇重污染天气过程,在市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二、监管责任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设置禁放标识,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政策,预防、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坚持禁放与禁售相结合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公安、应急、供销、城管、审批局、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等环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 有关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推动整个社会风气转变。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案例宣传警示。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在寒假前开展一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课程。区公安局组织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婚庆公司、饭店、宾馆等单位的教育管理工作,签订禁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坚决杜绝禁放区域内婚庆燃放烟花爆竹,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从重处罚。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的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祭扫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倡文明祭扫,确保禁放烟花爆竹措施落实到位。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放措施。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售不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313-868781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将2020年我区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控时段和管控范围 (一)管控时段:2020年1月9日—2月9日(农历腊月十五—正月十六)。 (二)管控范围: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如遇重污染天气过程,在市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街道办事处和主城区范围内涉及村庄的相关乡镇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主体,要把禁燃禁放工作作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坚持禁放与禁售相结合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公安、应急、供销、城管、审批局、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等环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禁燃工作宣传力度 有关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推动整个社会风气转变。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万全区人民政府最新通知!事关春节烟花爆竹燃放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将2020年我区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控时段和管控范围 (一)管控时段:2020年1月9日—2月9日(农历腊月十五—正月十六)。 (二)管控范围: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如遇重污染天气过程,在市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街道办事处和主城区范围内涉及村庄的相关乡镇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主体,要把禁燃禁放工作作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坚持禁放与禁售相结合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公安、应急、供销、城管、审批局、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等环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禁燃工作宣传力度 有关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推动整个社会风气转变。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无烟煤取暖的正确使用方法,快来了解(请开始你们的表演) 无烟煤取暖的正确使用方法,快来了解 1 产品特点 万全区所推广的无烟煤是按照河北省发改委与山西晋煤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采购的晋城无烟煤,其特点具有无烟无味、低硫低灰、火焰旺燃烧时间长、灰份低、发热量大、不易结渣等优点,本产品环保高效、清洁卫生、存取方便,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储存 袋装无烟煤需储存在通风背阴处,为防止包装袋风化,请注意防雨防晒。 3 使用方法 本产品燃点高,所以刚燃烧时起火慢,但一旦着起来后火焰旺,耐烧,所以要按步骤科学使用。 1.点火 步骤:清理—引燃—添碎炭; 清理:清理干净炉膛,用炉渣或5—8cm块煤铺底; 引燃:加入干木柴到2/3处,点燃木柴,盖上火圈盖, 打开炉底风门; 添煤:当柴火烧旺时,慢慢适量添加2—5cm碎炭,待其烧旺后,再继续添加3—8cm的块煤到炉膛的70%以上,燃烧20—30分钟后转入正常燃烧。 2.正常燃烧 盖好火圈盖,关闭加煤口,打开除灰门。(大小根据需要调节,门开的越大,火烧的越旺)。 3.封火(以采暖炉为例) 步骤:清灰—加块煤—关炉门—调进风孔; 清灰:封火前,清理干净炉内煤渣; 加块煤:添加块煤适量,燃烧一段时间(依经验); 关炉门:关闭上加煤门和进风调节孔,关闭下除灰门; 调进风孔:根据具体情况调节大小。 4 卸灰方法 1.翻转炉排的采暖炉:轻轻晃动炉排,防止用力过猛使没有燃透的块煤掉下; 2.整体炉排的采暖炉:快速晃动炉排,将烧透后的煤渣震碎掉下; 3.如果卸灰不畅,可使用火钩从底部反勾通,直到煤灰中出现火渣落下为止。 5 注意事项 1.除灰要净; 2.加煤要足; 3.烟囱高度要合适 ; 4.注意煤气中毒,经常通风换气; 5.根据所用产品选择合适的炉具。 6 使用小窍门 1.卸灰尽可能清理干净,保证炉内良好的通风效果; 2.加煤要一次性加足,即在燃烧中后期时段加煤,防止因炉内温度过低,炉火熄灭; 3.加煤时防止将煤末加入炉膛影响炉风通风,影响正常燃烧; 4.一定要保证烟囱接口及烟囱本身不能漏气(烟囱过低或过细会导致采暖炉不能正常燃烧、封火灭火、炉火不旺等情况); 5.封火时根据情况调节除灰门上的进风孔大小、防止封火时出现封不住火,封火灭火情况; 6.若加强烟筒帽子,帽子需距离烟筒口50公分以上。 销售散煤违法 使用散煤违规 让我们一起推广使用洁净煤 共享碧水蓝天
(网络原标题)万全区生态环境局:演砸的“双簧”? 有市民向“大众传呼”栏目反映:自己前段时间去位于西山产业集聚区的“张家口通达机动车检测站”验车的时候发现在该检测站旁边有一家混凝土搅拌站正在上料作业,从搅拌罐上端冒出大量的粉尘,检测站院中停放的车辆上也覆盖了一层粉尘,于是随手拍下了当时情况的视频,希望媒体关注此事,并引起万全区环保部门的重视。 记者赶到反映人所说的受到污染影响最严重的“通达机动车检测站”,发现院内停放的车辆上均可见到粉尘覆盖,在随机采访该站工作人员时得到的回复是“这种情况很常见,已经一年多了,没人管。” 时隔几天记者再去此处,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观察,发现位于“通达机动车检测站”旁边的这家混凝土搅拌站门前立着一块牌子上写有“垣鑫建材”,搅拌站占地约有若干足球场大,院内矗立着几座混凝土搅拌罐。因记者前往实地调查期间该公司并未进行生产,所以没有见到搅拌罐冒出粉尘的情况,但通过对周边路面和树木草丛覆盖的粉尘情况推断,该公司应该存在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 于是记者首先联系到万全区生态环境局并向对方反映了上述情况,同时将市民提供的现场视频发给了对方,希望对方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媒体回复。但几天过去记者始终没有接到对方的回复,于是再次联系万全区生态环境局了解事件处理进展。 万全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办孙主任给记者回复称具体情况是因为当天上料工违规操作,造成了粉尘的大量外泄,该公司已封停了相关设备并对所有操作工人进行了培训,以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但根据环保部门日常的管理和抽查结果看,该公司平时也比较注重环保方面的工作,并无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并且该公司表示近期还会上一个专门处理粉尘的设备,彻底杜绝粉尘污染现象。 节目播出过程中,记者现场连线了“垣鑫建材”的法人代表刘总,对方称当天出现粉尘污染的问题是由于搅拌罐的设备老化出现破损导致了粉尘外泄,平时并没有这种现象。今后打算对厂区内多洒一些水,避免扬尘出现,但并未提到打算加装除尘设备。 由于刘总的说法与此前万全区生态环境局给媒体的回复有出入,于是记者随后又拨通了万全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办孙主任的电话,对生态环境局和企业双方说法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追问。恰巧“垣鑫建材”的某负责人也正在现场为万全区生态环境局书写一份情况说明,于是一场精彩的“双簧”上演了……
孩子幼儿园老师发的,大家说说怎么办? 温馨提示:省迎检测评小组一行18人左右11号晚到我市,12号到18号乘坐出租和公交暗访,全方位的检查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只有您的积极参与,创城才能成功。 一、遵守五条文明习惯。 1,过马路,遵守交通规则。 2,公共场所不吸烟。 3,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 4,乘坐公交,有序上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5,遇到陌生人问路,热情耐心解释。 以上五条您天天在做,而且您做得很好。恭喜您,您已经是合格市民了! 二,只要您花上十分钟,您一定能熟记: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2..熟记调查问卷的内容 恭喜您,您已是优秀市民了。 三、如果国家验收组的人员或市、区、街道、社区的人员,入户到您家,主动、积极、热情,一定是您和您家人的表现。如果创城人员让您填写调查问卷,每道题,您一定看到了,最高标准的那个选项。 恭喜您,您已是功勋市民了! 您对学校教师的点赞与夸奖,对教师的正能量的宣传,以及您的付出将和“全国文明城市”的光辉,照耀名城,荣耀全国。 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将直接关系到家乡张家口名片亮不亮,也直接关系到我们夜以继日、挥汗如雨的这段创城日子,能否有一个好的结果。
财政部回应违规电费附加费质疑:公民有权拒绝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杜放 韩洁 王存福)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值得关注的是,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 财政部:公民有权拒绝缴纳目录外收费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部署,实施上述相关措施后,每年将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400多亿元。 记者从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目前,民生资源价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电费”等收费,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水电供应企业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国电价中就至少包括5类。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同时,“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有望在改革中纳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 记者还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下一步还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附加费”法定化程度低,有些屡次清理仍擅自征收 “资源价格中的‘附加费’多数源自计划经济时代,标准也是政府部门定的,是非市场化的收费,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与规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目前多数居民缴纳水电费用时采取邮局、银行等代扣代缴,代缴机构开具的缴费单多数不显示具体的附加收费。海南、北京等地国家电网“95598”热线均表示,居民只有在提供户号或缴费卡号后,才告知“附加费”项目。即使可以说明“附加费”有哪些,但具体收取标准是多少“也不太清楚”。 除了“说不清”,“附加费”还存在其他诸多问题: ——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收取半个世纪,却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一些“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被拿来补贴公用事业单位,但最大的问题部门规章多,而缺少收费的法律规定,“附加费”的法定化程度低。 以一度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有事业附加”为例,其缘起于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距今超过50年,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涨幅远超水价本身,征收依据存在重叠,还成为调价捷径。记者从上海、海南等地污水处理企业了解,污水处理费是各地水价的主要附加费用之一,目前正被纳入环保税改革。有专家指出,亟待加快费改税,避免附加费成为调价“捷径”。 比如据北京市发改委通知,2015年起,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幅度为13%,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涨幅超过三成。 ——此外,煤价中的多项附加费屡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却屡次擅收,“小金库”十分顽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煤炭价格也是擅收“附加费”的“重灾区”。据统计,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度有几十种,包括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乃至“占道费”。 清理“电老虎”“水老虎”“煤老虎”等垄断背后的“小金库” “必须看到,一些对居民收费的法定程度低,地方的情况更加严重。”刘尚希指出,根据我国的立法法要求,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事实上,备受居民诟病的“电老虎”、“水老虎”、“煤老虎”背后,一些收费形成的“小金库”往往是社会监督、预算公开的盲区。“尤其是一些地方部门、垄断行业的收费,清理阻力会很大。还有依据合理、细则方式不完善的费用一旦清理掉,会出现暂时的公共投入空白。”林伯强认为,清理整顿还需与价格改革联动,加快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明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认为,最关键的是彻底执行,破除垄断部门利益,防止一边清理,一边新增名目收费的“怪圈”再次出现,继续挤压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多年保持增长,一些“附加费”收取标准已远超成本。东部某地级市一位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地电价中收取的城市公有“附加费”最终成为城建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2010年收入3923万元,供路灯等公用事业的成本支出仅1700余万元,从当年起就远远“收大于支”。 林伯强认为,一些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基金建立时一般都有名目,但是也有时限,当时收取是合理的。但在此次改革清理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过时、超标。此后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费,必须进行听证,改掉往日很多收费都不听证的“坏习惯”。 “行政性事业收费过多的问题已得到国务院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在预算和财税体制改革中予以考虑,收费法定也要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刘尚希认为,“附加费”背后还事关整合部门利益。目前煤电油的收费定价权在各地发改委,落实改革方案必须有部际联动,加强对所在地收费的监督。“方向是收费的合理化、法定化、透明化,要减少收费过程中的腐败空间。
〔民生贴〕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11月起施行 室温不低于18℃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张洁)今冬供热最低室内温度标准将由往年的16℃提高到18℃;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而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而供热单位还将受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否则亦将受罚;如果热费收取单位将热费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的,收费单位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内容均出自日前省政府发布的今年第7号政府令———《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室温应当不低于18℃ 《办法》明确,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若产生争议,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签订供用热合同 按照《办法》要求,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管网建设费 按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其安全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按有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个供热期。《办法》明确,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将其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按要求,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当纳入开发建设成本。 供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纳入供热成本。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规定实行热费减免优惠。 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缴纳85%热费 《办法》明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热费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计收。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还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规定,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与物业、水、电费捆绑收费要受罚 《办法》明确,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否则,供热方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否则,将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办法》称,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的,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取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办法》的第四十八条明确,热用户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不得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不得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不得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不得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不得有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因上述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拆除分散燃煤锅炉 《办法》称,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拆除,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中国新闻网】河北一乡镇官员被曝骚扰女大学生村官 县纪委调查 近一段时间内,不少网络论坛出现了一个署名徐晓云的网帖,发帖人自称是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镇党政办工作的女大学生村官,遭到了洋河南镇人大副主席刘鹏的性骚扰,还遭到了刘鹏妻子的辱骂和殴打。日前,中新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该名涉事官员否认“性骚扰”。目前当地有关方面对该事件还在调查当中。 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涉事官员刘鹏,他告诉记者,从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中旬,他因病一直在家休养。上班以后,因工作原因和徐晓云有了接触,但一直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对于“性骚扰”说法,他予以否认。据了解,刘鹏妻子的李佳乐为宣化县司法局一名办公室科员,她向记者承认了殴打徐晓云一事。她说,现在他们夫妻双方均被停职调查。   据李佳乐回忆,她第一次在刘鹏手机里发现徐晓云所发的暧昧信息是在7月15日,当晚刘鹏向自己解释说,两人并没有不正当关系。   李佳乐说,她曾当面警告过徐晓云不准继续纠缠刘鹏,并发短信告诫她;但是徐晓云却变本加厉,继续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她和刘鹏。   “她多次发短信说要勾引我老公,气不过所以打了她,”李佳乐回忆说,8月8日,她带了三个人在徐晓云所住小区门口对其进行了殴打。随后,徐晓云报了警,此事被警方确定为民事案件,李佳乐因此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但因其仍处在哺乳期,所以并未拘留。   10日,徐晓云的母亲张丽丽告诉记者,网上的帖子是自己儿子和弟弟发的,内容真实。她告诉记者,自从徐晓云被打之后,头和胳膊经常感到疼痛,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一直害怕并拒绝与外界沟通交流。她说,目前徐晓云还在医院治疗。   宣化县纪委副书记柴宝瑞告诉记者,目前,刘鹏已被停职检查;对徐晓云所反映的“性骚扰”一事,县纪委还将继续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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