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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平陆县中心城区执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接平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通知,平陆县自2021年1月21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减排管控措施,每日8时至19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 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8时起(含周六、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五一街以南,茅津路以西,条山大街以北,桥西路以东(含以上道路)范围。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在采取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平陆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本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含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含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转运车辆; 5、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的车辆; 6、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或民警现场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月21日
【众筹捐赠】武汉市红十字会对社会公告(第三号) 根据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武汉市红十字会于1月23日下午开通5部向社会公开募集款物的捐赠电话。自捐赠电话开通以来,海内外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纷纷致电表达捐赠意愿。由于短时间内拨打人数剧增,造成数次通话线路堵塞情形,对此,武汉市红十字会向各界爱心人士表示深深歉意! 为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社会捐赠工作,服务好各界爱心人士,现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市红会原有的接听捐赠咨询电话已由5部增至10部,24小时不间断接听,以缓解通话线路不畅问题; 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物资: 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 三、关于进出武汉问题。凡向武汉市红十字捐赠急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均可进入武汉市区,离汉时可由武汉市红十字会签发专用离城通行证。 四、捐赠方式: (一)物资捐赠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邮政编码:430000,收货人:叶慧敏,收货人电话:027—82210181 (二)捐赠资金途径: 1,捐款账号: 账号一:4218 6015 8018 8001 18860 户名:武汉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账号二:17 0002 0104 0005 351户名:武汉市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胜利街支行 2,官网捐赠:登陆武汉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rc.org.cn&urlrefer=507f5ff16cfc26f00185256a9157a64d),点击首页捐款链接。 。 4,现金捐款: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大厅。 感谢社会各界对武汉抗击新型肺炎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武汉市红十字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4日
【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不实信息举报,不明信息求证!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平陆发布2019年第3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2019〕第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最新预测,经市环境监测站与驻市专家团队分析研判,1月23日起全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面临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会达到严重污染,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250-300微克每立方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平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通知,经平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18时至29日24时启动应对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并采取以下污染减排管控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秋冬季错峰生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措施。 2、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加大机械化清扫、吸扫频次,防止道路扬尘污染。要求在午间温度较高时段(非冰冻条件下),进行洒水作业,并进行湿扫,全天不间断吸扫作业,全面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5、加强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30-19:30)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力度,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长。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要扩大禁限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6、加强重点区域内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力度。“禁煤区”实施散煤“清零”,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7、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易发多发,要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杜绝城市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 8、按照县委县政府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要求,将分乡(镇)、分部门、分减排措施实行“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次督导检查,一次全县通报,一次追责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制定应对工作责任人清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实施应对重污染管控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每日16:00前向县大气办报送调度令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措施督导检查情况。 邮 箱:plxhwhbgs@163.com 平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2019年1月23日
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催缴采暖费的通知 平陆县城区2018年供暖季于2018年11月15日开始,至今已过2个多月。我公司——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提前开始持续、稳定、良好的为平陆县居民集中供热,并陆续于2018年11月3日发布了收费《通知》、2018年12月3日发布了《2018年度供热收费公告》,要求各热用户按时交纳2018年的采暖费,并结清历史欠费。 以上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公告,但目前依然有部分用户未及时结清采暖费。为了确保城区集中供热事业的正常运营,维护广大热用户及供热企业利益,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对于拖欠2018年采暖费的热用户 1、截止公告之日,仍拖欠2018年度采暖费但无法封停的热用户,我公司将对已产生的采暖费从本公告之日起加收日3‰的滞纳金,直到拖欠热费清缴为止。 2、截止公告之日,仍拖欠2018年采暖费但已被封停的热用户: (1)封停后不再继续用热的按空置房管理,我公司将对其收取封停前的全额采暖费,封停后收取30%的基础采暖费,并对已产生的采暖费从本公告之日起加收日3‰的滞纳金,直到拖欠热费清缴为止。 (2)封停后继续用热的,按整个采暖季全额收取采暖费,并对已产生的采暖费从本公告之日起加收日3‰的滞纳金,直到拖欠热费清缴为止。 3、截止2019年1月26日,仍拖欠2018年度采暖费及滞纳金的热用户,我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费。 二、对于拖欠2016年、2017年采暖费的热用户 1、截止2019年1月26日,仍拖欠2016年采暖费的热用户,我公司将溯及2017年3月15日起对其加收日3‰的滞纳金;仍拖欠2017年采暖费的热用户,我公司将溯及2018年3月15日起对其加收日3‰的滞纳金。 2、截止2019年1月26日,仍拖欠2016年、2017年采暖费的热用户,我公司在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将对其暂停2019年的供暖,并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费。 三、对于2018年报停及被封停的热用户 2018年报停及被封停的热用户,不得私自开启封停阀门,否则,将按窃热处理,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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