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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三念公务消费“紧箍咒” 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公务消费支出,乐安县充分发挥三项制度、三大系统、三重监督的整体合力,形成公务消费“防腐环”,防止公务消费“黑洞”。 三项制度勒紧“裤腰带”。 一是定点消费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79家能够提供让利服务的商家为“三公”消费定点商家,要求县内公务消费全部安排在定点商店内,按照价廉质优的原则采购,有效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二是总数限额制。将财政预算单位上一年度公务消费支出总额下调10%,作为下年度单位公务消费的最大支出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截至8月底,全县2013年公务消费支出较上年降幅达18.7%。 三是招标采购制。凡采购资金单件5000元以上、批量10000元以上的一律实施政府采购,有效节约财政资金。2012年度,节约资金668.7105万元,节约率16.3%。 三大系统拧紧“防控阀”。 一是电子监管系统。通过公务消费电子化监控管理系统,搭建覆盖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和定点商家的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网络平台,不断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有效防止“以公务谋私利”现象的发生。 二是财务预警系统。对各单位的公务消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预算执行、消费结构、年度对比等系统分析,对发现消费异常、大额消费、接近或超出预算等情况发出预警提醒。 三是廉政档案系统。将干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诫勉谈话、受处分等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作为干部职务任免、评优评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干部廉洁从政。 三重监督绷紧“廉洁弦”。 一是现场监督。县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定期和巡查的方式,现场监督单位公务消费情况,对公务消费失管失控、严重超支、铺张浪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狠刹奢侈浪费歪风。 二是专项监督。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公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已对36家单位的“三公”消费原始票据及“三票合一”报账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缴违纪款6.3万元。 三是社会监督。各单位每月将公务消费情况上报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对,并按规定公示单位公务消费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对监管不严、执行不力、经费超支的,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共对3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作出书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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