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眺灯火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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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BO】请教《最后的决斗》有个疑问 女主被qj六个月后怀孕了,究竟是男二造的孽,还是老公愤怒之下的播种成功。怎么出事前一直怀不上,出事了肚子却大了?
在这个吧让大家领卷领红包的****! 搁这骗谁呢?你领到大几百上千的红包优惠卷,是不是说明人人都可以领?我要是领不到怎么说?领不到你送给我??
用红米k30Pro的老大帮忙看一下! 各位有红米k30pro的老大,请看一下,能不能同时打开wifi和热点?我的红米note7就不能,要么wifi要么热点。两个不能一起开!这个功能一般用不到,但我们单位一个人只有一个账号,而且绑定了一部手机。我带两部手机却只能用一个wifi,如果同时开WiFi和热点,我就可以让一部手机做中继器了。谢谢!!!
请问能不能让电池百分比那个数值稍微大一点?谢谢 那个数值在电池框里,简直达到微米级,能不能调大一点,看得清楚一点?谢谢
关于火星殖民的小问题 问一个问题,单人模式仅14回合共可行动28次,但三项参数都达到至少9+14+19等于42个行动,所以好像不可能赢啊,请指导🤔
证据基本上能搜集的全搜刮了,就看美国检察官的最后决定了 9月的明尼苏达大学,突然涌进了好多陌生的面孔。 不像东西部的那些大城市里的名校,这座位于美国中西部的大学虽然有上千名中国留学生在这里就读,但在新闻媒体上存在感并不高。 9月初,这里却成了中美新闻媒体最关注的地方。 随着刘强东性侵案被曝光,这里就成了这场风波的“暴风眼”。国内外的财经媒体和美国的华人媒体们纷纷派出了记者进驻明尼苏达大学附近。来“挖掘”这个“大案”背后的真相。 明尼苏达大学的卡尔森商学院 刘强东就是在这里被警方逮捕的 如今两周的时间过去了,来自国内的多家媒体也早早把外派的记者撤回了。貌似这场案子要成了“烂尾”。 但从种种迹象表明,现在我们可能要面临有一种可能的结果,那就是美国检方放弃刑事起诉刘强东。 以下这篇文章,会给你科普一下美国性侵案中刑事起诉是如何做出的,以及为什么现在刘强东案会出现这样一种可能。 刘强东涉嫌性侵案还在持续发酵,之前日报君曾推送过数篇关于刘强东事件报道,全部来源于一手资料,即便如此,我们距离真相还有距离。 毕竟,就连明尼苏达警方,也尚未结束对此案的调查。 曾经担任明尼苏达州检察官助理的知乎@王瑞恩 帮日报君科普法律知识,读者一起来跟我们梳理一下吧! 首先,需要明确,强奸属于刑事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检方有权自主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或者在起诉后撤诉,独立于受害人的意愿。 令人遗憾的现实是,如果刘强东案中检方决定不起诉,或者撤诉,受害者基本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令检方改变决定。 美国的检察官享有高度的自主裁量权,并且受到“豁免权”(qualified immunity)的保护,如果受害者不满检察官的决定起诉检方,那么检察官可以主张行使豁免权,向法院申请驳回起诉。 即使,有充足证据表明犯罪事实确凿,甚至有证据表明检方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瑕疵,也不能改变。在这一点上,中美法律存在差异。 我们来梳理一下诉讼过程: 日报之前报道过江玥案,亚利桑那州检方在与被告人进行辩诉交易,未经过受害者家属同意,决定撤销一级谋杀指控,仅保留了较轻的罪名,这一过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中国法律,检察院拒绝起诉,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自诉”,越过检察院直接提起刑事诉讼。 但是,美国各州基本没有类似的程序,明尼苏达州也是如此。 那么,检方在考虑是否起诉时,有哪些判断依据呢?—— 证据强度 证据强度直接决定胜诉概率。 证据强度,又取决于检方能从警方所提交的证据中获得多少有利信息,能掌握多少有利证人,能否回应辩护一方提出的“合理怀疑”。 公诉案件的胜诉率 = 检察官的“业绩指标” 而且在刑事案件中败诉,也会带来诸多舆论压力,检方自然不愿意打一场证据薄弱,注定会失败的战斗。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强奸案。我们上次提到了强奸定义,看似都满足构成犯罪的要件: 发生了性行为 受害者没有同意 存在胁迫或者暴力 但实践中,辩方依然大有机会提出合理怀疑。本案中,根据日报掌握的可信消息: 1、受害者的邻居称见到两人手牵着手,彼此依偎走进公寓; 2、受害者在第一次报警之后,与警察对话的内容足以让警方认为没有进行逮捕的必要,直到第二天再次报警后才实施逮捕等等。 部分陪审员可能认为并不存在非自愿的性行为,有可能导致陪审团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论。 而在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定罪需要陪审团的一致同意,哪怕一两名陪审员坚持认为存在合理怀疑,检方也会败诉。因此,也难怪检方会在面对潜在不利证据的情况下,对于起诉采取保守的态度。 受害者可以发起民事诉讼,基于事发时当事人行为,状告刘强东对其构成“非法限制自由”(false imprisonment),“故意导致精神损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等民事侵权行为,从而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这也是检方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受害者唯一可以选择的途径。
请问这个方案可行吗?求各位大佬告知! 比如系统强行规定,单身女性(人数一人,发布人为女性)无法发布打车信息(无论你愿意不愿意拼车),但多名女性结伴出行却可以发布!这样就最大程度上限制对单身女性的伤害了!至于单身女性出行,可以叫专车,或者快车,虽然贵一些,但安全性非顺风车可以比的。估计她们也会慢慢接受!这样我们单身男人也可以继续用顺风车出行,单身女性也得到安全保证!!!请问各位老大,这个方案滴滴公司会考虑吗?谢谢!🙏
可不可以以后限制单身女性使用顺风车? 比如系统强行规定,单身女性(人数一人,发布人为女性)无法发布打车信息(无论你愿意不愿意拼车),但多名女性结伴出行却可以发布!这样就最大程度上限制对单身女性的伤害了!至于单身女性出行,可以叫专车,或者快车,虽然贵一些,但安全性非顺风车可以比的。估计她们也会慢慢接受!这样我们单身男人也可以继续用顺风车出行,单身女性也得到安全保证!!!请问各位老大,这个方案滴滴公司会考虑吗?谢谢!🙏
能否单身女性限制坐滴滴顺风车? 比如系统如果侦查出用户是单身一人,而且为女性(这个没法作弊,已经录入系统了),自动就限制出单,就是无法发布打车信息。即使愿意拼车也无法发布!除非多位女性一起出行,系统才同意发布。这样是不是可以最大程度杜绝单身女性被性侵害案件???其实,滴滴本身没有罪过,凭什么个别司机突然心猿意马见色起意发疯,让滴滴来代他们这群**受过??
恭喜雷阿伦入选名人堂! 那个5.2秒投入的救命三分改变几大巨星的人生轨迹,足以永远载入史册!那个三分球回放我看了最少几百遍!……当时兴奋得大喊,感觉楼栋都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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