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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发文了 矿务局的可以看看 刚下发的 1.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矿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3.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做好再就业帮扶。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辽沈晚报关于取暖费的文章 日前,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决定,近期交纳采暖费的用户可按照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发布的供热调价暂定听证方案价格收取,即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 受调价影响 收费高峰或延至11月左右 今年8月沈阳市物价部门正式启动调价程序,拟调整沈阳市居民供热价格。 近期,沈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拟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收费。听证会将于10月22日举行。 2015-2016年供暖期已渐渐临近,由于目前供热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导致部分热用户目前对交纳采暖费采取观望态度。 沈阳市供热部门根据调价流程推算,今冬采暖费收费的高峰期将相应后延,可能会在11月左右。 价格听证后多退少补 多交部分可转至下一年 为了应对迟来的采暖费收费高峰,避免因交费用户扎堆出现排长队情况,10月10日,沈阳市供热办组织召开供热企业座谈会,针对当前情况进行了座谈。 沈阳市供热办最终决定,对近期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按照沈阳市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第1、2号文件即将共议的供热调价听证方案中暂定的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收取,不报销的用户按23.3元/平方米收取。 待物价部门最终价格确定之后,连同已经交费的用户,如果最终价格低于26元/平方米和23.3元/平方米,供热单位将给用户退费;若高于26元/平方米和23.3元/平方米,则由用户补齐费用。用户也可与供热公司商定将多交的采暖费转到下一年,需要更换发票的用户,可到供热单位更换发票。 15日前办停供 未交费用户延至12月10日关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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