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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财政部官网9日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化的乡亲们,趁着房价正好赶紧卖房吧!估计2020年前房地产 通化的乡亲们,趁着房价正好赶紧卖房吧! 估计2020年前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此次房地产税计算方法确定:“按照人均免税居住面积 x 家庭人数。 人均免税面积(扣除面积)预计确定在30-60平米,由各省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免税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比如: 张先生一家三口居住200平米面积的房子,如果居住所在地的省级政府确定免税面积为40平米,计算房地产税面积应该是: 免税面积:40x3=120平米 实际居住200平米-120平米,其差数80平米就应该是计算缴纳房地产税的面积,然后按照房屋估值价格计算房地产税。 假如: 张先生一家三口人,张先生名下共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70平米房屋自己居住,另一套60平米房屋空置。 如果张先生所属地区省级政府确定免税面积为40平米,那么张先生计算房地产税面价: 免税面积:40平米x3=120平米 居住的70平米房屋面积不足递减免税120平米,其差额50平米就可以在第二套60平米房子进行递减,递减后,超出的10平米就应该是计算缴纳房地产税的面积。 据消息透露房地产税征收税率确定为0.1—1%之间。(对于一个人名下既有多套房子又超面积,有可能既考虑超面积还会考虑套数确定超面积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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