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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中医事业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按照继承、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原则,发挥中医特色与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将发展中医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采取措施为发展中医事业提供条件和保障。第五条 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中医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工作。市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促进和保障中医事业发展。第六条 对本市中医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财政部门应当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农村中医发展等。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对中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野生中草药资源,支持人工种植中草药和野生中草药代用品的研究与开发。第九条 鼓励利用境外资金,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中医事业。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或者其他方式扶持中医事业的发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和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公民到境外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十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按照规定数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任意选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中医诊疗技术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评选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并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评选范围。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价格低廉、疗效显著的中医诊疗技术。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选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部分中医诊疗技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中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中医特色,体现中医技术价值。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第十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群众对中医的需求,调整、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的布局。每个区、县至少应当有一所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应当加强中医科、室建设,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医科、室。在医疗机构合并、合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资源,发挥中医作用。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合作、合资和其他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长期临床实践经验的中医人员个体开业行医,依法从事相关的诊疗活动。第十五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为主体的服务方向,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诊治疾病的优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医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医药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应当引入中医诊疗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 (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五次会议1998年9月22日通过)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团结、依靠中西医药人员,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立足于创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为人民健康服务。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中医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工作。各级计划、财政、人事、医药、科技、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政府设置的独立的中医医院或中医门诊部不得少于一所。综合医院应当开设中医科室,并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中医急诊。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村卫生室应当运用中医药预防、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第七条 设置、撤销或者合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其中,撤销、合并中医医院或者中医门诊部的,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第八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置的中医药人员、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标准。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中医医务人员。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开展门诊、住院诊疗活动的,其中医治疗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中医事业经费的投入。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点项目。 中医事业经费和发展中医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条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境内外人士以各种形式资助发展中医药事业。第十一条 中医药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应当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对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场所的设置、医务人员的配备、资金的投入、设备的添置、约定医疗机构的定点选择等方面采取优先扶持措施。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中、西医药人员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理论和诊疗技术,促进医药科学的发展。第十三条 中医药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育,重视中医临床经验和现代医学理论的教学,提高学生的中医药专业水平和现代医药学知识。其他医药高等院校应当设置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医药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应当有计划地培养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科的研究生。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培养中医药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制定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和支持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八条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 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  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
临床护理参考数据 分级护理及其内容护理分级及依据 护理内空 特级护理①病情危重,需要进行监护者②各种严重外伤③各良物、药物中毒者 一级护理①病情严重,心、肝、肾功能衰竭及急性失血、休克、高热、错迷等病人②大面积烧伤、惊厥子痫、早产儿等病人③瘫痪、外伤及其他需卧床的病人  二级护理①病危或病重期已过,病情尚稳定,但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②年老休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  三级护理①病情较轻,一般的慢性病及各种疾病的恢复期②手术前的准备阶段或等待出院③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完全自理 ①设专入护理,周密制定护理计划②密切观察下T、R、P、BP、瞳孔及神志的变化③备齐各种急球药品器材④由心电监护仪监测⑤准备记录液体出入量,作好护理记录⑥作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 ①病人绝对卧床休息,给予各种生活需要②按时做好口腔护理、擦浴、洗头、翻身、按摩及心理护理③观察药物疗效及反应④观察病情,15~30min巡视1次,定时测T、R、T、Bp,制定护理计划,做好各项护理记录⑤注意各种导管护理,如静脉输液、吸氧导管、留置导尿管、鼻饲管、引流管等,要及时更换,保持导管通畅 ①卧床休息,可酌情在床上坐起②观察病情变化,1~2h巡视1次,定时测T、R、P、Bp③协助做好口腔及皮肤护理④给予心理护理及生活护理  ①每日巡视3次②每日测T、P、R、Bp2次③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做好心理护理④进行科普宣教等
住院收费标准 住院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卫生材料(元) 一级医院收费标准(元) 二级医院收费标准(元) 三级医院收费标准(元) 说明 1.普通病房床位费-> 一般医院 床日 16.00 18.00-20.00 20.00-22.00 22.00-24.00 ''16.00元''标准适用于病房未经整体改造的医院 传染病、精神病医院,建筑独立式精神病、传染病区 床日 18.00 18.00-20.00 20.00-22.00 22.00-24.00 ''18.00元''标准适用于病房未经整体改造的医院 精神病、传染病医院、建筑独立式精神病区 床日 20.00   18.00-20.00 20.00-22.00 22.00-24.00 ''20.00元''标准应带卫生间 2.急诊观察床床位费-> 急诊观察床床位费 床日 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病房有关标准收费 3.干部病房床位费-> 单人套间 床日 100.00 100.00 配有空调、卫生间、沙发、桌子及一般病房设施 单人间 床日 60.00 100.00 配有空调、卫生间、沙发、桌子及一般病房设施 双人间 床日 100.00 60.00 80.00 80.00-100.00 配有空调、卫生间、沙发、桌子及一般病房设施 4.监护病房床位费-> 监护病房床位费 床日 40.00 40.00 50.00 设有中心监护台,中心监护仪,床旁监护仪 监护病房床位费 床日 30.00 30.00 50.00 设有床旁监护仪 5.抢救病房床位费-> 单人间 床日 30.00 50.00 配有各种抢救设备 双人间 床日 20.00 配有各种抢救设备 6.母婴同室床位费-> 母婴同室床位费 床日 30.00 含产妇床,婴儿床 7.血液病房-> 层流洁净间 床日间 300.00 简易层流洁净病房(单人间) 床日 100.00 简易洁净病床 床日 50.00 普通血液病房(三人间) 床日 30.00 8.住院依疗费-> 三级医院 床日 7.00 7.00 二级医院 床日 6.00 6.00 一级医院 床日 5.00 5.00 9.护理费-> 心脏体外循环直视术后护理费 天 100.00 监护室内 重症烧伤护理费 天 50.00 特级护理 天 25.00 一级护理 天 7.00 二级护理 天 5.00 三级护理 天 3.00 10.等级医院收费标准-> 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加收 床日 4.00 二级医院住院床位费加收 床日 2.00 三级医院护理费加收 床日 2.00 二级医院护理费加收 床日 1.00 11.取暖费-> 取暖费 床日 5.00 取暖费 床日 9.00 宣武医院、朝阳医院、安贞医院、市口腔医院、市肿瘤医院、积水潭医院、安定医院、妇产医院按此标准执行。 12.陪住费-> 陪住费 床日 1.00 占床按床位费收费 13.婴幼儿住院材料费-> 婴幼儿住院材料费(3岁内) 床日 2.00 含喂养,洗涤,非一次性尿布等材料消耗。
看看什么叫孝子 (转) 大连孝子24年如一日照顾植物人父亲,不逛商店,不去海外,不娶老婆,只为让父亲活着 为照顾因脑出血成为植物人的父亲,当年23岁的王希海不仅放弃了出国工作的机会,还放弃了成家的念头,如今,47岁的他已经照顾父亲24年,80岁的老人身体状况依然不错 又一个国庆节到了,昨天,家住站北街道万全社区的王希海背着比自己重很多的父亲 下了楼,到大街上感受节日的喜庆。已不记得有多少个节日是在医院的病床前度过的,今年国庆节对王希海来说确实不同。记者来到王希海家时,他正在洗一大盆衣服、床单。 王希海的父亲今年80岁了,1980年因脑出血成了植物人,母亲体弱多病,弟弟患有先天性肢体残疾,不能就业,全家的重担都落在了当时仅有23岁的王希海的肩上。面对这样的情况,王希海毅然放弃了去马来西亚工作的机会,也放弃了个人成家的念头,24年来一直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当时他给自己定的目标是照顾父亲到80岁,现在目标达到了,王希海又定下了新的目标:只要父亲还活着,我就感到快乐、充实。 老教授说 你该给大学生们讲护理课 今年9月,王希海突然发现父亲身上有了瘀青,他连忙送父亲去医院。一位从医40多年的老教授看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后,问他父亲瘫痪在床多长时间了,王希海说“20多年了。”老教授转身走了,因为他不相信一个老人瘫痪在床20多年还能保持得这么好,觉得王希海是在骗他。可没多久,老教授又流着眼泪回来了,他手中拿着王希海父亲厚厚的病志说:“我从医40年了,从来没见过像你这样伺候老父的。你父亲有福啊,一个父亲该享受到的,他都有了。你该去医科大学给学生们讲讲护理课,比起你来,他们做的太微不足道了。” 为了父亲 47岁的他至今没有结婚 如今47岁的王希海早已过了该成家的年纪,为了照顾父亲,他放弃了许啵üぷ骱透鋈嘶橐觥!T谒纳凶钪匾木褪歉盖祝担骸叭绻闪思遥隙ɑ嵋约彝ノ谝晃唬也怀杉遥歉盖子涝妒堑谝晃弧U庋也拍芤恍囊灰獾恼展烁盖住U饷葱┠昀矗行矶嗳艘医樯芏韵螅也荒芊牌改讣彝ィ沂紫纫龊玫氖且桓龆拥慕巧!蓖跸:C刻焱砩隙蓟岣舭敫鲂∈本透盖追淮紊恚客?2时准时喂父亲吃下第6顿饭。他80岁的母亲每天去大菜市拣菜叶、拣纸壳“锻炼身体”,她让儿子去干活,自己照顾老伴,可儿子说:“你可不能倒了,要那样,两个人我也伺候不过来呀。” 多年的照顾 他明白父亲任何微小的表情 王希海的母亲告诉记者,老伴虽然没法表达自己的感情,但儿子能读懂老人的每一个微小的表情。“每天晚上,儿子固定会过半个小时来给他翻一次身,他也早已熟悉了儿子的脚步声,每到儿子过来时,他都会屏住呼吸,兴奋地等着儿子来给他翻身,因为每次儿子都会给他按摩,让他舒服舒服,那是他最高兴的事。” 今年老人住院,王希海从父亲的表情中得知他血压有点高,就找来了护士,可护士说老人挺好的,在他的坚持下,护士给老人测了血压,果然老人的血压比较高,医生护士们都服了王希海。 父亲有痰 儿子拿胶皮管口对口吸出来 在记者要离开时,王希海的母亲拿出了一根胶皮管,她哭着让儿子说说给父亲吸痰的事。王希海有点不好意思地说:“这么多年,这根胶皮管救了父亲不知道多少次,没有它也许我早就没有父亲了。老父亲瘫痪多年不会自己吐痰,经常会被痰噎着,每次我都把这根管子的一头伸到父亲嗓子里,另一头放在自己口中,我用力一吸,父亲口中的痰就进到了我的口中,然后我再吐出来。或许有人感觉恶心,但为了父亲,我真是什么都可以做。” 有很多年了 他没有逛过商场 万全社区书记王淑贞说,有一次在大连商场里看到了王希海,当时他跑得满头是汗,手里提着一箱牛奶。她问他为什么跑,王希海说自己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赶紧买了奶回去还得给父亲换姿势。牛奶是父亲的主要食物,他为了省钱一路从家里跑到大连商场。王书记对他说买牛奶不一定要到大连商场,可王希海的回答让王书记大吃一惊。原来王希海已经有很多年没有逛过商场了,他不知道连锁超市里卖的也是有保障的牛奶,他只认大连商场,只知道那里卖的是好奶。为了让父亲喝上好奶,他要在半个小时内跑上二三公里路。 王书记告诉王希海,等父亲百年之后一定帮他找个好姑娘。听了这话,王希海哭了。他说:“今年父亲80大寿,我好好给过了一回,当时我跟父亲说他活到什么时候,我就伺候到什么时候,我自己的事以后再说。因为他活着,我从心眼里高兴,我害怕失去父亲,真的……”
人体穴位___中医针炙挂图(图大\打开有点慢)慢慢等! 人体穴位大全作者:剑鸣 转贴自:恶人谷珠楼 点击数:482中  会  脉  俞  臂  二间 十宣 八风 八华 八邪 人迎 人中(水沟) 三间 三里 三焦 上关 上星 上脘 上廉 上篌 下篌 下廉 下脘 下关 下聋 大巨 大包 大迎 大都 大抒 大横 大赫 大陵 大钟 大肠 大敦 大椎 小肠 小海 子宫 飞扬 太乙 太白 太冲 太阳 太溪 太渊 少冲 少海 少商 少府 少泽 少溪 中冲 中极 中府 中注 中封 中渎 中庭 中脘 中都 中渚 中枢 中篌 天井 天宗 天府 天鼎 天冲 天溪 天枢 天牖 天听 天窗 天池 天篌 天容 天柱 天突 风门 风市 风池 风府 气中 气冲 气穴 气海 气户 气舍 五号 五枢 五里 五处 五束 巨骨 巨阙 巨篌 水分 水泉 水道 水突 内关 内庭 支正 支沟 仆参 心俞 日月 止泻 长强 牙痛 历兑 丰隆 不容 孔最 尺泽 公孙 云门 四号 四白 四强 四渎 四满 四缝 外丘 外关 外陵 石门 石关 玉枕 玉堂 玉液 头维 头颞 禾篌 归来 申脉 本神 目窗 正营 丘墟 印堂 兰尾 阳白 阳交 阳池 阳谷 阳纲 阳辅 阳溪 阳陵 阴交 阴市 阴包 阴谷 阴郄 阴都 阴陵 阴廉 曲池 曲泉 曲差 曲垣 曲泽 曲骨 曲鬓 会阴 会阳 会宗 关门 关元 关冲 至阴 至阳 后溪 后顶 地仓 地机 冲门 冲阴 合阳 合谷(虎口) 次篌 华盖 囟会 耳门 行闻 交信 迈步 兴奋 光明 伏兔 血海 百会 列缺 夹脊 灵台 灵道 灵墟 听会 听宫 听灵 听穴(聋穴) 附分 附扬 医风 医明 扶突 肘尖 肘篌 肓门 肓俞 身柱 库房 完骨 条口 劳宫 极泉 间使 肝俞 迎香 志室 鸠尾 束骨 角孙 步廊 兑端 承灵 承泣 承光 承山 承扶 承浆 承满 承筋 肩井 肩贞 肩腧 肩篌 乳中 乳根 鱼际 鱼腹 侠白 侠溪 肾俞 肾脊 委中 委阳 京门 京骨 经渠 周荣 治瘫 忠阳 直立 府舍 金门 金津 环中 环跳 抬肩 青灵 秉风 居篌 建里 命门 和篌 肺俞 昆仑 定神 虎边 泽田 神门 神堂 神庭 神道 神封 神阙 神藏 前谷 前进 前顶 指掌 指缝 胃上 胃仑 胃俞 胞中 胞室 胞肓 复溜 举臂 眉冲 络却 胆俞 临泣 急脉 哑门 郄门 幽门 俞府 带脉 食窦 屋翳 陷谷 胛缝 通天 通谷 通里 脑户 脑空 消泻 消泺 浮白 浮郄 缺盆 殷门 秩边 脊中 涌泉 陶道 素篌 胸乡 窍阴 悬枢 玄厘 悬颅 悬钟(绝骨) 商丘 商阳 商曲 维道 维胞 梁门 梁丘 率谷 率角 球后 偏历 章门 辄筋 渊腋 趾平 隐白 液门 颅息 腕背(养老) 腕骨 阑尾 跗阳 温溜 筋缩 犊鼻 然谷 筑宾 颌厌 期门 厥阴 紫宫 落地 强间 腓肠 脾俞 颊车 提垂 喘息(定喘) 腋缝 腰俞 腰眼 腰奇 腹结 腹哀 解剪 解溪 意舍 意桌 睛明 督俞 魂门 廉泉 照海 跟平 跳跃 箕门 魄门 膏肓 龈交 膀胱 膈关 膈俞 漏谷 膝关 膝眼 横骨 璇玑 增音 镇静(安眠) 鹤顶 膺窗 髀关 膻中 翳风 攒竹 蠡沟 颧篌 十七椎 上阳关 上睛明 上廉泉 上膂俞 上巨虚 下巨虚 下膂俞 三阴交 三阳络 三焦俞 大肠俞 小肠俞 气海俞 中膂禹 手三里 手五里 白环俞 白环跳 四神聪 头临泣 头窍阴 丝竹空 外定喘 纠外翻 阳陵泉 阴陵泉 关元俞 血压点 百虫窠 地五会 足三里 足五里 足临泣 足窍阴 足通谷 肩中俞 肩外俞 结核点 通么骨 清冷渊 溃疡点 厥阴俞 滑肉门 腰阳关 腹通谷 膏肓俞 膀胱俞 膝阳关 瞳子篌  原 注:   1.穴位,又称“腧(输)穴”、“孔穴”、“穴道”,包括“十四经输穴”、“经外奇穴”和“阿是穴”。“十四经输穴”共有穴位361个。   2.本期共搜集穴位457个(不包括别名,括号内为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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