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吞象的蛇
想吞象的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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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剧情弃了一部剧 昨天看电视剧《宣判》,里面有个情节:王千源饰演的市法院副院长的小舅子因为打架斗殴被判刑,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动手的时候小舅子正好过了16岁(吹过蜡烛了),然后他的下属法官就问这个副院长(当时是省高院的刑庭庭长)为什么不打招呼、还有争取和被害人和解还是什么的(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反正就是施加不当影响力)。这个副院长跟小舅子说要实话实说,并且拒绝就此案施加不当影响力。我在想这到底是褒还是贬啊?!这个不是法律人应该做的吗?还是说法律人的底线又一次被拉低了?
车辆防盗报警器之惑 我前两天也报了个警:我们那里有个**开个单位的破五菱,装了个破防盗报警器。晚上没事就滋哇乱叫。我报了两三次警了,警察也找过他。警方说没法处罚。我搬出噪声污染防治法,五十八条第一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警察说这个要故意才能处罚,意思是车辆故障不是主观故意。我就怼了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报警器有故障,而放任这种故障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就属于故意。他没回我,估计一时语塞(当然这种情况我也经常发生,主要是一时反应不过来,而且这句话也是我提前想好的,猜到他大致会这么说)。另外就是发条上也没有说要主观故意啊,不能对法条做缩小化的解释(这个是我后面想到的,当时也没跟警察说)。另外就是即使不在夜间,而且是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是不是就是能使用了呢?防盗报警器真的很烦人。当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安装防盗报警器,但是这是不是也是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一种?
我骑车遇到路口违停的车辆,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有关部门拒绝依法处罚,后诉至法院,法院裁定其不依法履职和我没有利害关系,你们说厉害不厉害?
随着二轮兑换的来临,相关的纪念币行情是否会迎来一波新的降价。
大家来吐槽无脑的电视广告宣传语。我先来 什么什么分解重金属,你是能把铜分解成碳和铀是咋的?一张口就暴露出你的胎教学历吗?
消失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0年制定,2019年《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迎来了它的第一次修改。删除了原来的第65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保留了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这就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逻辑:你不能做某事,但是当你真的做了之后,还没有法律后果。那我不经要问,我们要这样的空头法律规定有何用?!
当金价走低时金总捂盘惜售合情合法吗? RT
一案一诉我接受,但什么叫诉讼请求不明确?烦请各位律师指个路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不履行法定职则案,不服******人民法院(2022)苏****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上诉人释明,其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且不符合行政诉讼共同被告及"一案一诉"的规定,要求明确本案诉讼请求,并根据诉请明确被告。对此,主张其所列被告适格,坚持本案诉请。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应当是明确和具体的。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指向明确具体的行政行为,也不符合一案一诉的原则。原审法院在查阅其行政起诉状后,进行了指导和释明,仍坚持其主张,导致本案没有明确的审查对象,应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案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综上,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的起诉。 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认为原审所诉指向为明确的行政行为,即未对上诉人的举报依法处理(其中包括罚款和记分),同时非法地人为设置行政执法前置条件,在自行降低行政执法效率的情况下,为违法者大开绿灯,导致相关道路通行效率低下、交通秩序混乱及增加相关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风险。交警*大队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参与相关执法行为。一案一诉虽是法律原则,但具体到本案,最终的行政行为是由交警*大队作出,两被上诉人对查处同一违法行为有行政执法上的衔接和合作关系,不应被割裂作为两案来处理。退一步来说即便是两案,分开诉讼加剧当事诉累,两被上诉人共同参加诉讼对厘清案件事实有帮助,同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请求法院将两被上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审理。一案一诉不应成为未经审理而迳行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理由。本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合法。综上,原审法院采用静态、片面和主观的观点和方法,曲解相关法条,作出错误裁决。请求:1.责令**区执法局依法履行其街巷车辆停放管理职责,对于上诉人2021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多次向其举报的在相关道路违停驾驶人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具体为对相关违停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两被上诉人对上述违反禁令标志行为违停的驾驶人进行驾照扣三分的处理;2.裁定交警*大队参与街巷车辆停放处罚的审核确认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行为违法;3.裁定两被上诉人在违法停放车辆内无驾驶人的情况下通过任何方式通知当事人挪车使其逃避相关行政处罚行为违法;4.裁定**区无名道路的机动车车辆违停的行政管理执法具体归属部门。 二审审理中两被上诉人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诉人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遵循"一案一诉"原则,即一个行政行为对应一个行政诉讼,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对多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本案中,上诉人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但未能够明确具体的行政行为,且经原审法院依法释明后,仍坚持其诉请,故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系诉讼请求不明确,上诉人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原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有没有公益律师想打行政官司的?地点:南京,可以支付部分费用 如题
来点实惠的:澳大利亚爆出惊天丑闻!涉及上百吨卖往中国的黄金!
纪念币吧的没落标志:这几类贴霸屏 1、询价帖 2、问真假帖 3、炫富帖
雷军同日卸任两职 或将专心造车。会成为贾布斯II吗? 如题!
闲来无事开个帖,大家说仿流通纪念币(钞)算不算伪造货币? 这个东西吧,不像流通人民币一样有明确的流通期限(比如说现在伪造第一套到第四套人民币肯定不能算伪造货币,因为已经明确退出流通了),同时流通纪念币虽然名曰流通但是实际上是不流通的,更多的是收藏和纪念品。再一个更典型的品种就是贵金属纪念币,这个讨论的典型意义更大了。欢迎各抒己见!
拍个马屁先!
号外!号外!前吧主意外进错平台辞去吧主之位,快来抢吧主大位 RT
金总这个算挂羊头卖狗肉吗?
发个和本吧无关的帖子:存16项违法事实,滴滴被罚80.26亿。 大块人心啊!
随着金价的暴跌,我猜金总的金猫该缺货了吧?
被禁言了,只能另开一帖了。怼完人就禁言,贴吧规则玩得贼溜啊! 回复 Panadol20 :就羡慕你们这些一张口就能口吐莲花,满嘴芬芳,沁人心脾的异能人士。
再水一帖:关于银币保存的问题。 都说我朝的银币容易长白斑白雾是表面的盐酸没有洗干净经阳光照射后产生的氯化银以及其还原的银晶体,那么是否可以在拿到银币的第一时间再彻底洗一遍,完全去除盐酸残留后晾干密封保存,这样处理是否可以减小产生白班的概率?
别再为两个破铜片子、废纸片子叨逼叨叨逼叨啦! 俄乌正式刚上了,手上有大黄的该笑了。
评级纪念币的发行首日标有意义吗? RT,欢迎大家踊跃讨论。
应景不?
今天才发现此吧里很多人是法外狂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三)金银铸币;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果然不出所料,金价一跌金总就没货了。
继续水贴:二轮生肖普通流通纪念币的材质问题。 公告上写的是“双金属铜合金”,那么内圈和外缘是用的同一种金属,然后外缘或内圈采用某种工艺使其变色还是说内圈和外缘就是使用的两种不同的铜合金材料(比如黄铜和白铜)?从字面的意思好像后者更像一些。
继续水贴:金总不断努力创新销售方式,开创韭菜收割新模式 预计今年韭菜丰产丰收已成定局。
继续水贴。无奖竞猜:大家说是武夷山的行情好还是牛币的好? 仅计算相对溢价率
继续水:是塑料小圆盒+真空袋好还是这种红色的收藏定位册好?
水一贴:宪法十周年多张纸有这价吗?要是有我也打算出一个。
又来水贴咯!有没有便宜的可封光面真空袋的真空机推荐。 我看大家也有好多是买的那种网纹真空袋,看币还是不甚清除。吧友们有没有好的推荐?
又来水贴咯——冬奥会第一组第一次抽签结果 人气确实和前几天的牛币不能比,特别是事前被看好的双金属币,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估计中行那边也差不多,甚至可能更差。
又来水贴了:近几年的金总盒装金币有没有防伪芯片? 我知道智能包装肯定是有的,中金国衡的好像也有,但是金总的不是太确定。
再水一贴:金总418的金猫还会有吗? 如果说前期金价高企,金总惜售可以理解,那么在金价下跌的当下,金总418的金猫还会有吗?
水一贴:什么都没有开什么店?
水一贴:这算智商税吗?
真的想不通把廉价币送去NGC评级的一帮人。注定我们不是一路人! 刚刚被个人怼了,到他的贴吧主页上一看,第一个帖子居然是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5元纪念币的NGC评级币。这玩意儿淘宝上标价好像也就十几二十块吧。呵呵!懒得理就懒得理好了。再见!
感觉不是收智商税、割韭菜这么简单了。这是朝刨祖坟方向发展啊! 版主要是觉得不合适就删了吧。谢谢!
听说原封的银币时间长了周边都会有点红(氧化)。是这样吗?
如何查询职称证书被挂靠在哪家单位?在什么网站上能查?
玩禁言? 我喷的意义就是旗帜鲜明地反对你们这种披着合法外衣实际干着非法勾当的人和事。让大家看清楚。@四川俩月亮。话说起个名字都这么藏头露尾的,大家能信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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