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大发 阜新大发
关注数: 23 粉丝数: 62 发帖数: 1,812 关注贴吧数: 20
谁能看明白喀左政府的这个公式! 喀政发〔2009〕34号 关于印发《喀左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喀左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喀左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宅 取暖补贴办法 为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化进程,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09年供热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2009年冬季取暖期起,对县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职工住宅取暖发放办法进行改革,由县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职工不分城乡差别、不分住房类型,一律按照行政级别计算享受取暖补贴标准。工资统发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由县财政局工资统发办公室直接随工资发放给职工个人;未进入工资统发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将职工取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第二条 按经费供给渠道,职工取暖费的承担主体分别由县财政、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组成。个人负担的取暖费为规定居住面积标准的10%(离休人员除外)和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县财政和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面积标准的90%(离休人员除外)。属于财政预算内资金开支的职工取暖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属于收取预算外资金开支和其他资金开支单位的职工取暖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条 根据职工本人应享受居住面积和单位取暖费标准,计算县财政或单位承担的取暖补贴比例。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年取暖补贴额=每平方米取暖费标准×该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规定的居住面积标准×90%÷2。 第四条 离休人员夫妇双方均在县直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取暖补贴按应享受居住面积标准最高的一方计算,并分别由原单位计发。 该离休人员年取暖补贴额=每平方米取暖费标准×该离休人员夫妇双方最高一方应享受的居住面积标准÷2。 第五条 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离休人员本人应享受的居住面积标准计算取暖补贴。 该离休人员年取暖补贴额=每平方米取暖费标准×该离休人员应享受居住面积标准。 第六条 职工本人(含离退休人员)规定应享受的居住面积(指建筑面积)标准: 1、县处级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为80平方米; 2、科级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为70平方米; 3、其他人员为60平方米。 4、**战争之前和**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在本人应享受住房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5平方米、10平方米和5平方米。 第七条 职工住宅取暖标准暂按每平方米23元计算。根据取暖费收费标准的变动相应调整取暖补贴标准。 第八条 职工取暖补贴要严格按照职工本人应享受的居住面积标准计发,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通过提高行政级别或居住面积标准套取取暖补贴。 第九条 离休职工的遗孀不享受取暖补贴的,根据取暖费缴费收据,经离休职工原所在单位和县老干部局审核后,按照离休干部应享受面积标准,由发放遗属补助单位负责发放。 第十条 单职工家庭生活达不到最低保障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评审、公示合格后,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第十一条 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办法启动实施后,住宅取暖费由职工本人(含离退休人员)向供暖单位缴纳。 第十二条 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职工住宅采暖补贴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职工住宅采暖补贴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首页 1 2 3 下一页